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是提前認識的。
這種提前,指的是在廣有誌這個案件發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時間段的認識和聯係。
基於這個條件。
那麼執法方和公訴方都要提供孫怡和王強是提前認識的證據。
例如說:兩個人的聊天記錄,兩個人是否有聯係方式。
或者說,在兩個人接觸的情況下,是否有人能夠證明兩個人是認識的關係。
這就是證據的來源。
要不然你隻是嘴上說你們兩個認識,但是卻無實際的證據證明你們兩個認識,這在法律上,在審判長的采納證據中是不會被采納的。
並且。
這場庭審最關鍵的一點也就在這裡。
如果說,孫怡作為證人進行指正的話。
認定她和王強之間有關係,並且有著提前認識的好友關係。
那麼這場庭審,廣有誌很有可能會被判,可能刑罰較輕,但是還是有著巨大的影響,至少判個兩年緩刑。
並且在民事賠償方麵也不低。
所以.…
其實,這場庭審圍繞的一點就是,孫怡和王強到底認不認識,兩人之間到底有沒有關係。
顯然.…
蘇白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兩個人之間沒有關係。
可是要想證明廣有誌有罪,需要對方拿出證明,孫怡和王強有關係。
在這一方麵,作為被告方委托律師,蘇白占據主動的優勢。
在蘇白陳述完畢後。
審判長席位上,孫軍低頭看了一眼訴訟材料。
緊接著,將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檢方席位上。
“根據檢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在這一點上,我沒有注意到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關係的直接證據。”
“檢方認為呢?”
林羽作為公訴人,點了點頭:“審判長,在王強和孫怡的關係證明上,有一個間接證據。”
“根據王強和孫怡兩人的口述,兩個人並沒有認識的直接關係。”
“兩人的陳述是….兩個人是由朋友介紹認識的,沒有添加什麼聯係方式,基於這一點,沒有什麼直接的證明,能夠證明兩個人之間是朋友或者是認識的關係,這一點我跟執法方確定過了。”
“嗯!”
孫軍點了點頭。
“執法方提供了兩人認識的相關證據證明嗎?”
“提供了。”
這個時候,王強接過話開口,將提供的證據交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
關於本次庭審,他按照張碩說的都已經做足了充分的準備。
該打點的打點,該理清的理
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麼意外情況。
隻要孫怡一口咬死,他們兩個認識。
並且按照他說的進行陳述,那麼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保證能把廣有誌給錘進去!
對於張碩這名律師,他還是非常信得過的。
.
….
工作人員將相關的證據材料交到了審判長席位上。
孫軍在看過證據以後,轉而又讓工作人員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上。
蘇白看了一眼證據。
大致意思就是執法方,經過勘察表明了,王強和孫怡兩個人是認識的。
並且隻有一份書麵證明。
???
蘇白愣了一下,隻有一份書麵證明是什麼意思?
如果執法方經過勘察認證了王強和孫怡之間有著認識的關係。
那麼應該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應該提交的證據是,王強和孫怡之間是如何認識的,而不是一份【王強和孫怡認識】這種類似的書麵報告。
不是,王強該不會認為法院會采納這種證據吧?
蘇白當場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申請判定這份證據屬於無效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50條,第53條,第56條,58條,59條,60條以及第61條。”
“證據的含義及其法定種類以及證據的來源和對非法證據的判定,以及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
“這份證據並沒有能夠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有著認識和親密關係的依據。”
“基於以上,我方申請駁回,判定其為無效證據。”
王強反駁:“為什麼要進行反駁?”
“你難道沒有看到有著執法印章嗎?”
“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質疑什麼?”
蘇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這個當證據來用啊!
王強該不會真的以為這個可以當做證據吧?
另一邊.…
張碩在看到王強提交的證據以後:.….
整個人都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他當時告訴王強說的是,讓王強找一個和孫怡能夠關聯起來的證明。
到時候在庭審場上可以進行突擊一下。
他在告訴王強的時候說的很含蓄,王強一個勁的點頭表示自己聽懂了。
而他自己則沒有過問這件事情,因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會纏上很多麻煩。
可是現在.…
????
聽懂了?
對對對,沒錯,是聽懂了,可是你這個證據有什麼用?
難不成還想要依靠這個證據讓法院方采納你這個證據,證明你和孫怡之間有關係?
“咳咳.…”
張碩乾咳了兩聲,對於王強進行了提醒。
可是.…王強似乎是沒聽懂一樣,小聲開口:“張律師。”
“我都是按照你說的,去找開證明了。”
“這可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那個被告方委托律師,竟然還不認.…我不懂法,張律師能不能替我說說.…”
張碩:???
你不懂法是吧?
你不懂法,你至少可以去查一下,去問一下,開這個證明,在庭審上麵能不能夠當做證據來指控對方吧?
可是你現在讓我出麵與被告方在這一點上進行對峙。
你是想把我送進去是吧?
張碩陷入到了沉默當中,早知道他當初就應該說的明顯一點,手把手的教王強。
不然也不至於讓王強在庭審場上鬨出來這麼大的麻煩!
現在.…怎麼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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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