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事實條件為什麼不能進行指控?
沒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孫石岩的目光,蘇白繼續陳述:
“根據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證人的直接口供為什麼不能形成證據鏈?”
“再有一點,證人的說法來源是什麼?”
“證人的說法來源是基於客觀的事實來進行判定的。”
“先來陳述一下現在的相關證據問題。”
“現在的直接證據有——吳昊與張燕發生過關係。”
“那麼在控告的公訴罪——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係。”
“現在缺少的是哪一環的證據?”
“現在缺少的是吳昊有沒有對張燕進行過強迫的行為!”
“有沒有?”
“在吳昊的陳述中,肯定是沒有的。”
“因為吳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陳述不一定是對的。”
“究竟有沒有,那需要從客觀的事實進行出發!”
“也就是證據!”
“在上一次的質證當中,無論是張燕遺留下的證物,亦或者是其當年的朋友馬雪的口供。”
“都已經表明了——張燕是被吳昊強迫的。”
“當然,對於這一點,被告人委托律師進行了反駁,反駁的意見是——”
“張燕遺留下的物證,可能是由其主觀,而進行描述的。”
“存在著不確定的因素。”
“好!”
“筆記上麵記載的的確存在著主觀因素,不能確定吳昊是不是強迫行為。”
“再來看第二點。”
“馬雪的證人證言,表示當時的張燕不喜歡吳昊,進而表現出了不可能主動願意跟吳昊發生關係。”
“這一點同樣被被告委托律師進行反駁。”
“當然,被告委托律師陳述的是馬雪作為證人,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不具有客觀事實。”
“可是在補充的證據當中——”
“耿浩和方明作為該案件的負責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的主觀,因為他們和受害人張燕並沒有任何的關聯。”
“全是憑借著對於案件的調查和案件的審查。”
“確認了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存在強迫的行為。”
“張燕的筆記和馬雪的證人證言,作為間接性證據,存在著主觀性,可以不被采納。”<
br>
“可是依據客觀事實而進行判定的間接證據為什麼不能夠被采納?”
“我並不能夠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師所說的證據鏈和直接證據的關係。”
“因為這個案件已經存在了發生關係的既定事實。”
“吳昊違背婦女意願發生關係的成立。”
“隻需要通過間接或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的行為是強迫的行為這一點!”
“以上的三個間接證據,都已經證明了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的行為是強迫行為。”
“尤其是第三點,是根據客觀事實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主觀行為。”
“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麼被告方委托律師,答辯所在的重點在哪裡.…”
“是直接拋開間接證據不論嗎?”
重點?
客觀與主觀?
孫石岩在蘇白進行答辯的時候,一直在記錄著關鍵的信息。
這一次蘇白的陳述觀點主要是以客觀的間接證據來進行論述。
也就是以耿浩等人的口供,來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為耿浩作為相關的辦案人員,所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都具有客觀性。
這個案件的關鍵點有幾點——
第一是否發生了關係,第二是否是強迫行為。
第一點確認無誤,的確發生了關係,這一點有著直接的證據。
可是是不是強迫行為?
是不是強迫行為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定!
就比如說——
在當時張燕遭受到了吳昊的強迫,並且確認自己身上有被毆打或者是其他被強迫的行為。
第一時間報案,保存證據。
這樣一來,無論是否有當事人的口供,依照著身上被毆打和被強迫的證據。
那麼就可以判定其的確有強迫行為。
但吳昊的這個案子並不存在這個情況。
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是,蘇白通過三個間接證據——
兩個主觀證據,一個客觀證據來想要證明,吳昊與張燕發生關係是強迫行為。
話說回來.…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的口供作為間接證據,是否可以判定吳昊有罪呢?
要知道.…
吳昊已經進行了翻供。
耿浩和方明兩個人,依照的是吳昊沒有進行翻供之前的調查。
所以這一點也是這個案子的關鍵點.…
在這一次庭審當中.…他不知道審判長會不會認定翻供。
可是…
在沉思過後,孫石岩拋出了自己的觀點:
“在本案當中,所有的客觀證據和主觀證據。”
“甚至來說,所有的間接證據——”
“都不能夠真正的判定是不是吳昊和張燕發生,強迫的行為。”
“就按照控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
“辦案人員的口供,是基於客觀的事實。”
“可是這客觀的事實來自於哪?”
“是不是來自於辦案過程當中的情況?”
“辦案當中也存在著一定的主觀性,並且案件隻是進行到了立案階段,當時的相關證據都沒有經過物證。”
“從這一點來說的話,這個客觀的事實,是不是也存在著不確定性?”
麵對孫石岩的反駁,蘇白反口質問:
“被告委托律師的陳述都是基於不確定性而定的。”
“可是在這個案子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必要條件。”
“那就是吳昊的父親吳業,聯係了耿浩,想要通過私下的關係,來幫助吳昊逃脫刑事責任。”
“吳業為什麼要聯係耿浩?”
“他為什麼要出50萬,想要讓張燕撤案?”
“吳昊沒有犯罪,完全不需要出50萬的金額,要求張燕進行撤案。”
“或者說——完全可以控告張燕誣告。”
“乾嘛那麼大費周章的聯係耿浩?”
蘇白在詢問完後,目光落在了孫石岩的身上。
這個案子.…
說白了。
再補充完相關性的證據後,吳昊已經不可能翻或者是逃脫法律的製裁。
現在的被告委托律師是依照著這個案子是個舊案。
有一些證據不好進行直接證明,所以一直抓住這一點進行反駁。
可是通過多數的間接性證據和合理的法定情景。
現在已經能夠判定,吳昊的犯罪事實!
對方也可以進行反駁,但是看法院采不采納就完事了!
審判長又不是隻聽訴訟答辯。
隻要有證據,審判長是完全可以依照證據和法定的情理,進行判決的!
一旁,李雪珍望著沉默的孫石岩,小臉上寫著歡喜,剛才不還是很囂張嗎?
怎麼不說話了?
被啪啪打臉了吧?.
….
被告委托律師席位上。
麵對著蘇白的最後反問,孫石岩不能進行解釋。
他心裡麵清楚,吳業這50萬是用來乾嘛。
如果他一旦進行解釋,那麼後麵很有可能會被提起偽證公訴。
所以麵對反問孫石岩隻能沉默,將目光落在吳昊的身上。
吳昊:.….
不是,孫律師你繼續辯解啊!
你看著我乾嘛?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
.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