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TM不講訴訟程序是吧?!(2 / 2)

意思就是高院方麵根本就不注重違規行為。

萬一發生了不公正的判決怎麼辦?

這是蘇白最關注的地方。

雖然說剛才在庭審上,自己硬剛了審判長。

讓合議庭對自己有了意見。

但是如果繼續流程,可能會對於整個案件的最終判決都有著相當大的影響。

從後者來看,審判長對自己的意見顯得微不足道。

再說。

這場庭審,是公開庭審。

合議庭必須要注意輿論和公眾的看法。

所以在判決方麵,蘇白相信不會存在什麼其他問題。

有意見,還真能偏向判決啊?

畢竟.…

省高院作為一省的最高法院,如果在判決中存在明顯的偏袒行為。

或者說.…

瞎判硬判,那就相當於自己把自己送進去。

現在休庭,對公訴人是否回避的問題進行商議。

說實話,對於他們一方來說是一件好事。

至少.…

必要的庭審程序和相關的訴訟法律法規,該走流程還是要走流程的。

.

….

隻不過.…

在審判長宣布休庭以後,薑偉的眼神中充滿了深深的擔憂。

主要是沒見過這種當庭怒懟審判長的場麵。

不由得有些憂慮。

“蘇律師.…咱們在庭審上和審判長這麼說話,會不會給審判長留下來不好的印象?”

“萬一這個案子.…”

“審判長不給咱們翻案咋辦?”

蘇白笑著安慰:“這個案子隻要沒有客觀性的證據,能夠證明你犯罪了.…”

“也就是說隻要伱沒有犯罪,那麼就肯定不會維持原判。”

“最高檢方麵已經介入和進行了相關的回複.…”

“放心吧,不用擔心的。”

一旁,李雪珍也開口安慰著:“這個案子不會出現什麼其他意外的。”

“相信蘇律師!”

同時,李雪珍也在心裡麵默念:“如果出現了什麼其他意外情況.…”

“這個案子就更刺激了!”

畢竟是省院,那得多勁爆!

妙呀妙呀!

.

….

與此同時。

在休庭後,三名合議庭成員來到商討室。

對於剛剛蘇白申請回避的問題進行了商討。

在庭審場上。

是否進行回避可以由審判長進行決斷。

對於剛剛蘇白一再對她進行反駁,沈瑤心裡生出一陣不滿。

她作為高院的副院長,同時作為本次案件中的審判長。

在審判時,應當有著絕對的審判權。

誰能夠想到在一場輿論那麼大,並且公開庭審的直播中,被律師當麵質問?!

雖然說在庭審上沒有表現出來,可是在私底下。

沈瑤對於蘇白有非常大的意見。

“關於上訴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的,申請公訴人的回避,要不要提起回避?”

沈瑤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開口詢問。

李向前和馬達兩個人作為審判員在沉思過後。

李向前看著沈瑤略微不滿的態度,猶豫了片刻,緊接著開口道:

“上訴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的,公訴人回避的確符合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不過.…”

“在咱們回應了相關的解釋後,其實那名律師不應該再繼續揪著不放的。”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在程序上,的確有一定的不對。”

“但是在公開庭審上,還是需要注意輿論的影響的。”

“要不然引起輿論可能要被問責,給個處罰。”

“我的想法是.…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問題,按照刑訴法中的規定應當詢問檢察長,是否合適。”

另一邊,馬達開口:“其實我是不讚同回避的。”

“為什麼?”

“咱們真的同意回避了,那麼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另外組成合議庭,對於本案繼續審理。”

“咱們在庭審上已經闡述清楚相關的問題了。”

“雖然說在法定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可是既然檢察部門那邊讓徐波出庭公訴。”

“那麼說明沒有什麼太大問題。”

“按照我的想法來就是,該怎麼樣就怎麼樣。”

“繼續庭審!”

這時候李向前又問了一句:

“可是在直播庭審上,那個蘇白一直在進行抗議怎麼辦?”

馬達揮了揮手,滿臉不在意:

“這場庭審擔心的主要還是輿論問題,如果那個蘇白一直抗議,對於法定程序不滿。”

“那庭審還要不要繼續?”

“難道讓輿論影響司法的判決和司法的推進嗎?”

“如果一直抗議,並且是無意義的抗議,直接讓法警帶離庭審現場就好了。”

“之前在庭審上有不少的無賴,死刑犯在庭審上蠻橫耍無賴,到最後不該判還是判嗎?”

“所以我的觀點是咱們不能被輿論所裹挾了,這個案子該怎麼進行怎麼進行!”

聽完李向前和馬達的意見,沈瑤淡淡點了點頭,開口:

“嗯!”

“我這邊向檢察長詢問一下。”

.

….

很快.…

休庭結束,沈瑤坐上審判長席位後,敲響法錘,宣布再次開庭。

“庭審繼續。”

“經過合議庭的商議,針對公訴人徐波,是否進行回避。”

“認定:在本次的庭審當中,徐波作為上一次的公訴人。”

“可能對於本案更加的了解,更加的清楚上訴人薑偉有沒有犯罪行為。”

“所以法院方麵不支持上訴人申請的回避行為。”

“上訴方,如果對於該認定有任何的疑問問題,可以在庭審結束後指出。”

“在庭審場上,不得再對公訴人是否回避進行討論。”

咚咚咚!

法槌敲響,讓蘇白愣了一下。

???

TM的不講訴訟程序了是吧?!

你認為沒有問題?!

什麼叫做更清楚的了解,有沒有犯罪事實?

有沒有犯罪事實不是依照這證據來的嗎?!

公訴人徐波以前擔任過檢察官,對於沒有客觀事實證據,采取放任態度。

不追責就算了。

還讓他繼續擔任公訴人?!

理由還是更清楚案件過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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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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