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致命質問,囂張?來,我啪啪打你臉!(1 / 2)

再次開庭審理。

依舊由餘成作為審判長,對於該案進行審理。

李曉作為公訴人,在補充證據,對耿浩進行審查期間。

掌握了不少的新證據。

這一次.

對李曉而言,判決證據,更加的充足!

對於吳浩的控告也將會更加的激烈。

必定可以將吳昊控訴成功!.

….

隻不過,庭審場上,吳昊通過孫石岩了解過了再次開庭的情況。

說實話。

吳昊並沒有太大的擔憂。

按照孫律師說的,沒有關鍵性證據,不能判他有罪!

關鍵性證據是什麼?

關鍵性證據就是張燕!

張燕都已經去世那麼多年了,怎麼判他?

.

….

庭審流程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餘成敲響法槌,緩緩開口:

“本次庭審繼續審理。”

“請公訴人對於補充證據,進行質證。”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李曉點頭開口。

李曉作為從一開始就跟進這個案子的檢察官。

在上一次的庭審上,李曉作為公訴人沒有成功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吳昊。

導致延期庭審。

延期期間,他調查了方明,耿浩等人,同時也掌握了新的證據。

這一次的證據鏈相比於上一次完整很多。

控告吳昊,在他看來,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麵對審判長提出來的,對補充的證據進行質證,李曉開口: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確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並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係,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著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於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岩舉手示意,緊接著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並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麼?”

李曉被打斷了,但並沒有生氣,開口回複: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麼呢?”

孫石岩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麼?”

“證人的口供隻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並不能夠證明吳昊有著犯罪的事實。”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能夠確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並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

“基於以上。”

“我認為公訴人在剛剛陳述的依照著間接證據,就判定我方當事人有著犯罪的事實行為,非常的不妥當。”

“沒有做到一個公訴人應有的行為。”

“並且我方認為,這個間接證據的判定不能夠判定我方當事人有犯罪的事實行為。”

“因為根據公訴人的陳述,這個間接證據從辦案人員的角度進行出發。”

“而不是從實際的事實進行出發。”

“所以我方申請駁回公訴人所陳述的間接證據,對我方的相關性判定。”

“審判長,我的表述完成。”

孫石岩在陳述完之後,稍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訴訟材料。

抬頭看向公訴席位。

李曉作為公訴人,麵對著被告人委托律師的一陣羞辱,心裡麵不禁有一些憤懣。

被告人委托律師說的什麼意思?

什麼叫做這個間接證據不能夠證明吳昊的犯罪行為?

方明和耿浩兩人作為案件當時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

他們的確是

作為證人進行陳述,證人證言屬於間接性證據。

這種間接性證據,並不代表著不能夠認定吳昊的犯罪行為。

因為這也屬於有效證據。

可是卻被孫石岩直接反駁了?

憑什麼?

李曉正準備開口質問。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同樣舉手示意發言。

審判長餘成在注意到蘇白以後,同意了其進行陳述。

蘇白將相關的訴訟材料放在了自己麵前,然後開口:

“我想請問被告方委托律師反駁間接證據,不能指控的依據是什麼?”

“證人的口供也屬於證據之一,隻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為什麼不能進行指控和判定吳昊有罪?”

麵對蘇白,孫石岩抬眼看向被告人席位。

他知道蘇白是國內有名的頂尖刑事律師。

但是.…

對上這種頂尖的刑事律師,他也沒有絲毫的憂慮。

因為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優勢依舊在他這方。

這種陳年舊案,就算是頂尖律師來了,也沒有任何的作用。

最多是在庭審場上指控一下,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孫石岩笑著看向蘇白:“控告方律師的陳述,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我想請問控告方律師.…”

“在這場庭審訴訟當中,依照著證人的這種直接口供,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嗎?”

“並且——”

“證人的口供,來源於哪裡?”

“是不是來源於當時的情景和吳昊,以及張燕所表達的觀點?”

“我必須要再次重申和強調一點——吳昊究竟有沒有強迫張燕。”

“需要看的是現場的直接證據,或者是當事人的指控。”

“否則的話,其他的口供都是基於,其他主觀情景的發生。”

孫石岩在陳述完畢後,還特意的朝著控告方席位上的蘇白看了一眼。

蘇白:.….

???

什麼意思?

挑釁是吧?

不是,在先前的時候,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師這麼陳述。

的確沒有任何毛病。

可是現在已經進行了補充性的證據,被告人委托律師還是這麼進行陳述。

肯定要敗訴!

為什麼?

因為種種的間接性證據都指向了吳昊是具有強迫行為。

這已經不構成了疑罪從無的法定情景。

如果說先前的物證和馬雪的指控隻是以主觀來進行控訴。

但是相關的辦案人員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觀的事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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