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判定行使執法,是把人分成三六九等。(2 / 2)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分彆是張波和馮源。

在林友平詢問兩人的看法時,張波和馮源都表達了一個觀點。

那就是——讚同蘇白的陳述觀點。

張波開口:

“雖然說何平當時是在執法的過程中,也在執法的時間段內,對於周立進行處罰是他的法定權利。”

“可是動手卻不受法律的管製,也沒有什麼條款可以讓其行使強行執法的條件。”

“我其實是讚同被告方的陳述觀點的。”

“執法權並不代表著可以任意使用,如果進行任意使用的話,那麼對於一些普通人而言,可能存在著巨大的隱患。”

“如果二審判定公訴人勝訴,那麼影響力太大,說不定就給了執法人員一個錯覺,可以隨意的進行執法,那麼法律就起不到約束執法人員的作用。”

“換句話說:把何平的行為,判定在行使正當的執法權利,就相當於直接把人分成了369等。”

“無論怎麼樣,我都不同意判定公訴人的說法正確!”

馮源點頭:“我同意張波的說法。”

“.…這個公訴人提出來的問題有一點小矛盾。”

“不管檢方怎麼控告,這個案子都不可能說判定執法權大於其他法律權益。”

“林副院長,伱心裡不是已經有了想法了嗎?”

馮源笑著開口:

對於張波和馮源的表態,林友平笑著點了點頭:“的確是有想法了。”

“你們的觀點我明白了,這個案子最關鍵的判定我也清楚了。”

“等待開庭進行相關的判定吧。”

“嗯。”

張波和馮源點點頭。

.

….

很快,休庭結束。

庭審繼續開始,合議庭成員回到審判台上,林友平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敲響法槌。

“繼續開庭審理。”

“現合議庭對於休庭前的辯訴情況進行總結:”

“檢方認為,在本次案件當中,周立故意殺人,並且認定何平屬於在執法過程中遭受到了被故意傷害。”

“被告方的反駁點認為,率先動手的並不是周立,周立采取的是防衛行為,並且認為何平,在動手時已經不是在執法,而是在依照著個人的主觀意願,在發泄自己的情緒。”

“對於以上的總結,檢方和被告方認為還有沒有什麼遺漏的地方?”

“或者說有沒有什麼還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蘇白:“合議庭總結的很到位,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地方。”

蔡萬強:“沒有需要繼續補充的。”

咚咚!

法槌敲響。

“檢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什麼補充的,現在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合議庭認為,在本案的案發過程當中,何平的確是屬於執法時間點,並且在進行相關性的執法。”

“但是其執法時間,並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並與其他人員周立產生了衝突。”

“在產生衝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著毆打的行為。”

“基於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執法期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

“這個時間點屬於執法期間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對他人的毆打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於這一點,法院判定,何平的行為,不構成在行使執法權利。”

“對於以上判定,檢方和被告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無異議.…”

<b

r>????“無異議。”

麵對這麼清晰的判定,蘇白和蔡萬強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這個判定,幾乎是已經肯定了,周立的行為,不存在反抗和對抗執法。

如此一來.…剩下的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呼.…

蘇白深吸了口氣,看向了周立,這麼一個判定,一出來那麼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執行的了。

不過.…

造成了執法人員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實。

關於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去討論,對於何平是屬於故意傷害,還是屬於防衛行為。

畢竟.…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很巧妙,隻判定了何平在當時的情況,不屬於行使執法權利。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於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麼好說的。

法院方麵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這不肯定的嗎?

如果說是判定在行使執法權,那麼不就是說執法者可以隨意的毆打他人了嗎?

法院方麵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肯定不能這麼進行判定。

從這一點判定,也能看的出來,法院方麵是傾向於當時的何平等人的行為,是在行使著不法侵害的。

現在的主要關鍵點是在什麼地方?

主要觀點是周立,是否是進行故意傷害,還是其他情況。

蔡萬強揉了揉眉心,還沒有開口,進一步的進行陳述。

控告方席位上,夏寧靜扭過頭問了一句:“李律師,這麼判定的話,那個周立是不是可能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很有可能。”

在聽到這句話後,夏寧靜頓時站起身。

“審判長,你還沒有問控告方有沒有異議呢.…”

“我方有異議。”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那個被告人周立,可是把我老公活生生的捅死了,我老公還是城管專門管著他的。”

“我接受不了這個判定.…”

“憑什麼要判定傾向周立這個被告人?”

審判台席位上,林友平望著控告方席位上的夏寧靜平靜開口。

“請控告方當事人安靜下來。”

“判定的關鍵,是在於證據,和各種因素所造成的情況。”

“殺人償命也需要分多種情況.…”

“還請控告方委托律師能夠安撫好控方委托人的情緒,並且向其解釋相關的法律條款。”

“如果再這麼繼續影響庭審,那麼,法院方依照審判權可以請控告方當事人離開庭審現場。”

“好的審判長。”

在聽到審判長的話以後,委托律師急忙將夏寧靜拉坐下來。

“你先彆激動.…這裡是法院,不是吵架的地方。”

“你如果再這樣的話,被趕出法院就再也提不了什麼其他訴求了。”

夏寧靜聽到律師的話,和審判長想要把他趕出法庭的警告,坐在了自己的位置上。

眼睛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和被告委托律師席位。

心裡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

PS:雙倍月票期間,求月票~

(本章完)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