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提起訴訟,越來越離譜,進行補充調查。(1 / 2)

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內容,到目前為止,知曉的情況還不是很多。

蘇白隻清楚。

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因為林棟與人發生了矛盾。

進而被羈押。

在此期間,發生了意外。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

不得而知。

蘇白帶著林關行先去立案,然後又帶著相關材料來到了監察部門。

這個案子.….

涉及到了行政部門,就不隻是立案的情況了。

進行立案,涉及到的是執法部門,肯定還是需要監察部門進行介入。

關於林棟意外死亡的案件。

林棟意外死亡的地點是秀東區,在進行立案以後,司法介入。

介入之後,蘇白沒有調查的權利。

目前的情況,就是等待執法方和相關的監察部門將真實的情況調查出來。

隨即進行訴訟。

隻不過在等了半個月後,給出來的調查結果是。

在羈押期間,當時的執法人員將林棟和其他當天的羈押人員關在同一室內。

林棟和其他人起了嚴重的衝突,導致了被其他人利用拳頭拳腳重傷。

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停止了生命的跳動。

法醫那邊也給出了檢查結果,檢查結果是多處有重拳傷,並且有凶器,例如木棍,木棒毆打的痕跡。

法醫的檢查結果,和相關部門給出來的結論完全的不一樣!

這個案子讓蘇白覺得越來越離譜了!

羈押期間,怎麼會出現木棍木棒的毆打痕跡?

還有,為什麼相關部門給出來的公告是施暴方利用拳頭拳腳,對於林棟造成了重傷?

相比於前者而言,一切要用證據說話。蘇白更傾向於相信法醫出示的死亡檢測報告。

而檢測報告與相關部門的公告不一致。

這種情況隻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法醫的檢查結果有誤,一種是相關部門給出的結論有差彆。

蘇白申請調取相關的監控內容,隻是被拒絕了。

因為作為律師無權調取監控內容,隻有向法院方申請提取證據,由法院方來執行。

.

….

並且通過監察審查的發現,得出了在本案當中,有兩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有過失行為。

導致了最終的結果。

給予了一定的處分行為。

目前,檢方正在對當時毆打林棟的人員進行調查。

並且提取相關性的證據,準備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

在本案當中,存在著眾多的疑點。

蘇白向監察人員提交了,在本案中的一些疑點。

主要是法醫的鑒定報告和稽查看守人員失職的依據。

不過後麵看守部門又對其進行了解釋,隻是解釋的理由,蘇白對此並不信服。

為什麼?

你說在羈押的期間,對方能夠弄到木棍這種東西。

這不是扯淡嗎?

怎麼弄的?

看守期間是不允許帶任何的私人物品的!

怎麼會出現法醫檢測的死亡報告上麵的具有棍棒毆打的痕跡?

這一點是存在的疑點。

說白了!

就是林棟的死亡,存在著各種的機緣巧合。

這種巧合有些離譜,並且和相關人員說的不一致。

結合著種種情況。

案子顯得有些蹊蹺。

針對法醫檢測報告和看守人員進行的回複不一致。

蘇白將其提交到監察部門後,監察部門並沒有太多的回複。

.

….

蘇白眉頭微皺,輕呼了口氣,也清楚明白這個案子同樣是一個棘手的案子。

“證據太少,看來還是需要依照在庭審上,進行調查和質問。”

蘇白在心裡默念。

.

….

很快,關於本案的公訴審理開始,不過在公訴審理前,蘇白同樣對執法單位提起了訴訟。

其中包括——執法單位的不合規行為,導致了林棟的死亡,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且涉事人員同樣涉及到了,違法行為也就是行政不作為導致了人員的死亡,可以看作為過失致人死亡或故意致人死亡——

以此提起訴訟。

經過檢方的了解和勘查,執法單位的確存在著不合規的行為。

當時的涉事人員存在著不作為導致人員死亡的情況。

涉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並由當時值班的負責人,出庭,以及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毆打林棟的人員,作為被告方當事人出席。

案件很快就進行了開庭審理。

本案由於涉及到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由廣都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開庭前夕,本次案件蘇白申請了直播開庭,法院方麵

也同意了蘇白的申請。

很快到了開庭的時間。

開庭當天,等候室內。

李雪珍眉頭微皺:“蘇律師….不知道為什麼,我總有一種和之前一樣的感覺。”

“就是咱們上一次幫秦寶打的那個案子你知道吧?”

“我總覺得這個案子也有點怪怪的,但是怪在哪裡,我說不上來。”

蘇白笑了笑:“暫時先不用管,走一步看一步。”

以前的案件,大部分都是在他們委托前,證據和證據鏈都已經準備好了。

但是這一次,他們在委托本次案件時,證據鏈並沒有處理好,甚至在屍檢方麵就遭受到了阻攔。

而且在其他方麵尋找證據也異常的困難,導致了在本場案件當中,沒有太多有效的信息和尋找到太多有效的證據。

唯一的最大證據就是,屍檢報告上的內容和公告出來的內容並不一樣。

兩者有著巨大的差彆。

這種情況蘇白能夠考慮的到,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性:可能是由於監管的失誤,不願意承擔責任,所以進行了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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