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餘成微微抬頭,將目光落在控告方席位上。
這個案子,答辯進行到這一步,還沒有到休庭的程度。
他不太清楚,蘇白提出來休庭的目的是什麼。
休庭大多數指的是讓合議庭和審判員進行休息
或者是和對案件的某一個問題進行商討合議。
可是.…
蘇白在庭審場上提出休庭,這讓他倒是有些疑惑。
於是開口詢問:“控告方提出來休庭的理由是什麼..?”
“請陳述。”
控告委托人席位上。
蘇白低頭看向自己已經整理完成的材料,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抬頭開口:
“審判長。”
“控告方提出來休庭的理由是——申請對於本次庭審進行延期審理。”
“請合議庭對於本次庭審是否進行延期審理,休庭合議。”
“控方認為本次庭審公訴方提供的證據不足,應補充證據。”
補充證據?
蘇白的這一說法,在庭審上引起了所有相關人員的注意。
這一次庭審的證據,補充的已經足夠充分了。
還要繼續補充什麼證據?
餘成微微皺眉:“請控方進行具體的陳述。”
蘇白開口:“控方認為,有關於本案涉及到執法方的問題,同樣是本次庭審的重要證據之一。”
四年前。
執法方立案後,遲遲不推進,是這個案件的關鍵。
無論是當初沒有依據的撤案,還是沒有推進。
都是導致這個案子,在今天開庭缺乏證據的關鍵。
經過檢方的調查,和本次庭審上,被訴訟方律師的強力反駁。
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這一次的庭審,不補充證據,基本不可能出現判吳昊有罪的情況。
那怎麼辦?
隻能補充證據。
並且補充證據的關鍵方向就在執法方的問題上。
在蘇白陳述完畢。
執法席位上的方明和耿浩臉色一沉。
尤其是耿浩.…
他不理解,也不明白。
這個案子的話題怎麼又轉移到了他們身上了?
說來說去,還是需要從他們這邊下手?
可是
從他們這裡補充證據,萬一調查出來了一些什麼事情..那怎麼辦?
耿浩舉手示意:“審判長”
“本次庭審,涉及到我們的地方不多,從我們這裡補充證據,能補充什麼證據..?”
“執法方將掌握的證據,都已經提交了。”
“沒有什麼證據可以進行補充的。”
“對於控告方提出來的延期候審,補充證據,我方想請問要補充什麼證據?”
蘇白笑著看向耿浩,繼續開口:
“補充當初為什麼在有利,可以進行控告和起訴吳昊的情況下,進行撤案的真正原因。”
耿浩皺眉:“可是這個問題,和本次的庭審有什麼關係嗎?”
“當時進行撤案,是因為負責人員對於該案件進行了錯誤的判斷,負責人員會對此進行一個解釋。”
“我方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再從這一點進行補充證據,並且延期審理。”
“當然有必要!”
蘇白開口反駁:
“這個案子,今天之所以會出現在庭審場上,原因是什麼?”
“主要的原因是在當初進行了撤案!”
“為什麼撤案?”
“我非常的不理解,這個案子在案發的當時,人證物證都在為什麼要進行撤案?!”
“在本次的庭審場上,被告方能夠在庭審場上,宣傳自己的“無罪”,高喊著讓法院對其進行判決。”
“他哪裡來的底氣?”
“他的底氣是源自於張燕去世,最關鍵最主要發生的情節和線索丟失,沒有人能夠對其進行指控。”
“認定了主要證據的不足,才會在庭審場上一口咬定他沒有強迫過張燕!”
“話說回來.”
“張燕為什麼會抑鬱去世?”
“她抑鬱去世的原因,自殺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隻是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嗎?”
“難道在這其中沒有執法方的不作為?
在這其中,存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張也看不到傷害自己的凶手,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而產生了絕望和無力感,原本就招受到侵害的她,相信法律能夠給她帶來相應的權益。
但實際上,她沒有看到。
陷入到了更加絕望的境地當中,從而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當然有!”
“這一點在法律上被稱作什麼?”
“進而因果關係!”
“雖然執法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是當時為什麼在立案之後沒有對於吳昊進行羈押,沒有推進相應的進展?”
“在張燕因為抑鬱自殺以後,又以什麼樣的原因對吳昊進行了無罪釋放?”
“是執法方在當時已經預知到了檢方會駁回這一公訴案件。”
“還是清楚,張燕不是吳昊強迫的,進而撤銷了這個案件。”
“亦或者是,知道法院會因為證據不足判決吳昊無罪釋放。
不想走相關的流程,認為浪費時間,所以不提交公訴請求?”
“以上三點,是大部分撤案的原因。”
“我想請問執法方,吳浩這個案子,是基於哪一個原因?”
耿浩保持著沉默,沒有開口說話。
蘇白繼續追問:
“可是無論是以上哪一個原因,都需要監察部門和法院方麵,來進行判定。”
“其責任的權利並不在於執法部門!”
“執法方憑什麼要撤案?!”
“有什麼權利進行撤案,並且宣布吳昊無罪釋放?!”
“在沒有進行判定以前,吳昊是一名嫌疑人。”
“如果說這名嫌疑人真的是犯罪人員的話,那麼執法人員構成了什麼行為?!”
“單單憑借著這一點.…”
“我方認為,白縣執法部門,依舊掌握著相關的證據,和本案之間有著重大的關聯。”
“所以我向法院申請休庭合議,是否進行延期審理,是否需要檢方繼續補充相關證據!”
麵對蘇白的開口陳述。
耿浩一時之間不知道該開口陳述些什麼,或者說不知道應該怎麼陳述。
申請休庭合議.…進行延期審理。
對執法方進行調查,然後再調取這個案件的相關證據。
這意思不就是對於當年的案件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嗎?
可是他就是當年案件的負責人!
這個案子他非常的清楚,裡麵有沒有問題或者說有什麼問題!
延期審理是可以,但是如果像執法人員或者是當初的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難免會出現問題.…
所以對於蘇白的這個要求,耿浩非常的頭疼。
.
…
審判台席位上。
餘成作為審判長,對於是否延期審理這個問題,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說實話,這個案件進行到這一步.…怎麼說呢。
沒有什麼太多補充的證據。
這場庭審,很多人的心裡都明白,吳昊就是強迫了張燕,有著犯罪行為。
但是沒有證據啊!
沒有證據怎麼判決?
沒有證據根本判決不了!
可是補充證據.…需要補充什麼證據?
需要補充吳昊親口或者間接承認了他強行侵犯了張燕。
亦或者是,張燕對吳昊進行指控,並通過相關的輔助性證據,結合情景環境,對於吳昊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