在李雙軍陳述完訴訟申請以後。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
杜林木將三方的訴訟申請簡單的梳理了一遍,看向了訴訟方席位。
“訴訟方。”
“對於你方提出來的訴訟申請,檢方和被訴訟方均已做出陳述。”
“現在總結第一點,賀東升是否構成騙保罪,請你方針對上訴申請撤銷一審判決,做無罪辯護,現在開始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騙保案。
這種案件最關鍵的點就在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圖。
及如何判定當事人的主觀意圖。
其核心與詐騙罪類似。
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過具體的形式不一樣。
蘇白微微點頭,將事先準備好的材料和證據放在桌麵上開始陳述。
“構成保險詐騙罪,大致情況分為:”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以上,是保險詐騙的五種形式和具體情況。”
“在本案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我方當事人賀東升,受益人則是我方當事人的母親。”
“一審判決中,依照的是第五條。”
“也就是說,賀東升故意造成自己傷殘來騙取保險金。”
“在一審的判決中,依照的證據和事實依據以及立案標準是:“
“賀東升在保險購買的生效期,當月五號保險生效,可是在當月十號賀東升就出事了.造成了一隻手掌和手指永久性傷殘。”
“而且賀東升又購買了巨額的保險金額。”
“以此來進行認定賀東升具有騙保的嫌疑,這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關於相關的輔證證明.…審判長,我方認為,一審判決中的某些相關證明,不符合事實依據。”
“審判長,我申請將整件事情的過程進行陳述,了解案件的前後因果關係,以至於更好的解析輔證證明。”
咚咚咚!
“申請通過。”
在得到審判長的申請通過以後,蘇白繼續陳述。
“案件的起因是賀東升購買了人身意外險並投保的數額較大。”
“在購買人身意外險以後,當月的五號生效,十號賀東升出現了傷殘的情況,於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在賀東升出事以後。”
“保險公司的人員對於保險事故進行了認定,一開始的認定是正常的保險行為。
是經過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於賀東升的問詢。
在得知了我方當事人患有高血壓以後,以此來拒絕我方的索賠,理由是未告知高血壓,身患高血壓不再賠償的範圍之內。”
“但依據保險公司所出具的合同來看,如果是因為高血壓發病的自身因素,導致了出現意外情況,不會進行理賠。”
“可是.….”
“這場保險是屬於非因為高血壓發病,導致的出現了意外的情況,而是由於機械原因,出現了意外的情況,造成了我方的意外傷殘。”
“因此認定我方不屬於理賠是非常不合理的。
賀東升當時也沒有打算接受保險公司的這個解決方案,於是想通過訴訟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打算將全安保險告上法庭。
可是全安保險在我方打算通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遭受損失的時候,才來認定我方當事人有騙保嫌疑,而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就有騙保嫌疑。
對於這一點,我方請被訴訟方回答我方問題:為什麼不是一開始認定我方具有騙保嫌疑?”
李雙軍雖然不知道蘇白問的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但是對於這種問題很好回答。
不假思索的開口:
“因為在當時,我方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將具體的事項告知法務部門,相關的工作人員沒有法律經驗。”
“在我方法務人員經過調查情況下,發現了對方具有騙保嫌疑展開調查。”
麵對李雙軍的回答,蘇白笑著點了點頭,繼續陳述:
“好的。”
“謝謝被訴訟方的回答。”
“我方繼續陳述:”
“在一審判決當中,根據全安保險方麵,所提交的材料和訴訟辯訴。
懷疑賀東升騙保的依據是:東升從購買保險到自身出現意外傷殘造成永久性傷害的時間間隔太短。”
“懷疑賀東升在主觀上具有騙保的嫌疑。”
“證據有以下幾點:第一,保險受益人是賀東升的母親,賀東升的母親患有重病,需要用錢,具有騙保為母親治病的主觀意願的嫌疑。
保險公司的法務,對於賀東升的母親進行過詢問,得知了賀東升具有
騙保的想法,並且通過對於賀東升母親的話,再次對賀東升進行詢問,認定其具有騙保的主觀意願,以此提交證據進行立案。”
“對於這一點關鍵性證據,我方保留疑問,疑問的點在於,我方認為全安保險的法務對於我方的詢問帶有強烈的引導性和目的性。”
“第二點:”
“全安保險的法務,經過了詢問賀東升的同事,得知了賀東升有提及過,萬一真的出事了,那麼保險金額算是解決了他的大麻煩了,通過賀東升的同事,進行了進一步的證實了賀東升騙保的主觀意願。”
“第三點:”
“通過專業的機構檢測,在非人為故意的情況下,出現意外情況的幾率為百分之五,通過這個專業機構的檢測,全安保險公司認為,我方在具有保護意識的情況下,不應該出現這種意外的情況,再進一步認定我方騙保的主觀意願。”
“根據保險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保險詐騙罪指的是違反保險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行為。”
“主觀方麵表現的是犯罪人以故意為主觀條件。”
“客觀方麵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了保險法規,采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製造保險事故。”
“基於以上的控告,判定賀東升具有騙保嫌疑,我想請問檢方,一審的控告是這樣的嗎?”
蘇白在陳述完以後,看向了庭審審判長席位。
這場庭審判定賀東升是否有罪,就在於一個點。
那就是他的主觀意願,有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去故意實施騙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