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再現經典名場麵!反複反駁!(1 / 2)

依照這場庭審上麵審判長關東風駁回的內容而言。

沒有什麼大問題。

在庭審上。

出示相關證據,才能指定程序違法。

蘇白剛才的陳述其實是在暗示又或者說明示——孟子義的口供和相關證詞以及指認現場等情況。

並不是出於他的主觀意願而進行的。

而是遭受到了逼迫行為。

另外.…看守所的犯人在毆打孟子義的時候,還有可能遭受到了其他人的指示。

隻是.…

關於這方麵,蘇白並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表明這些情況。

所以遭到了審判長的拒絕。

遭到拒絕也正常,不過,從審判長的視角來看。

審判長還是傾向於孟子義有著重大的犯罪嫌疑。

所以審判長在針對於孟子義遭到其他犯人毆打逼供的情況方麵,並不太相信,或者說不太在乎。

.

….

麵對審判長的再次詢問,蘇白繼續開口:“審判長,我方還有其他需要陳述的。”

關東風作為審判長,在聽到蘇白的話以後,臉上露出了一絲的不耐煩,不過很快就平靜了下來。

這個案子他看過了,針對孟子義的判決,基本上不存在其他問題。

讓他不耐煩的是——蘇白一直在庭審上,指正程序錯誤或者違法行為。

對於蘇白,他也了解一些,國內的頂尖刑事律師。

這種頂尖律師,他以前辦案子的時候也遇到過。

對於這種頂尖律師,他知道對方想做什麼,也喜歡做什麼。

最想做和最喜歡做的就是在庭審場上指出程序錯誤或程序違法。

或者是和審判長合議庭進行激烈的爭吵,來給委托人演一演看一看。

不管接下來的判決,拿著律師費用,拍拍屁股走人。

他不知道蘇白是不是這種律師。

但是根據剛才的陳述方麵,他反駁對方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對於蘇白接下來的陳述,關東風大致能猜到。

又是指出程序錯誤?

或者是某個地方程序違法?

可是指出來又怎麼樣?

指出來了,這些問題,能影響判決的最終結果嗎?

不能!

作為審判長,他不需要知道證據是否合法,他隻需要知道證據的來源和證據鏈是否完整。

能否進行判決。

目前,他要看的就是,這場庭審,蘇白能不能拿出來關鍵性的法律依據或者是重要證據線索。

如果沒有的話.…

那麼,在這場庭審上,無論蘇白表現的再多,或者是表現的再怎麼激烈。

都絲毫影響不了最終的判決結果。

.

….

審判長席位上,關東風平靜開口:“那麼,請被告方委托律師陳述一下你方的其他觀點吧。”

“不過,作為審判長,我在此進行提醒。”

“請被告方委托律師不得在答辯期間,陳述與本案,或者是與庭審無關的事項,關於其他方麵可以在法庭陳述方麵進行,但不得在答辯期間進行。”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了點頭。

這場庭審存在的問題太多了,就從簡單的證據方麵來說,就存在著一定的漏洞。

至於審判長,對於他有意見。

蘇白:?

就算是再有意見,那麼他也要幫他的委托人爭取最大的法律權益。

無罪就是無罪!

“審判長,我方接下來要陳述的是關於檢方控告的證據方麵。”

“按照檢方提交的證據來說.…”

“證據具體內容有:我方當事人主動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並且交代了事情的起因和經過以及相關的事項。”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本場庭審的事件起因經過以及相關事項和物證的準備,有沒有經過相關的考證?”

“就比如說:在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如何殺害兩位當事人的?”

“在提交的證據中,孟子義的陳述當中,他是手持刀具,將兩位當事人殺害。”

“那麼這個刀具呢?減方和執法方有沒有找到相關的刀具凶器?”

“孟子義隻是在審查的時候陳述了自己用刀殺了顧喬和謝偉。”

“陳述了怎麼殺的。”

“陳述了相應的過程,先不提這個相應的過程是否是真實的,依照提供的證據來看,這些過程陳述的都非常的合理,非常的具有針對性以及依據性。”

“但是並沒有凶器。”

“凶器在哪裡?”

“作案的工具為什麼找不到了?”

“沒有了最重要的物證,就不能夠形成相應的證據鏈,為什麼依照這些來判定孟子義死刑?”

“這完全的不合理!”

“再有,孟子義從聚餐到案發現場,開車隻需20分鐘,在聚餐的時候,孟子義沒有車,那麼他是怎麼到的案

發現場?”

“按照他的“口供”,是打了一輛出租車,關於這輛出租車的線索有沒有進行查證?”

“執法方和檢方想要調查出一輛出租車的線索,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為什麼遲遲沒有找到這輛出租車?”

“究竟是找不到這輛出租車,還是不存在這輛出租車?”

“基於以上我方的總結如下:”

“第一:凶器未找到。”

“第二: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沒有找到出租車,等同於——基於基本邏輯而言,孟子義,想要從聚餐地點到案發地點,在時間限度上並不足夠。”

“基於以上兩點,我方認為證據不足,需要檢方進行補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觀點。”

在蘇白陳述結束後,檢方席位上的公訴人,柏浩傑針對蘇白的問題進行了回答。

“根據執法方提交的證據,可以明顯的看出來,在其他事情的邏輯上,都能夠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事實依據。”

“孟子義作為一名刑偵出身的人員,有沒有一種可能性,是他故意遺留物證,交代其他事項是為了保證他能夠獲得減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夠減刑以後,刻意的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做準備?”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這方麵進行懷疑。”

“因為作為一名刑偵人員所具有的反偵查能力非常的強,知道什麼證據能夠對自己有利,什麼證據對自己無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隱藏了相關的凶器,和隱瞞了自己去案發現場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針,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問題的回答。”

柏浩傑的陳述,讓蘇白微微皺眉。

刻意遺留物證為自己逃脫罪行做準備?

孟子義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殺的,那麼他為什麼交代了其他事情,單單把物證給丟了?

有這個必要嗎?

完全沒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義口供,將所有的線索補充完整。

如果他能夠頂得住審訊的壓力。

那麼這個案子根本就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孟子義是殺人犯!

孟子義為什麼開口?

因為他頂不住審訊和在看守所內給他帶來的壓力。

隻能按照某些方式去陳述,將不存在的流程和細節都補充完整。

為什麼沒有凶器和坐的相關出租車信息?

因為TMD人根本不是孟子義殺的!

這些東西都不存在,執法方和檢方根本找不到。

孟子義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在哪,想要說也說不出來,這才是找不到這兩樣東西的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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