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當庭提出質疑!補充調查!(1 / 2)

庭審場上。

蘇白整理好自己的思緒,緊接著看向被告方三人繼續開口:

“根據你們三個人的陳述.….”

“你們三人是與林棟起了爭執,然後產生了嚴重的爭吵,從而出手進行毆打行為。”

“我想請問被告方三人。”

“你們在毆打林棟前,是由什麼起的爭執….?”

“隻是因為發生了口角的爭執,進而對林棟實施了瘋狂的毆打行為嗎?”

“中間有沒有使用什麼東西?例如木棍,木棒等物品?”

被告方三人中的徐峰沉默了數秒,一臉苦像:“這個我們記不清楚。”

“當時我們都上頭了,記不清發生了什麼事情。”

“還有為什麼發生爭執,我們陳述的已經很清楚了,當時是林棟先和我們吵架的,他罵我們。”

“我們還罵回去了。”

“然後林棟開始動手了”

“他一動手,我們就更生氣,生氣了然後就導致了現在的情況我們真的沒有想要把林棟打出什麼事,隻是當時上頭了,一不小心就成現在的情況了。”

“至於其他事情,我們真的記不清楚了,什麼木棒木棍這類東西,我們不確定有沒有可能當時用手臂打過吧?”

手臂?

伱當法醫的檢測報告是隨便填的呀?

手臂的擊打力和木棍的擊打力完全不同。

法醫檢測結果都是經過嚴格的報告論述的。

蘇白繼續開口:“那你的意思是說,你們不確定在這個過程中,你們沒有使用其他工具是吧?”

“是的。”

聽到徐峰的回答,蘇白沒有繼續追問。

徐峰心裡麵肯定清楚具體的過程是什麼,不願意說,不願意承認口供,願意承認自己的罪行,其中的蹊蹺性很大。

想要追問出結果,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至少在庭審上,想要追問出來很困難。

蘇白乾脆沒有繼續在徐峰等三人身上進行追問,而是看向了被告方中另外一方席位,也就是執法單位的出庭人員。

“那麼我有幾件事情想要詢問被告方執法單位。”

“第一:為什麼林棟和徐峰等三人會被關押在一個地方?按照相關的規定條件來講,林棟和徐峰的三人應該分彆被關押。”

“第二:根據徐峰的陳述——不知道從哪裡弄來的棍子和不知道有沒有使用木棍進行擊打林棟,徐峰等人對這一點事實不清楚。”

“同時,根據法醫檢測,很明顯可以看的出來,當時的情況是遭受到了木棒等工具的打擊。”

“我對這一點比較有疑問,因為徐峰的闡述並不是很清楚,再有就是為什麼會出現木棍類的傷痕。”

“林棟的具體死亡原因,是由於徐峰等三人的毆打行為,可是在這個案件的過程中….木棍的傷痕是法醫鑒定報告中顯示出的。”

“但是根據徐峰和執法方提供的證明以及口供都沒有進行陳述,甚至是提及都沒有進行提及,這一點也是這場庭審中最大的疑問。”

“基於以上。”

“我想請執法方單位能夠出示當天的監控攝像”

出示當天的監控攝像?

被告執法方席位上的兩名人員——方唐和董冰兩個人對視了一眼,都默不作聲沒有開口說話。

庭審場上。

不說不錯,這個絕對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蘇白看到方唐和董冰兩個人都沒有開口,沒有深入這個話題進行詢問,而是轉了個問題:

“我想請問被告人方唐和董冰,作為當事執法人員,你們兩個在案發的過程中,在做什麼?”

這個問題可以回答。

方唐開口:“當時我們餓了,就想著出去吃頓飯。”

“這件事情在檢方的調查中可以很清楚的證實,我們說的都是真的。”

“你的意思是你們承認自己的失職,導致了案件的發生?”

方唐猶豫了數秒點了點頭:“是的,這是由於我們的疏忽,導致了案件的發生,我們也不想看到這件事情。”

失職的確是失職。

這一點定死了,根本反駁不了。

基於這一點,方唐大大方方的承認了。

承認這一點,最多隻是降職或者雙開總比要好。

方唐心裡默念,但沒有繼續想下去。

此時,審判台席位上。

王雷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詢問後,不禁開口:“控方的詢問是否完成?”

蘇白搖了搖頭:“審判長,我方認為本案開庭,存在著重多的疑點,並且缺少重要的證據證物,我方認為檢方應當繼續調查清楚,再次進行開庭審理。”

麵對蘇白的話。

王雷微微皺了皺眉。

“缺少重要的證據證物,控方指的是什麼..?”

蘇白開口:“我方指的是在本案當中,不知道木棍的來源是從哪裡來的。

同樣沒有當時的監控畫麵,再者….當時執法方宣稱的情況是,林棟是始於自身的突發疾病,也就是心臟病。”

“可是經過法醫的檢測,是屬於被他人

毆打,重傷致人死亡。”

“關於以上的幾點.…我不太理解,是不是執法方在推卸責任。”

“同時。”

“在這個事件的過程當中,並不能夠確定執法方有沒有故意的嫌疑,因為從各個方麵來看。”

“執法方存在著巨大的過失以及主觀上的失誤。”

“基於以上幾點。”

“屬於證據缺失,我方認為本案不應該繼續庭審,因為缺少關鍵證據,我方申請休庭,繼續進行調查。”

在蘇白提出休庭,審判長席位上,王雷微微皺了皺眉。

這場庭審訴訟。

首先根據相關的情況來說,徐峰等人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認罪認罰,可以進行直接判定。

看守人員存在過失行為,這同樣屬於證據確鑿,申請民事賠償沒有任何的問題。

基於以上兩個判定。

可以明顯的看出,證據鏈完整。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當中,蘇白說的這些證據有或者是沒有都能夠進行認定和判定。

他不是太能理解蘇白的這個申請的意義。

.

….

而與此同時。

庭審場外,直播間內,這個案子吸引觀看庭審直播的人不少。

觀看本次庭審直播的人對於蘇白提出來的申請有些不理解,於是開始在直播間內進行提問。

“蘇律師的庭審我已經看過很多場,這場庭審我看上去好像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啊,看守人員存在過失行為,那另外三個人存在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都有口供,並且都具有證據鏈,可以進行判決。”

“為什麼蘇律師還要提休庭,要調查清楚背後事實?”

“不懂真誠求問.…有沒有大佬能夠解釋一下的?”

“咳咳.…這個問題很簡單,也就是說,蘇律師可能判斷不出來這場庭審,看守人員的過失行為產生的影響力有多大.…

並且缺少了這幾樣東西,會存在一個事情,那就是如果背後有什麼特彆情況的話,就這麼判了,很容易會造成影響司法判決的刑期。”

“沒有這幾樣東西,判的確是能判,可是如果要判的話,在刑期上可能具有很大的浮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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