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候室內。
蘇白發現自己好像被李雪珍帶偏了.…
望著李雪珍小臉上滿是歡喜的表情,蘇白深吸了口氣,默念一句:“不能被帶偏.…”
等待著庭審開庭。
開庭。
保市中院,對於高院和高檢指定他們院,針對於這場案子的相關人員進行庭審。
保市中院,也有著一定的壓力。
尤其是本場庭審,本就涉及到了很多司法係統內的相關人員。
還在網上掀起了那麼大的輿論,有著相應的輿論壓力。
不過嘛.…
既然被高檢指定和認定提起公訴,那麼他們保市中院,按照正常審理來就可以了。
至少在後續的話,不會牽引出來其他麻煩。
這一次的庭審,由於受到的社會輿論和社會影響力相對來說較大。
采用了公開審理。
庭審開始,庭審直播的彈幕上,出現了不少的聲音。
“擦!這個案子一直在了解當中,本來以為這個案子會有大反轉,但是沒有想到竟然會有這麼大的反轉!”
“好好好.…”
“這一次我一定要好好看看,這場移送判決針對於這些司法係統中的犯錯人員,犯罪人員,怎麼判!”
“讚同,我也想看,畢竟把一個人冤枉的這麼狠,這不重判,我都覺得不合理!”
“+1+1.…想看看具體送進去幾個人!”
.
….
關於本次庭審的聲音有很多,主要是想要看庭審上是如何進行判決。
以及和小李有著相同的愛好者,想要知道這場庭審到底能送進去多少人。
.
…
在庭審場上。
針對於主要的人員進行判罰,這在保市中院已經進行過了多次的會議商討。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讓檢方一一陳述控告方席位的罪行。
由於庭審分不同場進行,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隻是控告了相關的主要人員,比如方一龍,關東風等.…
檢方依照相關的證據事實和方一龍等人的主要口供。
進行了一一的陳述控告。
閱讀起訴狀以及控告罪行。推薦行期等長達半個小時。
在陳述完畢後。
方一龍等執法方的主要相關人員認罪認罰態度良好。
為什麼認罪認罰態度良好?
因為關於他們的證據確鑿,並且有著事實依據。
就算是想要從側麵進行減刑都很不容易。
隻能從認罪認罰的角度請法院方麵能夠酌情的考慮,給一個不輕不重的判決。
因為方一龍等人也清楚,如果是硬要跟法院方頂著乾的話,法院方完全可以從重進行判決。
這也就導致了,在證據鏈完整,事實清楚,法律依據清晰的情況下。
一般來說律師都會告訴被告方當事人認罪認罰,從某一方麵進行減刑辯護。
而不是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依舊選擇做無罪辯護。
事實上,如果你告訴律師,還沒有說具體什麼情況,律師一口答應下來,可以做無罪辯護。
基本上.…
這個律師是騙子。
屬於拿到律師費就跑的那種,甚至來說,硬要做無罪辯護,也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被判處的更嚴重。
說白了。
這種律師屬於拿錢不辦事兒,甚至辦壞事兒。
.
….
麵對檢方的指控,庭審場上大部分的被告方當事人都是認罪認罰。
當然.…
在此過程中,還有兩人,做無罪辯護。
分彆是關東風和老張。
兩個人的主張很簡單。
他們認為,他們在此過程中並不構成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
主要原因是他們不知道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他們沒有義務去排查非法證據。
他們隻是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檢方提出了訴求進行一定的判決。
並且和方一龍之間沒有著人情,或者是經濟上的往來關係。
所以對於檢方對他們兩人提起的公訴行為並不認同。
甚至,關東風在庭審場上還表現的非常的抗議,質疑對他提起公訴的行為。
關東風沉著臉開口:“做無罪辯護是我主張的權利。”
“我不認為在審判的過程中,我有任何形式的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的行為!”
“玩法裁判和玩忽職守一般情況下指的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是我對待庭審沒有用心,沒有堅守自己的職責,從而導致了錯誤的判決。”
“可是,在針對於孟子義的案子上,我認為我判決的沒有錯誤。”
“首先是執法方和檢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
“並且在一審的時候,孟子義自己陳述了自己有罪,在二審上卻翻供。”
“孟子義翻供,法院方
雖然可以采納,但是也可以不進行采納,因為法院方不能夠證明孟子義翻供是否屬於事實。”
“在這種所有條件都指向孟子義的時候,我判決孟子義有罪,有沒有什麼問題?”
“壓根就不存在什麼問題。”
“所以我以此做無罪辯護,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我想本次的審判長也能夠理解我當時坐在審判台上的感受。”
“鑒於這種情況下,我請求檢方撤銷對我的指控,或者是法院判處我無罪!”
“這就是我的陳述。”
“.….”
在陳述完以後,關東風還一臉嚴肅的認為自己無罪。
甚至坐在被告方席位上,有一種坐在審判長席位上的感覺。
說白了.…
在身份角度上,還沒有轉換過來。
關東風對於自己的辯訴,相對來說還有些滿意。
隻是.…
庭審場上,沒有人去慣著他。
檢方從關東風的陳述以及做法中一一找舉例進行論證。
可是關東風就是一副我不聽的樣子,我坐在被告方,但並不代表我有罪。
對於這種情況.…
蘇白:.….
舉手示意準備陳述。
陳述的隻有一點,那就是關東風究竟有沒有玩忽職守?
顯然嘛!
在孟子義二審的庭審現場,蘇白已經指出來了,相關的證據鏈不足和邏輯中存在的漏洞。
整個過程中,檢方陳述的並不多。
但是在庭審上,關東風既沒有詢問檢方的合理意見,也沒有詢問被告方當事人具體的事實情況。
甚至麵對孟子義脫下自己的衣服,露出身上的傷痕,證明控告他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屬於逼迫行為,想要進行翻供,卻遭到了拒絕!
為什麼被拒絕?
因為人家壓根不想聽你的,翻供人家隻想對你進行判決,所以拒絕了伱翻供的行為。
最重要的還有哪一點?
還有在最高院駁回二審進行重審的時候,關東風的態度是什麼?
關東風的態度就是不認為凶器是非法證據,說白了就是他不聽,他就要依照他的想法去判。
這種顯然非常的不符合邏輯。
因為在二審上,孟子義已經提出來了,當時他在一審口供的證據是屬於非法證據,並且在二審過後驗證了一審口供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
這一點已經說明了,在二審庭審場上,孟子義提出來的翻供行為是正確的。
好,你二審的時候拒絕也就算了。
可是在重審的時候,你憑什麼不考慮這一點,依舊不去判定凶器物證的合法性?
就算你當庭不能進行判斷,為什麼不能休庭進行判定?
這完全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因為檢方撤訴,蘇白懷疑關東風很有可能維持二審的判決!
這種行為難道不叫玩忽職守?
這TM不叫玩忽職守,枉法裁判,那這叫什麼?
這種人該不該送進去?
該!
還有.…關東風當時作為審判長,在庭審上的表現。
首先.…
沒有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雖然說證據是由檢方提供的,但是在庭審上麵不采納被告方的陳述,一味的相信檢方,並且以不完整的證據鏈進行判決。
再有.…
存在著刻意的主觀性,認定孟子義就是殺人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