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整體的情景來講。
無論是依照著法理還是依照著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在蘇白了解完這個案子後,當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並且讓羅大翔通知一下親屬委托人,簽訂一下委托協議書,也好繼續走相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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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案子過來接洽的是當事人的父親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是當事人方如風。
簽訂委托的過程很快,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原本這個案件就是羅大翔介紹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風都接受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後。
蘇白帶著相關的材料來到了立案的地點,沙都臨近的一個縣區。
臨沙縣看守所。
這個案件是由臨沙縣基礎法院進行的宣判案件。
現當事人方如風,被羈押在臨沙縣看守所內暫時沒有移交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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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內。
方如風詳細的對整個過程進行了描述,並且不停的抱怨:
“當時她出軌了,還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說我是個窩囊廢,說我掙不了錢,我活該被戴綠帽子。”
“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說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後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被立案.…”
“我又沒動手,我什麼都沒乾,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並且最重要的是,那個女的現在正在起訴離婚。”
“說我有殺她的傾向,說我有犯罪行為,要求我淨身出戶補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我爸媽和她提和解,她還要我爸媽的養老費,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嗎?”
“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將自己的情緒平複下來。
緊接著,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適。
罪名的判決並不適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並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於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製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鬨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內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適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
….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麵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於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於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於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審的判定顯然有著一定的問題。
蘇白在接受委托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適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況,
並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適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麼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著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於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著法院的回複。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複——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適,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複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著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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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