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蘇白開口詢問的幾個關鍵性問題。
和吳昊投過來的求助目光。
孫石岩低頭看著自己麵前的訴訟材料,沒有任何的示意。
他不是不知道怎麼回答,而是不可以回答。
這也是刑事律師在庭審場上,默認的規則。
在庭審上。
無論是審判長,公訴人或者是控方,詢問有關於案件細節。
尤其是詢問被告人或者與本案相關的被告人的親屬行為。
這一切都需要被告人或者被告人親屬自己進行回答。
當然.…
他能進行示意或者是開口回答嗎?
可以!
隻要做好被吊銷律師資格證和進去關幾個月的心理準備。
有了這兩個前置條件就可以開口回答。
因為這種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的行為是屬於他們的自身意願。
律師不能夠進行解答。
你現在進行解答了,在庭審上解釋的很有道理,很到位。
可是如果檢方在後續的審查當中,被告人或被告人親屬解釋並不是這樣的。
那麼律師怎麼辦?
麵對這種事情,檢方完全可以,以偽證罪提起公訴。
這是刑事律師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進行回答的關鍵。
在看到孫石岩低下頭後。
吳昊也不知道該怎麼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
乾脆也保持著沉默。
審判台席位上,審判長餘成麵對著這種情況,敲響法槌。
這個案子進行到這一步.…
可以說雙方都已經進行了大致的辯訴。
爭論點已經很清晰了。
剩下的隻需要他作為審判長進行大致的梳理就可以了。
餘成看向證人席位,這一次的庭審耿浩是作為證人進行出席。
在司法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有權作為證人出席庭審。
收回目光,餘成緩緩開口:
“現在針對答辯的相關事項進行補充。”
“證人耿浩.…”
“現在合議庭對你進行詢問,請配合。”
“好的審判長,我配合。”
耿浩深吸了口氣,點頭附和,又聽到餘成的詢問。
“吳昊的這個案子,你在當初進行審查的時候是怎麼來確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吳昊的強迫行為”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耿浩毫不猶豫的開口:
“審判長.…”
“我確定吳昊和張燕發生關係,是吳昊強迫張燕的行為,是來源於當時對案件的審查。”
“當時案子在發生以後,進行了立案,我作為本案的負責人,也第一時間展開了調查。”
“在當時調查的期間吳業找到了我,我為了搞清楚這個案子到底是不是強奸,有沒有產生誤會。”
“或者說——弄明白這個案子是不是張燕進行的誣告,還是另有隱情。”
“特意詢問了吳昊案件的相關細節。”
“當時吳昊描述的情況,和張燕在筆記中記錄的情況一樣。”
“包括發生的一些細節。”
“其中有一點我記得特彆的清楚——
吳昊說過,他個人是特彆喜歡張燕,有很長一段時間想和張燕發生關係的想法。”
“隻不過一直都沒有機會.…”
“這一次喝醉了,帶張燕去酒店發生關係,是他好久以來都想要做的。”
“我當時問他,在他這個年紀,怎麼敢做這種事情的。”
“他說他當時腦子一時糊塗,太衝動了,覺得沒有什麼事情,然後就做了。”
“表現的挺可憐的。”
餘成開口:“這件事情除了伱之外,還有其他人知道嗎?”
“有的。”
“吳昊這件事情,因為當初吳業親自來到我家裡找過我,所以我家裡人也都知道這件事情。”
“公訴人應該清楚這一點,因為當時公訴人也對這件事情進行了了解和調查。”
餘成扭頭看向公訴人進行確認:“剛才證人的陳述,證實了嗎?”
李曉點頭:“證實了,和證人描述的基本一致。
證人的妻子對吳昊強迫張燕發生關係這件事情有一定的了解。”
“好的。”
餘成在得到確定的事實,又轉向了證人席位。
“證人還有沒有其他需要補充陳述的?”
“沒有,以上就是我知道的全部內容。”
耿浩在陳述完畢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一次,他出庭已經做好了全麵配合審判長和公訴方的心理準備。
所以將自己所知道的情況全部陳述了出來。
審判台席位上。
餘成在聽完耿浩的陳述,又繼續詢問了一句:
“對於你以上的陳述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有的,審判長。”
“我有和吳業的通話錄音。”
“錄音?是有關什麼的錄音?”
“是我和吳業通話有關於吳昊犯罪了,怎麼進行脫罪,還有怎麼去讓張燕及其家人進行撤案的錄音。”
“那你這個錄音是在什麼時候錄下的?是在什麼情況下錄下的?”
“錄音是在我們雙方交談的時候錄下的,中間是我們兩個的正常通話內容。”
“當時我願意答應吳業,主要是因為吳業能幫我找找人脈。
我怕這件事情之後他會反悔,所以把錄音留了下來,掌握了一些證據。
等到萬一有了什麼事情,有他的把柄,也好辦事。”
“.….”
這個耿浩的心思還很縝密啊!
沒想到在當時還留下了相關性的證據。
不過既然有了證據,證明客觀性的間接性證據存在。
這個案子到目前的判定,已經很顯然了。
和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合議合議這個案子,就可以宣布判不判有罪。
想到這裡,餘成敲響法槌:
“本次庭審進行到這裡,有一些內容還需要進行合議。”
“休庭!”
“休庭結束,繼續庭審。”
現場和各方在聽到審判長開口休庭,心裡麵都非常的明白。
這一次的休庭,是針對判不判吳昊是否有罪,進行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