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拒絕審理?!上訴最高檢!(2 / 2)

從整體的情景來講。

無論是依照著法理還是依照著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邏輯。

在蘇白了解完這個案子後,當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

並且讓羅大翔通知一下親屬委托人,簽訂一下委托協議書,也好繼續走相關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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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案子過來接洽的是當事人的父親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是當事人方如風。

簽訂委托的過程很快,沒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原本這個案件就是羅大翔介紹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風都接受了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後。

蘇白帶著相關的材料來到了立案的地點,沙都臨近的一個縣區。

臨沙縣看守所。

這個案件是由臨沙縣基礎法院進行的宣判案件。

現當事人方如風,被羈押在臨沙縣看守所內暫時沒有移交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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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守所內。

方如風詳細的對整個過程進行了描述,並且不停的抱怨:

“當時她出軌了,還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說我是個窩囊廢,說我掙不了錢,我活該被戴綠帽子。”

“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說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後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被立案.…”

“我又沒動手,我什麼都沒乾,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並且最重要的是,那個女的現在正在起訴離婚。”

“說我有殺她的傾向,說我有犯罪行為,要求我淨身出戶補償她的精神損失費。”

“我爸媽和她提和解,她還要我爸媽的養老費,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嗎?”

“憑啥?”

蘇白示意方如風先緩平一下情緒:

“這個案件的判決的確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過咱們現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這個案件。”

“好的律師.…”

方如風點了點頭,將自己的情緒平複下來。

緊接著,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

等到走出看守所,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總體來說.…羅大翔之所以說這個案子會受到最高檢的重視。

是因為這個案子的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適。

罪名的判決並不適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實。

沒有犯罪事實,以犯罪預備進行判決,可是並不符合犯罪預備的情景。

基於以上幾點,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說都按照這種情況去進行判決的話。

那麼可能簡單的一句話,就會讓人進去蹲局子。

嚴重放大了這個罪名的權限,與製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這個案子輿論性鬨大了,至少說如果在法圈內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麼最高檢很有可能會對本罪名進行一個理解和適用的條款。

就像是當初齊豐的正當防衛案件,寫進了刑法書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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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宗和判決書蘇白都在去和方如風會麵的時候看過了判決書和卷宗。

判決書中對於方如風的認罪證據口供——

在方如風妻子出軌的情況之下,基於常理而定,作為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犯罪意願。

所以在方如風脫口而出,我想殺你,這是主觀的條件。

並且在這種情況下方如風有實施犯罪的條件。

基於以上,以刑法規定第22條犯罪預備,判定方如風故意殺人預備,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審的判定顯然有著一定的問題。

蘇白在接受委托後整理好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以法律適用不同。

向沙都中級法院提出了二審的請求。

在此期間,蘇白還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況,

並且安慰方如風,這個案子我法律的適用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讓他耐心等待一些時間,等到中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後,那麼就會翻案。

同時.…

蘇白也在整理著提交二審的訴訟材料以及利於他方的證據。

在一切準備就緒後,蘇白等待著法院的回複。

可是等到的卻是中院拒絕的回複——

中院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合理,罪名合適,不存在其他情況。

駁回上述請求。

???

駁回了?

蘇白在接到中院的回複後,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請的證據材料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對該案件進行重新的梳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方如風在客觀上沒有實施犯罪的預備。

怎麼可以用犯罪預備來對方如風進行判決?

如果這樣判決,那是不是逮著一個人就可以說他是有犯罪預備?

萬能罪?!

中院拒絕審理,認為一審判決合理是吧?

行!繼續上訴!

實在不行,捅到最高檢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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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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