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唯一嫌疑人,沒有直接證據就要判定無罪?!(1 / 2)

第360章唯一嫌疑人,沒有直接證據就要判定無罪?!

蘇白在庭審上主動申請,判定不采納黃雪梅的口供以及證詞證言。

這一點是有依據的。

並且蘇白也肯定,合議庭或者說,審判長不會采納黃雪梅的口供。

為什麼?

因為黃雪梅的口供與客觀事實有著嚴重的不符。

並且他剛才也強調了這一點。

基於這種情況,合議庭和審判長就肯定不會對此進行采納。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等待著審判長,對此進行判定。

另一邊。

本次庭審是公開直播。

對於本案涉及到了最高學府投毒,算是打破了很多人的認知情況。

所以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羅大翔的直播間內,不少觀眾發出了疑問:

“不懂就問,這場庭審黃雪梅作為北都大學學生,說的什麼意思?”

“我有點搞不清楚現在的情況了。”

“現在的所有證據都指向了黃雪梅,還有什麼需要答辯的嘛,直接來點簡單的,判死刑不就好了?”

“為什麼黃雪梅和她的那個委托律師還能反駁,說什麼直接證據客觀證據說的我頭皮發麻。”

“黃雪梅顯然就是犯罪嫌疑人啊!”

“有沒有人能夠解釋一下?羅老師你來解釋一下唄。”

“對啊對啊,羅老師來解釋一下吧,我們對於這種情況也不是太了解。”

“想聽聽羅老師對於這個案子的看法。”

這一次的案件發生在北都,尤其是涉及到高校方麵。

羅大翔也關注了這個案子,這一次的一審,他也趁著公開庭審,進行的法評。

看到評論區的不少粉絲觀眾在詢問,羅大翔笑了笑開口解釋道:

“在這個案件中,黃雪梅的確顯然是犯罪嫌疑人,因為通過各種側麵的證據證明了她的犯罪嫌疑。”

“可是在本案當中,黃雪梅並沒有認罪,這是一個重點。”

“不認罪,那麼就需要用證據來證明客觀上的犯罪事實。”

“雖然說.…在本案當中,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黃雪梅,證明了犯罪嫌疑,可是證明犯罪嫌疑不等同於證明了其有罪。”

“這裡就需要談到證據鏈的問題。”

“在這個案子中,證明黃雪梅的證據鏈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取出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

“將劇毒化學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上的整個過程,然後導致了朱芸中毒送進醫院。”

“從這個證據鏈來看,檢方現有的證據還差一點,那就是如何證明朱芸洗漱用品上的劇毒化學品,是來自於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取出的劇毒化學品。”

“如果能夠證明這一點,那麼就能判定黃雪梅投毒故意致人死亡未遂。”

“當然,關於這個罪名,我隻是隨口一說,不一定是以這個罪名進行控告,但相差不多。”

“可是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就缺少了直接的證據。”

“從而不能證明黃雪梅是投毒人,”

“這樣講能聽明白嗎?”

評論區留言:“能聽明白,可是.…要怎麼進行證明?”

羅大翔點點頭:“能夠證明的方式有多種,例如說有目擊證人。”

“或者說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不過這個案子具體的情況我不是太了解檢方掌握了什麼樣的證據,大家繼續看下去吧!”

“如果後續有什麼其他不理解的,那麼我會再解釋。”

羅大翔在解釋完後,緊接著將目光投向了正在庭審的直播上。

庭審場中。

孫正平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

“對於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

“法院方麵在判定時會進行考慮不采納。”

說完,孫正平緊接著又看向檢方席位:

“檢方還有沒有什麼要繼續陳述的?”

陳樂點了點頭:“審判長,我方認同受害人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

“根據現有的事實情況,能夠看得出來,黃雪梅所陳述的問題,都是虛假供述。”

“不應當予以采納。”

“再有。”

“目前黃雪梅作為投毒的最大犯罪嫌疑人,身上有很多的疑點。”

“就比如說剛才受害人委托律師所詢問的問題,我想請問被告人黃雪梅能夠做出有效的回複嗎?”

陳樂將目光鎖定在黃雪梅身上。

黃雪梅一言不發,這種問題她沒有必要做出有效的回複。

現在的情況是檢方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她有投毒的嫌疑。

說多了,可能會出現錯誤。

不說話保持沉默,委托律師自然而然的能夠進行法律上的解釋。

到時候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對於黃雪梅不回答自己提問的問題,陳樂沒有太過在意,繼續開口:

“審判長,按照現有的證據鏈來看。”

黃雪梅的口供應當不予采納,並且其將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內。”

“宿舍內,唯有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檢測出了化學品。”

“這與黃雪梅從實驗室內帶出的化學品一致,依照這種情況,我方認為應當予以判定。”

這個時候,作為黃雪梅的委托律師,萬向東當即開口:“審判長,我反駁。”

“我想請問一下檢方憑什麼要申請判定?”

“憑借的是哪一點?”

“我知道檢方的大致意思,檢方的陳述是說明,黃雪梅將劇毒化學品帶到了宿舍內。”

“黃雪梅和朱芸有矛盾,所以有了作案的動機。”

“然後黃雪梅在將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內的時候,又將劇毒化學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當中。”

“這是檢方所陳述的情況是嗎?”

陳樂:“對的。”

萬向東:“可是檢方有證據表明,黃雪梅將化學用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當中了嗎?”

“檢方隻是有證據證明黃雪梅將劇毒化學用品從實驗室帶到了宿舍內。”

“還有就是黃雪梅和朱芸有著矛盾。”

“可是其他的呢?”

“例如說塗抹的過程,如何塗抹的,是不是黃雪梅塗抹的。”

“有證據能夠證明嗎?”

“檢方怎麼證明塗抹在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化學用品是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來的?”

“如果說因為黃雪梅和朱芸兩個人有矛盾,就表明黃雪梅故意投毒。”

“那麼我隻能說,檢方的陳述完全不成立,完全是依靠個人的主觀來進行判定判罰!”

陳樂微微皺眉:

“我方並不是依靠主觀來進行判定辦法,而是根據現有的客觀事實以及間接證據來進行的判定。”

“根據時間線能夠明顯的表明。”

“黃雪梅和朱芸是在爆發了巨大的衝突後,前往實驗室竊取的劇毒化學用品。”

“竊取完劇毒化學用品,沒多久的時間,朱芸中毒。”

“可以從時間線上明顯的看出來,作案凶手就是黃雪梅。”

萬向東再次強調:“我還是那個問題,我想問一下,檢方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塗抹在朱芸洗漱用品的化學用品,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帶出來的?”

陳樂:“在本案當中,在投毒時間內進入黃雪梅和朱芸宿舍的沒有其他人,隻有本宿舍內的人員!”

“也就是說隻有宿舍內的人員才能夠接觸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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