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章 當庭解除委托!去最高檢討說法(小勁爆)(2 / 2)

“可是在現實中沒有發生的,怎麼能依照預見進行判決?”

“這樣子進行判決很容易造成判決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再有。”

“我覺得這個案件通過上訴人委托律師的陳述,已經表達出來方如風的無罪觀點。”

“如果站在方如風的角度來講,隻是進行了搜索和出言,說自己想殺人,就被判罪那麼太過分。”

“試想一下,如果僅僅因為這一點就被判有罪,那麼把法律當成什麼了?”

另一邊女審判員爆發出尖銳的聲音:

“伱說站在方如風的角度,那如果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呢?”

“謝婷婷才是受害人!”

“咱們要做的是從受害人的角度進行出發,明白嗎?”

男審判員反問:“可是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如果方如風是受害人呢?”

“現實不是!現實謝婷婷就是受害人!”

“沒有如果!”

“你說對不對?!”

女審判員伸著頭開口。

男審判員:.…

各個角度都讓你說了,那我還說什麼?

我完全沒必要說了。

“對對對,你說的對。”

聽到這話女審判員才滿意的笑了笑。

見狀,林鳳如開口:

“既然這樣,那麼就按照原本的情況進行判定吧,還是駁回上訴方的請求?”

女審判員:“嗯!”

男審判員在一旁沉默不語,沒有說話。

休庭結束。

庭審再次開庭。

原本蘇白以為這一次休庭進行商議會商議出來一個比較不錯的結果。

可是沒有想到,在合議庭進入庭審場內,繼續宣布開庭的時候。

林鳳如作為審判長開口:“合議庭經過剛才的商討,決定維持原判定。”

“現合議庭再次進行判定後。”

“不允許上訴人再繼續對此進行答辯和不允許上訴人在庭審上提出再次抗議!”

“庭審繼續!”

麵對合議庭宣布的這種結果,蘇白完全接受不了。

這合議的什麼玩意兒?

在蘇白看來,這一次的庭審。

說實話,自己並沒有與合議庭有著什麼樣的衝突。

合議庭也算是能夠聽取上訴方,也就是他的意見。

但是聽歸聽,該走的流程都走了,實際呢?

我聽你說,然後我再進行商議,但是我就是不按照該有的案件進展去進行。

???

對於這種做法,蘇白非常的不理解。

不讓繼續進行抗議?

能不抗議嗎?肯定需要!

正當蘇白準備舉手示意的時候,林鳳如已經預判了蘇白的想法,當即敲響法錘:

“上述方委托律師不得再繼續提出抗議!”

“如果上述方委托律師對於本次庭審不滿,可以依法提出抗訴或者是其他情形。”

“對於這個案件合議庭有著相關的法律解釋,不得反駁!”

“庭審繼續!”

提出抗訴?

行!

沒有問題!

既然這場庭審下去,依舊會判決方如風有罪。

那乾脆彆審了!

蘇白站起身,拍響桌麵:“審判長不允許我方抗議可以,要求庭審繼續也可以。

但是我方有權向最高檢遞交本次庭審的相

關內容,申請法律解釋!”

林鳳如皺眉:“提交最高檢也是這場庭審之後的事情。”

“現在繼續庭審!”

繼續庭審?

庭審繼續,那不是還需要繼續申訴?

反反複複?

不可能!

蘇白當即向方如風嚴肅開口:“請委托人當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師職務!”

方如風還沒反應過來,又聽到蘇白繼續重複:

“請委托人當庭解除我的代理律師職務!”

方如風雖然不知道蘇白這種做法是什麼意思。

但心裡清楚,蘇律師肯定不會無緣無故這麼做。

當即開口:“我覺得蘇白對於該案件的答辯有出入,當庭解除與其委托律師費職務。”

聽到方如風的話,蘇白繼續開口:“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

“對於刑事案件,必須要有相關的委托律師!”

“現在庭審方如風沒有委托律師,必須暫停審理!”

“審判長,宣布暫停審理吧!”

蘇白直視林鳳如,林鳳如嚴肅開口:

“你這完全是鑽法律規則的漏洞!”

鑽漏洞?

法律這麼製定,就說明在庭審上完全可以這麼適用。

什麼叫做鑽法律的漏洞?

逃避法律的審判,這叫做鑽法律的漏洞。

他現在是在鑽法律的漏洞嗎?

根本不是!

這隻是迫不得已的規則而已。

就算是林鳳如在庭審上質問,達不到繼續庭審的標準程序。

那麼也不得不依照相關規則,暫停審理!

最終,蘇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暫停庭審。

走出法院,蘇白微微皺眉:“走吧.…”

李雪珍開口詢問:“蘇律師.…咱們現在怎麼辦?”

怎麼辦?!

去最高檢討說法!

TM的,他就不信這個案子翻不了案了!

PS:求求月票~

手機版:

『點此報錯』『加入書簽』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