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2 / 2)

判定非主觀故意,意味著陳斌,直接變成有期徒刑了!

何麗娟激動的望著蘇白,李雪珍在一旁輕輕拍著肩膀:“相信蘇律師”

“好的..”

何麗娟神色認真的點了點頭。

.

….….

與此同時,羅大翔直播間內。

評論區不少粉絲評論,大部分都是針對審判長這一判定的。

“哈哈哈!臥槽!蘇律師太凶了吧,這麼一個故意犯罪的指控,被蘇律師這麼一弄,直接變成非故意了?那豈不是要無罪釋放了?”

“判定為非故意隻是說肯定判不了死刑了,哪裡來的無罪釋放,這個案子如果想要判定無罪釋放,很難,畢竟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

“也是!但從死刑變成有期那也非常的牛了!”

“的確!”

在其他人評論庭審上,相關的事宜的時候,評論區突然冒出來了一個不同觀點的言論。

“這場庭審,蘇律師打的的確牛。”

“不過比其這個,我更關注的是針對當時情況,為什麼沒有人趕走那群闖進陳斌家裡麵的討債人員!“

“要知道,那群討債人員可是已經進入陳斌家裡麵了!我不是太懂法,但是我也知道這群討債人員進入陳斌家裡麵,已經相當於侵犯他人的權利了吧?!”

“應該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了吧?”

“當時如果把這群討債人員從陳斌的家裡趕出去,處理了的話,估計現在肯定不會有這麼一個案子了,也不會造成那兩個討債人員死亡的情況了吧!”

“艸!你說這個我才反應過來,這件事情的確哈,看蘇律師的辯訴,好像是這群討債的沒有被趕走,所以才越來越囂張,後麵直接對陳斌的母親何麗娟動手的!”

“說起這個,我突然感興趣了!這場庭審後續,該不會蘇律師又是直接打完庭審,扭頭就去監察審查部門?打完官司,半個小時就到?”

“咳咳..我覺得不至於,蘇律師是南都的,南都的部門他去的多了,知道在哪裡,北都的可能需要一點兒時間,我估摸著可能需要一個小時吧。”

“哈哈哈,狠狠期待了!!”

“+1+1+1+1+1+1”

“.….”

羅大翔望著評論區中的討論,微微笑了笑。

按照蘇白的個性。

針對這種情況,肯定不會就這樣算了的。

蘇白的個性就是針對於他所接手的案件,對於那些違法犯罪的人員絕對不會遺漏。

後續的話.…

如果不出他所料,應該還有一個比較典型的案子要打。

不過,目前針對陳斌的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果。

暫時需要先看看目前的這個庭審情況。

隻是.…

陳斌這個案子,再怎麼說也造成了兩死三重傷的,無罪釋放.…很懸。

上一次齊豐案判定無罪,那是因為當時的審判長有推動正當防衛的想法。

並且還是高院副院長,級彆相對來說大一些。

而陳斌這個案件是由中級法院進行審理,審判長的級彆相對來說較低,判的會比較保守一些。

以上這些都是羅大翔的推測。

至於怎麼判決,他也不是很清楚。

搖了搖頭,沒有繼續想下去,羅大翔將目光重新放在庭審場上。

.

….

庭審場中。

審判長席位上。

宋遠輝針對陳斌的主觀進行判定,且聽到各方均無異議以後,微微點了點頭。

這個判定沒有異議就行。

那麼接下來的進展,就可以更好的推進了。

針對雙方的陳述,宋遠輝能夠看的出來,這場庭審,其中一方要求的是判定正當防衛,還有一方要求的判定是有罪。

蘇白的想法非常明確,那就是做正當防衛的答辯。

而針對檢方接下來的辯論方向也非常的明確。

既然非故意,那麼就會以防衛過當的行為進行陳述。

其實在這場庭審中,蘇白已經勝訴了,但是還是那句話。

對於蘇白而言,勝訴不是目的。

目的是勝多少!

咚咚。

法錘敲響,宋遠輝看著訴訟材料以及雙方提交的證據證明開口:

“各方均無異議,根據被告方提出來的,你方認為陳斌是在行使正當防衛,那麼你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什麼?”

“下麵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聽到審判長的詢問,蘇白知道這是最後的判定了。

輕呼口氣:

“我方認為,陳斌進行正當防衛的理由是:

在李飛和徐冰等人,在當時的情形之下,對於其人身自由和尊嚴的合法權益進行了嚴重的侵害。”

“並且這個不法的侵害是一直在進行和持續著的。”

“我方實施的行為是為了阻止李飛等人對我方繼續實施不法侵害。”

“即我方認為我方屬於正當防衛。”

.

咚咚!

“檢方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呂安開口:

“有的審判長,我方認為對方不屬於正當防衛,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首先,根據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適用,以及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屬於正當防衛的情形有:防衛不適時,假想防衛,防衛過當,防衛挑撥,偶然防衛。互相鬥毆等。”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顯然是屬於防衛過當的情形。”

“首先來說,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的環境和損害的後果等情節。”

“對於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並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並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致人死亡重傷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第20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李飛和徐斌等人對於何麗娟與陳斌的不法侵害,顯然隻屬於侮辱以及輕微的毆打,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與損傷。”

“但是陳斌使用刀具對於其他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以及數人輕傷的局麵,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所以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防衛過當中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進行判定。”

“基於以上行為,我方要求法院對於陳斌的行為嚴重判處。”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了。”

陳述完畢。

呂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法院判定了陳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條例和解釋,他沒有任何的意見。

可是判定正當防衛,這一點他並不認同。

因為陳斌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當然,呂安的陳述需要法院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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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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