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3章 數罪並罰,提出異議?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1 / 2)

第354章數罪並罰,提出異議?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經過剛才對於情節的輕重判定結束。

審判台席位上。

段清水作為審判長,繼續就本案相關的事項進行總結。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判定了是否以牟利為目的進行代購

以及判定代購銷售盜版藥兩年的行為是否構成販賣假藥情節嚴重。

根據段清水的看法,這個案子已經相當於推翻了一審的某些相關判定。

等同於推翻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目前的相關事項,該判定的已經判定完成。

出於剛才的兩項判定,已經可以進行刑期的大致討論了。

關於刑期,除了從判定的事實結果來看,還要從相關的法理以及法情上來看。

因為有些案子的判決,從罪名上來看,有著極其大的上限和下限。

再有一點就是,對於罪名的相應罪行刑期而言,審判長的裁定量很大。

這也是法庭陳述的關鍵作用,用法庭陳述來影響審判長,對於該案件的相應刑期判決。

這個案件進行到這一步,完全可以進行法庭陳述了。

段清水在心中默念,對於整個案件的答辯節奏進行了一定的把握。

咚咚!

法錘敲響。

正在段清水敲響法錘,準備讓各方進行法庭陳述時。

這時候控告方席位上的張遠突然舉手示意,表示有其他問題。

“審判長.…”

“關於本案還有一個問題我方有異議。”

段清水看向張遠:“控告方委托律師,對於本案的相關流程還有什麼異議?”

張遠繼續開口:“我方認為現在進行法庭陳述還過早,因為在一審判定中還有一個關鍵的點並沒有進行討論。”

“那就是走私罪和販賣假藥罪兩者是並罰的情況。”

“在兩罪並罰的情況之下,我方認為在刑期上應該對於林勇進行著重的刑期處罰。”

張遠說完後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段清水在聽到張遠的這一番陳述後,微微皺了皺眉。

對於這一點,他不是沒有考慮到。

而是心裡麵已經對於兩罪並罰的情況有了一個大致的判定。

但是在張遠提出來後.…這個問題是已經擺在了明麵上。

段清水看向張遠:“那麼對於數罪並罰,控告方有著什麼樣的考量呢。”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貨物數額與量級應當與偷稅漏稅放在一起進行考量。”

“根據本案中涉及到的情況,林勇已經涉及到了走私偷稅漏稅的情況。”

“那麼應當與走私罪的嚴重情景來對林勇進行判罰。”

“又考慮到其販賣假藥的情景,應當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張遠開口後,庭審場上,首先坐不住的是證人席位。

啥玩意兒?

他們雖然不懂法,但是也非常的清楚,這是讓林勇往重了上判。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不是判的更重了嗎?

要不是一旁的法警在一旁站著,第一名證人直接就要開口罵娘了。

合著剛才判定那麼多白判定了是吧?

現在又說考慮到走私販賣假藥偷稅漏稅的情況,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要比剛才的情景更加嚴重了吧?!

在麵對張遠的開口後,蘇白也微微皺了皺眉。

販賣假藥與走私,說實話.…走私罪的判定刑期很大。

走私應繳納稅額在15萬以上,50萬以下,就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0萬以上,屬於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審時,主要是以販賣假藥的情況進行判決,並沒有提到走私罪的量刑。

因為走私罪和販賣假藥並不屬於同一行為觸犯不同罪行進行的擇一重罰。

而是以販賣假藥和走私的情景來進行並行判罰。

在這裡就需要提到一個情況。

那就是數罪並罰和擇一重罰的情況。

數罪並罰的情況很簡單,就是觸犯了多種罪名被刑處罰。

擇一重罰和數罪並罰,有著類似的情況。

但是擇一重罰是屬於做出了這種行為,產生了多種罪名,從而選擇最重的刑法罪名進行處罰。

現在控告方忽然提出來數罪並罰並且以走私罪的嚴重情景來進行相關的判定,顯然是想要對林勇進行判重。

甚至拋開了一審的判罰結果。

要知道,在一審的時候都沒有提及到走私罪稅額的這一情況。

說實話.…控告方這明顯是在想辦法讓林勇被判的更重.…

可事實上,還是那句話,一切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的主觀。

都達不成犯罪的主要條件。

控告方提出來的這一請求,不會得到法院的采納。

這是蘇白對於本次案件的看法,不過具體的還是要看接下來的答辯和其他

情況。

總之.…

不會出現什麼其他的意外。

與此同時。

在公開審理的法庭直播間內。

同樣出現了疑惑:“不是,審判長不是已經要求進行法庭陳述了嗎?這控告方是在鬨什麼幺蛾子?”

“要求數罪並罰,以走私罪作為主要的判刑依據?”

“TM的!”

“誰不知道走私罪判的更重啊?15萬以上的稅額就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按這麼算的話,兩年時間林勇走私了多少經營額?”

“不過話說回來他沒有利潤的話應該不交稅吧?”

“如果交稅的話,有沒有人能夠說一說大概交多少稅判多少年啊?”

“對於這個情況不清楚,但是關於稅罪這方麵沒有利潤的話,也需要交一個稅。”

“但主要是企業稅,林勇怎麼說呢.…他主要是一個代購的行為進行售賣,又沒有牟利,怎麼會判定數額較大?”

“一審案件當中,提到的走私罪這個情況,主要是以牟利為目的這一觀點。”

“可是現在二審法院已經判定不是以牟利為目的了,說實話這個走私罪完全可以撤銷提起公訴。”

“對的,我讚同以上的觀點,在這個案子當中,一審判決的主要觀點就是以牟利為目的,判處了兩個罪,一個是走私,一個是銷售假藥。”

“可是在二審法院判定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這兩個罪名說實話都不成立。”

“不是我說彆的.…我感覺是控告方,是故意進行的控告,要不是控告方的話,我覺得這個案件都不會提起公訴。”

“很有可能會以情節輕微撤銷起訴。”

“是吧是吧.…其實我也有這種感覺,主要是控告方緊咬著這個事情不放,要不然,我覺得檢方很有可能會不起訴。”

“.….”

法評直播間不少人議論紛紛。

與此同時審判台席位上,段清水作為審判長,扭頭看向蘇白:

“上訴方委托律師對於本次有關走私罪行的控告有什麼想法?”

蘇白麵色平靜,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的看法非常的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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