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一次,公訴人的詢問,以及證物和證人證言的出現。
需要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才能進行回答。
一個不小心回答錯了,就可能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情況。
吳昊沒有法律經驗,不一定能夠回答好。
再有。
吳業在這場庭審上出了不少的律師費。
他也不是那種隻拿錢不辦事的律師。
誰給錢,幫誰辦事。
辦的好與壞,取決於給多少。
這個案子他要了那麼多的律師費,肯定要出力的。
在得到審判長的示意後,孫石岩開口:
“審判長,針對公訴人以上提出的幾個問題。”
“我方想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提出異議。”
“首先——”
“張燕的筆記中記載了事情的發生經過,物證處可以證實筆跡,的確是由張燕進行記載的。”
“筆記是真實存在的.…”
“可是誰也不能夠證明,筆記中記載的事件是真實發生的。”
“因為筆記中記載的事情都是由張燕的主觀進行敘述的。”
“是站在張燕的角度上記錄下來的,也就是張燕個人的主觀行為,不涉及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
“不能確保是真實發生的事件,筆記上記載的事情,有沒有存在汙蔑的可能性?”
“有!”
“那麼張燕的筆記就不可以作為庭審上指控我方當事人吳昊的證據!”
“因為筆記上的記載是主觀證明,而不是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
“第二,關於證人證言的問題。”
“公訴人剛才詢問馬雪這名證人的問題是偏向於張燕的情感問題。”
“詢問的原因是基於吳昊陳述的——張燕喜歡他,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
“到底是不是自願,這個問題稍後再講。”
“從情感問題的角度而言,情感這是一個非常飄渺的問題。”
“在宿舍能討論對哪個人有好感,並不代表著喜歡,對哪個人有意見,也並不代表著不喜歡。”
“在較小的年齡中,存在著一定的口是心非行為。”
“有時候感情可能是一瞬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變化很多,影響的因素也有很多。”
“誰也不能夠確認張燕是不是喜歡吳昊,誰能知道她當時內心的真實想法?”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能夠證明,張燕不喜歡吳昊。”
“也不能夠確定吳昊說的是謊話。”
李曉再次開口:“根據馬雪這名證人的陳述,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而是吳昊要主動送張燕回去。”
“針對這一點怎麼解釋?”
孫石岩笑著開口:“這一點也很好解釋。”
“如果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那麼吳昊就算是強行要將張燕送回去,其他人會答應嗎?”
“提起這個問題,我倒是想反問證人一個問題。”
“你在當時,是怎麼確定張燕不是非常願意跟著吳昊走的?”
“如果你能夠確定張燕極其不願意,你們兩個的關係那麼好,為什麼還要將張燕交到吳昊的手上。”
“讓吳昊把張燕送回去?”
“這在潛意識中是不是已經認定了,吳昊送張燕回去沒有任何的危險?”
“所以,根據公訴人以上的詢問和陳述。
並不能夠對我方當事人吳昊的陳述進行反駁。”
“因為在刑法上規定:對於沒有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證明的事實,依靠著主觀去認定的事實,不予采納。”
“無論是張燕的筆記,還是馬雪的回答,以及公訴人的控告。”
“都不存在著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而是依靠著主觀的行為來進行相關的認證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方麵,難道還要采納公訴
人提出來的證人證言和證物嗎?”
“我方認為,如果進行采納,那將是對我方法律權益的不公審判。”
“所以我想請合議庭能夠考慮到綜合因素,對於本次庭審進行相關的判定。”
孫石岩陳述完畢,將手中的訴訟材料放在桌麵上。
目光落在審判台席位上。
拿錢辦事!
這個案子他了解過,時間已經過去了四年.…
在這四年時間裡麵,很多證據和人證都已經消失了。
所以想要判決吳昊有罪,隻能從現有的證據上進行出發.…
可是現有的證據,不足以判定。
基於這個條件,孫石岩可以斷定,現在的庭審已經陷入到了僵局當中。
並且.…
就算是進行休庭,再繼續對相關的證據進行收集。
也不可能判決吳昊有罪。
控告人席位上,張翠滿臉惆悵,目光緊緊的盯著,被告人席位上的吳昊。
她難道隻能看著吳昊眼睜睜的逃離法律的審判嗎?!
可是.…
她的女兒怎麼辦?
她永遠忘不了,自己女兒在自殺時給她遺留的信封。
可是現在呢?!
法律不能給她一個正義,她還能怎麼辦?
她女兒的冤屈怎麼辦?
一時之間,張翠的心理有些崩潰。
不過就在這時,蘇白注意到了張翠的表情變化,拍了拍她的手掌。
示意先不要著急。
而後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
“審判長,我申請進入休庭!”
休庭?
控告席位上的孫石岩有些不理解自己對麵的這名國內頂尖刑事律師。
提出的休庭意義是什麼。
這場庭審已經基本進入到了後續階段。
沒有實際性的證據,那麼提出休庭也隻是延緩了一定的判決時間而已。
有意義嗎?
根本沒有意義!
不過,對於蘇白的做法,孫石岩雖然不太理解。
但是也沒有太過在意。
本次庭審.…不會再出現什麼其他的意外情況。
蘇白目光落在被告當事人及其委托人身上。
提出休庭當然有提出休庭的意義。
吳昊想要逃避法律的製裁?
想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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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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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