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章 各方抗議,庭審直接炸了(2 / 2)

再次開庭,彭光亮宣布了暫時先不做相關的判定。

而是讓原告方陳述對於其他幾名被告的訴訟申請和訴訟要求。

聽到審判長的暫時不做判定。

蘇白微微皺眉,心裡麵也清楚是因為什麼暫時不做判定。

還能是什麼原因?

無非是考慮到這場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點麻煩。”

“這場官司的確因為涉及到被告方部門的因素,案情簡單,可是判決和執行有很大難度。”

蘇白望著訴訟材料,在心裡默念了一句。

不過還是按照審判長的要求,一一陳述了對各個被告方的訴訟申請。

對於剩餘的被告方的陳述其實也很簡單,和對工商的相關陳述,沒有太大的差彆。

因為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問題就是被告方的不作為行為。

從這一點來說,除了大發超市以外。

其他幾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樣的。

在辯訴觀點和辯訴意見上也一致。

畢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並沒有對大發超市進行相關的處罰。

同樣,食品監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從衛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並且導致了多名嬰幼兒中毒。

已經涉及到了情節嚴重的情況。

從衛生來講,應當給予停業整頓的處罰。

但是,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被告方相關部門做到以上了嗎?

並沒有!

沒有按照相關的行政條例進行處罰。

那相應的陳述就簡單多了。

蘇白的陳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監察,衛生和複議單位。

都沒有做到應有的職責,所以從這一點來看都具有懈怠的行為。

從事實的角度進行出發,其他幾方也沒有反駁的餘地。

因為作不作為,是行政法管轄中以及行政案中,較為常見的一個問題。

有著非常明確的規定,投訴的事情你沒有落實到位,或者說進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況。

那麼就是不作為的情況。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基於以上,蘇白挨個將被告方以及其委托律師懟了一遍。

案件的整個事實表達的非常的清楚。

隻是.…

蘇白表達的越清楚,這個案子,越是不好進行審理的。

尤其是對複議部門的控告。

蘇白直接表示:“被告部門,對於其他部門有著管轄和行政管理的責任。”

“可是卻沒有行使到管轄管理的內容,以及相應的督促行為。”

“對於我方提交的複議申請,直接表示拒絕。”

“關於這一點我方完全不能夠接受,因為我方向複議單位提交的情況是——”

“將近數名兒童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尤其是涉及到嬰幼兒的情況,我相信這一定是一件緊急的事情。”

“大發超市不願意進行相關的賠

償和公開道歉。”

“而相關部門又不願意對大發超市作出處罰。”

“這一點已經屬於嚴重的不作為,因為它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食物過期的情況,而且涉及到了食物中毒。”

“在座的被告,心裡麵肯定清楚食物中毒對於嬰幼兒的影響。”

“我方不知道各方踢皮球的目的在哪?是在於不想承擔責任,還是在於不願意去作為。”

“而複議單位,針對這種情況,草草了之。”

“那麼以後再碰到任何的事情,都這麼做的話,還怎麼去投訴?”

“針對於這一點,我方想請被告方的進行思考。”

“究竟存不存在一定的責任,該不該負有相關的法律責任。”

控告直接,簡單利落,隻不過在庭審場上略顯冷清。

審判台席位上,彭光亮作為審判長。

對於蘇白依舊堅持對其他幾個部門進行控告的行為,微微搖了搖頭。

尤其是針對複議部門的控告。

如果說可以判定其他部門敗訴,這一點沒有什麼問題,但是複議部門人家是行政管理政部!

怎麼判?

對此,彭光亮隻能選擇剛才進行合議的結果。

選擇判定其他三個行政部門。

“原告方提出來的,對於複議部門的控告。”

“合議庭認為,本案中,複議單位作為共同起訴的追加被告方。”

“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不應當在本次庭審中體現。”

“被告方應當是大發超市,工商,食品,衛生等。”

“所以,法院認為對於複議單位的行為不做審查處理。”

“對於以上,各方有無異議?”

在審判長開口陳述完這一點後,先不說其他的。

被告方其他部門當時就炸了。

為什麼?

因為從審判長的角度而言,這完全是欺負他們行政級彆低。

直接將複議單位給摘除了。

想判決他們幾方。

這換做誰,誰能願意?

雖然他們的行政級彆相對於複議單位低上一級。

但是在庭審場上,如果不想出現其他情況,或者是不被追責。

那肯定需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啊!

對於審判長的判定,當即有其他被告律師反映:

“審判長,為什麼要將複議單位摘除判決行列?”

“關於這一點,我們不知道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所以我們提出異議!”

麵對這種情況,蘇白其實能夠理解。

一方麵是因為,法院方麵不想直接駁回原告方的上訴請求。

這已經說明了,審判長的傾向其實在於原告一方,也就是他們一方。

畢竟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被告方的確存在著不作為的情況。

另一方麵,法院麵對複議單位,其實還是有著一定的壓力的。

所以就想將工商,食品監督和衛生等作為被告。

對於複議單位不予相應審查。

可是沒有想到,對於這個結果,被告方的其他部門,首先不願意。

提出了抗議。

嘶.…

蘇白長呼了口氣,怎麼說呢,行政案件,的確難打!

但是從這個案件中完全可以看出來。

法官是站在原告的法律權益上進行的相關判定。

不過,現在經過被告方其他部門的提出異議。

還不知道,最後這個案子審判長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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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被審了,無奈改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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