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章 逃脫法律製裁?想什麼呢,判死!(1 / 2)

這場庭審

總體來說,缺乏的是主要口供問題。

換句話說

吳昊的犯罪行為,已經過去了四年的時間。

吳昊認為已經沒有了證據,能夠證實其有罪。

所以才在庭審上,顯得有恃無恐。

蘇白收回了自己的目光。

此時審判長席位上的餘成,也認為這個案子,有一些棘手。

按照目前公訴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而言,的確是沒有達到可以判決的條件。

可是所有的證據都已經指向了吳昊。

所有人的心裡麵也認定了吳昊就是強迫的張燕。

但是沒有證據.…

缺少了關鍵的口供,這個案子的確是不好進行處理的。

咚咚咚!

法槌敲響。

餘成麵對吳昊開口:

“請被告人注意自己的情緒,現在還沒有到宣布判決的環節。”

“進行提醒一次。”

話音落下,緊接著,將目光落在公訴人李曉的身上。

“公訴人還有沒有證據需要進行補充.”

李曉開口:“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一本張燕生前的筆記,記錄著犯罪發生的過程。”

“同時,這場庭審上還有相關的證人能夠證明吳浩的犯罪行為。”

審判長:“請進行詳細的描述。”

“好的。”

李曉繼續開口:

“在張燕生前的筆記中。”

“詳細的記錄了自己在上學期間所遭遇到的問題。

在吳昊對張燕的犯罪進行後,張燕對於這件事情也記錄了下來。”

“其中.”

“張燕在筆記中描述,她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時在酒店房間內,她喝醉了,隻有淺薄的意識。

對於吳昊對她的侵犯,她有掙紮過。

可是這種掙紮的力量很小,最後讓吳昊得逞。

並且,在吳昊得逞之後。

吳昊利用其發生關係的視頻圖片,對於張燕進行了強迫。”

“最關鍵的一點兒是——”

“本案中涉及到的相關證據,和吳昊的口供。

都表明過吳昊和張燕發生了關係,並且張燕有過出台的證明。”

“筆記中的記載與實際中發生的事項相吻合。”

“基於以上,可以進行初步的判定,在張燕筆記中所記錄的事情,是真實發生的。”

“..審判長,我想請證人進行發言。”

“申請通過,請證人出席發言。”

在餘成通過了公訴人的申請過後。

李曉開始對證人進行了相關性的提問:

“證人馬雪,你和張燕在當初是朋友的關係。”

“你對於張燕身上發生的事情有了解嘛?”

馬雪開口:“我有了解。”

“當初我是和馬雪一起出去玩的,我記得在當時,是吳昊非說要送張燕回家,並不是張燕說的不想回家。”

“其他的呢?”

“比如說張燕有沒有和你說過,她當初被侵犯的事實?”

馬雪思考了一會,然後才開口:“這個倒是沒有。”

“我們當時的年齡都不大,還沒有成年。”

“對於這種事情,張燕肯定不好意思說,因為在當時這種事情是一個很丟人的事情。”

“但是有其他事情。”

“我也是後麵才想明白的。”

“在那次的聚會以後,張燕整個人的精神特彆的不好。

經常會出現恍惚,就好像受到了什麼很大的傷害一樣。

我後知後覺才明白過來,那是因為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侵害。

導致了張燕會出現精神恍惚的情況。”

“那我想請問伱,在當初張燕和你關係要好,她有沒有表示過,喜歡什麼人之類的?”

馬雪搖頭:“這個倒是沒有,不過她倒是在先前經常提起到過一個男生。”

“這個男生是吳昊嗎?”

“不是。”

“那她提這個男生的表現是什麼?”

“表現..表現就是一種很正常小女生暗戀的表現。

有時候我們開玩笑,張燕還會語無倫次的反駁。”

“那麼張雪有沒有提及過對吳昊的印象?”

“.我記得隻是提過一嘴,說吳昊家裡有錢,可人品不太行,她不是太喜歡吳昊這個人。”

“好的,謝謝你的配合。”

在詢問完馬雪這名證人。

李曉將馬雪的回答簡單進行了整理,緊接著開口:

“審判長,基於以上陳述的幾點,包括馬雪作為證人的回答。”

“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來,從客觀的事實角度上講。”

“張雪對吳昊的印象,處在一個中等的水平,甚至有些偏下。

而不是吳昊所講的,喜歡的程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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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點可以看得出來,吳昊剛才在庭審上陳述張燕說過喜歡他,不想回家,這種說辭,存在著一定的說謊可能。”

“證人證言和物證中,都已經表示了,吳昊的犯罪行為是其個人主觀意願。

與吳昊發生關係,不是張燕的主觀意願。”

“根據以上,可以看的出來。”

“發生關係並不是張燕的主觀行為。”

“那麼由此可以推定吳浩具有一定的強迫行為。”

“檢方申請駁回吳昊剛才的陳述。”

“.”

李曉的陳述簡單明了。

說白了..

就是通過證人證言和張燕的筆記。

來駁回吳昊剛才說張燕喜歡他這件事情。

從而判定,吳昊的陳述是假的。

這麼一來,關於吳昊的翻供情況,不能成立。

繼而進行相關的判決判定問題。

可是在李曉陳述完畢後,被告人委托律師席位上。

吳昊的委托律師孫石岩,舉手示意進行發言。

先前被告方的陳述都是吳昊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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