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友平問出認定身份的目的,就是為了看檢方對於這個案件中何平等人的行為,去如何看待的。
如果認為在整個過程中,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者的身份。
那麼不符合執法者的行為,也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為法律沒有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他們憑什麼可以這麼做?
這種情況類似於強製性執法。
沒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強製執行,不可使用暴力等行為去維護法治和法律。
這是法律為了保護普通公民,針對於某些情況而進行的限製條件。
換句話說。
執法人員可以強行使用暴力去維護法律和法製,那麼如果解釋權在個人會造成一種什麼情況?
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
…
檢方開口認定何平等人是以執法人員身份,怎麼說?
他如果認定了是以執法者的身份,那麼到第二天。
說不定,輿論就能把檢方衝死!
所以隻能認定什麼?
隻能認定,當時的何平等人,是拋開了執法者的身份,以一個普通人的角度違反了相關的規定,與周立進行了鬥毆行為。
甚至來說,是何平等人,以一個執法人員的身份,嚴重違規,與普通人員發生爭執。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蔡萬強揉了揉眉心,怎麼說呢.…
這個問題他該怎麼回答?他根本就回答不了!.
….
審判長席位,林友平麵對蔡萬強的沉默,繼續開口:“請公訴人回答我詢問的這個問題。”
蔡萬強在聽到審判長的再次詢問,有些頭疼。
最終,隻是給了一個模棱兩可的回答:“審判長。”
“關於這方麵的認定,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和事宜,相關的事項還沒有經過判定,所以檢方暫時不能進行回答。”
林友平望了蔡萬強一眼,沒有說話,緊接著,又將目光落在了被告方訴訟席位上:
“被告方針對於這一點的答辯還有沒有什麼其他需要進行陳述的?”
蘇白開口:“沒有了審判長。”
“那麼公訴人還有沒有什麼需要繼續補充的?”
“沒有審判長。”
“好的。”
審判台席位上,林友平在聽完雙方的訴訟答辯意見後,敲響了法槌。
“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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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休庭階段。
庭審現場,暫時陷入到了平靜當中。
但是作為整場訴訟隻在開庭的時候陳述過一段訴訟申請,民事賠償的控告方當事人和委托律師。
對於休庭,略微有些不太滿意。
夏寧靜眉頭緊皺,看向一旁城管部門為自己介紹的律師:
“李律師.…現在進入休庭,等到出來宣布判定結果的時候,是不是就大概知道那個周立會不會被判死刑了?”
“嗯,差不多吧。”
夏寧靜又繼續開口道:“李律師.…如果審判長進行判定了,我可以開口反駁嗎?”
“我是何平的妻子,應該有權利進行反駁吧?”
李雄:.….
???
你這麼一點嚴肅認真的問,是想乾嘛?
.
….
同時。
本次庭審是公開進行審理,羅大翔的法評直播間內。
有不少的老粉絲正在詢問著關於這場直播的情況。
因為先前的論述可能有一點點複雜,需要進一步的解釋,其中的法律知識點。
其中,就有不少粉絲開口詢問:
“羅老師,我想問一下,關於這場庭審明顯來看,就是何平的問題。”
“為什麼這個案子公訴人還要提出來,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什麼什麼行為?”
“我認為這完全沒有必要啊!”
“這已經屬於違規執法的範圍之內了,不被法律所允許,可是公訴人為什麼還要提出來這麼一個觀點?”
“或者說.…羅老師,你認為合議庭會不會采納這個觀點?”
羅大翔在留意到這個問題,笑著開口:“這個問題主要是判定問題。”
“每個審判長對於法律的解讀方式並不一樣,有些時候,他並不是按照法條中的內容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為,然後再根據法律的運用去判決。”
“公訴人的陳述,主要的表達點,也就是讓審判長聽到的表達,想讓審判長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間主要的矛盾點是由於執法產生的因素引起的。”
“從這一點看,那麼,公訴人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隻不過.…”
“蘇白太會抓點了.…”
後麵這一句話,羅大翔隻是在心裡麵默念,沒有說出來。
“隻不過,被告方委托律師蘇白一直抓住的點是,即使產生主要矛盾是由執法產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動手毆打在先。”
“法律沒有賦予執法人員毆打
他人的權利。”
“也屬於不法侵害,屬於個人的原因,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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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區有人留言:“說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關係?”
“如果是在執法過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羅大翔點頭:“對的!”
“不過你說的並不全麵,不是在執法過程中,而是認定在一開始何平等人的行為是不是在進行執法。”
評論區內的眾人,在得到準確的答案後,反應了過來。
明白了先前蘇白和蔡萬強辯訴的論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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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討室內。
根據剛才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相互之間的答辯闡述。
林友平心裡麵對於雙方的爭執判定已經有了大致的想法。
隻不過.…
這個判定直接決定了,周立是否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的判決和一審認定證據以及認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審依據的是,周立殺害了執法人員,但是並沒有從防衛的行為進行出發考慮。
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周立隻是請了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從這方麵去考慮。
這一次二審,在庭審上,蘇白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所以.…
他倒還想聽聽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