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周立特意持刀等待著何平對於自己進行攻擊,然後反擊。”
“可是如果何平不是率先對於周立進行攻擊,還有後來發生的事情嗎?”
“肯定沒有!”
“咱們在刑事的判定上也需要考慮一定的因果關係。”
“先是有了何平率先動手的,因而後有了周立持刀攻擊的行為。”
“關於這一點是沒有什麼太大問題的。”
“換句話說,何平看到了周立有持刀的行為,他為什麼還要進行攻擊行為?”
“並且,周立一開始可是沒有進行故意攻擊的想法的。”
“基於這一點,周立的行為完全可以看作是防衛行為,而不是故意行為。”
“就算是他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可是他的行動上表現是防衛。”
“並且在當時的情況下,誰也說不準到底是什麼情況。”
“老張,伱說是不是?”
.
….
張波在聽完馮源的分析,沉默的思索著,而後將目光轉向了林友平。
“我同意馮源的看法,不過防衛行為造成的嚴重結果關於刑期怎麼確定?”
“畢竟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刑期方麵肯定要好好商討一下吧?”
林友平在聽完兩個人的意見後,長呼了口氣:“嗯,刑期方麵是一個問題。”
“先聊聊怎麼進行判定,然後關於民事賠償方麵再聊聊,刑期方麵最後聊。”
“嗯。”
“好。”
麵對林友平的提議,張波和馮源兩個人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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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快,二次休庭結束。
合議庭成員坐回審判台席位上。
林有平敲響法槌,緊接著緩緩開口:“庭審繼續。”
“關於周立是屬於故意傷害行為,還是防衛行為,各方還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蘇白:“沒有需要補充的。”
其他人:“沒有補充。”
咚咚!
法槌敲響。
“各方針對以上辯訴無異議,且無補充內容。”
“現在進行判定。”
“判定,周立的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行為。”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周立在一開始持刀過程中,這個整體行為屬於防衛過程。”
“但是在防衛的過程當中,遭受到了何平的故意攻擊,以及挑釁行為。”
“並且,周立在攻擊前,並沒有表現出任何的其他行為。”
“既不屬於故意謀害。”
“基於以上判定周立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行為。”
咚咚!
“各方有沒有異議?”
蘇白和檢方都沒有異議,法院判定是基於事實依據。
隻不過讓蔡萬強沒有想到的是,法院方麵竟然判定成防衛行為。
判定防衛.…
那麼這個案件,周立不可能因為自身的防衛被判定無期徒刑。
敗訴了!
蔡萬強在心中默念。
.
….
另一邊,控告方席位上夏寧靜直接站起身:
“審判長!”
“這個判定是什麼意思啊?”
“還判決對方不是故意的,他都拿刀了,審判長他拿刀了,你知不知道?”
林友平:.….
麵對夏寧靜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庭審上發起質問。
林友平直接敲響法錘:“在整個過程當中,周立是拿刀了,但是他拿刀的第一時間,有沒有捅向何平?”
“如果何平沒有打周立,那麼周立會捅他嗎?”
“庭審場上是講究因果關係的。”
“換句話說,如果周立沒拿刀呢?那何平打周立是誰的錯?”
夏寧靜:“我不管,我男人在執法,沒錯!”
對於夏寧靜,林友平沒有這解釋,隻是讓法警對於夏寧靜進行警告。
他能夠理解,夏寧靜的心情,可是法庭上,是講究法律和法律因果關係的。
隻能說,每個人站在的角度和看待問題的方式不一樣。
在夏寧靜心情平複過後,庭審繼續進行,這一次討論的是民事賠償問題。
在刑事問題上。
李雄在聽到判定的結果後,沒有太意外。
因為根據具體的場景和防衛行為的判定來講,周立的確可以稱得上是防衛行為。
夏寧靜在民事賠償上,還有一定的訴求,那就是要求賠償200萬。
李雄對此提了出來。
不過.…
關於本次刑事訴訟中附帶的民事責任,開價200萬的賠償金額。
林友平當場進行了駁回:“控告方所要的民事賠償,遠遠高於法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精神損失費用對於夫妻親子之間的所求,精神損失賠償費用過高。”
“現在進行駁回。”
“不過關於這一點,我想詢問一下控告方,控告方是願意達成諒解,還是不願意達成諒解?”
夏寧靜有些不太理解這個意思,扭頭看向了一旁的律師。
“李律師,審判長詢問這個問題是什麼意思啊?”
李雄開口解釋:“你如果願意達成諒解,或者是要求對方賠償某個金額達成諒解,那麼針對對方的刑期可能就會少一點。”
“如果你不願意達成和諒解,那麼對方的刑期會多一點,賠償費用可能會很少。”
“當然這也主要看對方願不願意。”
聽到李雄的解釋,夏寧靜不假思索的開口:“我願意達成諒解。”
李雄:???
剛才一口一個死刑,現在在了解到,不達成諒解,賠償費用可能會變少,直接選擇了願意諒解?
李雄揉了揉眉心,有些不太理解,不過既然願意達成諒解,那麼後續的結果就好辦多了。
在聽到夏寧靜的願意諒解後,林友平翻看了一眼訴訟材料。
這一次的庭審,相關的判定條件已經全部判定完成。
剩下來的,就是有關於周立的刑期問題了!
刑期.…
林友平在心裡已經有了大致的想法。
剩下的主要看各方的法庭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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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