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什麼孟子義是刑偵人員,能頂得住壓力,為了脫罪,隱藏了相關的凶器。
開什麼玩笑?
孟子義如果真的有那種意識,有那種堅定的意念。
不用說其他的。
他不交代任何事情,那麼就不會有所謂的證據進行指控他。
隻能說孟子義有非常大的犯罪嫌疑。
但是沒有任何的證據能夠錘死他真的犯罪了。
再說。
犯罪流程和犯罪過程,孟子義都在審訊的時候進行交代了。
唯獨不交代物證,根本就不合理!
所以對於柏浩傑的陳述,蘇白當即開口反駁道:
“請問檢方的這種陳述有著事實依據或者證據嗎?檢方的陳述是不是圍繞著自己的想法和懷疑來的?”
“檢方的這種懷疑完全的沒有道理!”
“孟子義將其他的詳細過程和具體情況都已經交代了,為什麼會不交代凶器和前往案發地點的信息?”
“再有。”
“孟子義是交代了的,可是,執法方和檢方為什麼沒有一點進展?”
“可能說凶器被孟子義隱藏的很好。”
“但是孟子義前往案發地點的方式呢?”
“依靠人的奔跑能力,肯定不可能達到當時的案發地點,肯定要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騎行工具。”
“為什麼檢方和執法方沒有調查出來,孟子義的騎行工具或者是乘坐的交通工具,這一點很難嗎?”
“沒有調查出來的事情,就等同於沒有證據。”
“再有就是,根據法醫的鑒定報告顯示的,顧喬和謝偉死亡是由於某型號刀具,殺害。”
“這種某型號刀具在孟子義家中並沒有出現過,也沒有任何孟子義購買此類型號刀具的證據。”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因為孟子義根本就沒有這所謂的凶器刀具?”
“他沒有殺人,沒有購買刀具,自然不知道凶器去哪裡了。”
“這一點也從側麵驗證了,孟子義,沒有殺害謝偉和顧喬。”
“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謝偉和顧喬是孟子義殺害的。”
這個時候,柏浩傑追問了一句:
“根據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那麼為什麼孟子義在一審的時候會陳述人員是他殺
害的?”
“如果不是他殺害的,他為什麼要承認?”
蘇白:非逼我說的那麼直接嗎?
為什麼承認這不是明擺的事實嗎?
蘇白當即進行反駁:“剛才我讓孟子義將自己身上的傷痕已經亮出來了。”
“孟子義是由於遭受到了犯人的毆打以及侮辱和精神上的折磨,不得已選擇了供述。”
“可是在法庭上.…法庭是一個極具神聖的地方。”
“法律坐在這裡。”
“孟子義可以闡述他的委屈,闡述他遭受的的不公平的待遇,闡述他為什麼供述。”
“這也是為什麼孟子義選擇在高法院內進行翻供的理由。”
“並且我方認為。”
“在本案當中,沒有最直接的物證,也就是凶器,不能夠解釋孟子義是如何到達案發現場。”
“這兩點沒有解釋清楚,我方就不承認檢方的指控。”
“所以我方想要請昆市高級法院和省檢,對於本案再次進行梳理調查。”
“接受我方當事人孟子義的翻供。”
“以上是我方的陳述。”
蘇白深吸了口氣,在陳述完畢之後,將目光緊緊的落在了審判長席位上。
怎麼說呢.…
最關鍵的凶器沒有找到,一審判決完全是硬判。
依照的就是孟子義的口供,後續補充證據。
並且。
蘇白了解到,在一審的時候,一審的審判長告訴過孟子義。
如果交代了最主要的物證凶器,那麼就判定孟子義死緩。
但是如果不交代,就是死刑。
也恰好是蘇白在死刑未執行的時候,提起了二審。
要不然的話.…
這個案子說不定就成為了一個特大的冤案。
審判台席位上,關東風作為審判長,麵對蘇白更煩躁了。
凶器和如何抵達案發現場,這兩件事情的確非常重要。
被告人訴訟律師也的確抓住了這一個方麵進行了陳述。
可是.…
這個案子的所有嫌疑都指向了孟子義。
中級法院進行判定的時候,也判決了死刑。
他和高院的相關人員商量過了,中院的這個判定沒有太大的問題。
那麼….
本案的判決應該怎麼做?
思量了一會兒,關東風問出來了,一個很經典的問題。
“在物證方麵先不做討論。”
“本案的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具有重大的嫌疑。”
“根據聚餐人員的陳述,和孟子義自己的陳述,都指向了他,具有殺害兩名當事人的直接性。”
“孟子義作為刑偵人員,很清楚顧喬和謝偉兩個人遇害死亡,他承認了這個罪行會是什麼結果?”
“可是他為什麼不能夠堅持自己?”
“人不是他殺的,他為什麼要承認?”
“難道就因為以上的原因,孟子義就承認了自己殺害了顧喬和謝偉?”
審判長的思路和詢問,怎麼有一點似曾相識的感覺?
不是.…
這問題怎麼那麼離譜?
人不是他殺的,他為什麼承認?
那是因為在看守所的時候,精神已經麵臨了崩潰,可能在那個時候比死亡更遭受折磨。
所以承認了。
但是承認並不代表他真的殺人了。
審判長的這番詢問太具有傾向性了吧?
麵對詢問,蘇白隻盯著審判台席位。
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原因,孟子義的確承認了他殺人的事實,但是他究竟有沒有殺人的事實是依照證據來進行判定的。”
“我方認為,針對於我方當事人的判決,在證據上並不完整。”
“基於這一點,我方再次申請,駁回對於我方的控告。”
在陳述完畢後。
蘇白的目光與關東風的目光對視。
堅定不移。
而與此同時。
李雪珍臉色嚴肅,挺了挺胸,目光中帶著堅定。
事實就是事實,證據就是證據.…
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他們白君律師事務所絕對不會讓任何一個委托人遭受到無緣無故的冤屈判決!
她等待著蘇律師的陳述,能夠影響到審判長,讓審判長正視這場庭審。
如果不能怎麼辦?
不能.…
那就不能怪我小李爆粗口了。
不能的話,就全TM送進去,一二三四五.….
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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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