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麼不可以減刑?
審判台席位上。
徐如風在聽完董白浩的陳述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根據庭審場上董白浩現有的交代情況。
可以稱作是以殘忍手段侵犯幼兒,並將其殘忍殺害。
不過.…
還有一些主觀的問題需要問清楚。
理清思緒。
徐如風繼續開口詢問:“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鎮上出售百香果,晚上回家時遇到了你。”
“當時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經出售完畢,售賣所得56元。”
“你再將董果果殺害以後,將其售賣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點了點頭,直接承認了。
“那伱取走這56元的想法是什麼?”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董白浩猶豫了幾秒:
“我當時的想法挺簡單的。”
“我想的是,如果萬一有人發現了董果果的屍體。”
“拿走錢也能起到一定的誤導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調查,不讓這件事情牽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風在詢問完這些,微微點點頭。
問詢到這一步,這個案件的基本脈絡算是已經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確定的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的犯罪動機和犯罪主觀以及客觀事實情況。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為目的而實施的犯罪行為。
在實施完侵犯後,又將其殘忍殺害。
這就是具體的罪行。
確定完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況已經定下,剩下的就是鎖定對刑期的討論。
侵犯幼兒,並殘忍殺害幼兒。
這是重罪。
但是鑒於董白浩,在這個案件中,主動自首並交代犯罪事實,有立功表現。
在刑期的討論中,還是有著一定爭議的。
這也是本案當中,最關鍵的判定內容。
想到這裡,徐如風將目光轉向了檢方席位。
在這一次開庭前夕。
檢方一直在和他溝通,說是這個案子情節多麼多麼惡劣,情況多麼多麼嚴重。
讓他考慮客觀事實,客觀情景,對這個案件進行公正的嚴厲判決。
當然這種溝通都是在公共場合,進行的正常的交流溝通。
並沒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過這一點兒,可以看出這一次的檢察官,對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問題,非常的重視。
所以在徐如風要求公訴人對於這個案子進行發言時。
林秋水作為本次案件的檢察官,公訴人,特意強調了這個案子的嚴重性。
“檢方對於這個案件的認定如下:”
“檢方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董白浩針對一名幼兒,實施侵害並將其殘忍殺害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傷害幼兒,所涉及到的刑事責任,都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況。”
“雖然有著自首的立功表現,但是其自首情節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責任。”
“像這種重大案件的刑事責任不應予以減輕。”
“再者。”
“檢方還想再強調一點,那就是在這個案子當中,董白浩陳述他的犯罪屬於不能回頭的犯罪道路。”
“這是什麼意思?”
“這個意思是,董白浩擔心他的犯罪行為被人發現,所以就選擇一錯就錯。”
“可是,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殺人與不殺人之間的刑事差彆和認定。”
“在這個案件的犯罪實施過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機會可以放棄實施犯罪。”
“但是並沒有。”
“依舊選擇對一名幼兒進行殘忍殺害。”
“這已經展現出了其主觀的行為。”
“基於以上,以我國刑法規定殘害幼兒屬於情節惡劣行為,再加上董白浩對幼兒進行了侵害和殘忍殺害的過程。”
“檢方認為,審判長應當從惡劣的情節上考慮量刑。”
“並且自首不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主要依據。”
“檢方的推薦刑期是死刑。”
“.….”
對於檢方的陳述和推薦的刑期,各方均沒有意外。
因為站在結果的角度,公訴人的陳述並沒有不妥的地方。
並且推薦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這隻是站在檢方的角度來講。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師餘成的角度,這個案子必須要勝訴。
所以,對於檢方提出來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須不認同。
餘成在等待審判長開口的同時,將目光落在了蘇白的身上。
蘇白察覺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抬頭與餘成對視了一眼。
能夠看得出餘成的目光裡滿是那種勝
訴熱切。
蘇白微微皺眉,能夠看出對方的想法.…
這想法是必須要勝訴?
想要在庭審上,答辯一番,做減刑辯訴?
對於餘成,蘇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夠看得出來,其對勝訴的渴望。
這時候,餘成將目光收回。
注意力重新放在審判台席位上。
此時的徐如風在聽完檢方的推薦刑期和相關陳述後,讓被告方委托律師發表意見。
聽到審判長讓自己發表意見。
蘇白深吸口氣,他的意見是著重於事實進行陳述。
隻要事實陳述清楚了,那麼這個案子的相關判定也就不難了。
目前,客觀事實和客觀證據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在主觀方麵還是有其說法的。
蘇白整理完材料,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開始陳述:
“審判長,根據剛才被告人的陳述,還有檢方的陳述,在這裡我想著重的補充幾點內容。”
“好的請補充。”
聽到審判長同意,蘇白繼續開口:
“第一點內容是剛才被告人說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齡多大.…”
“在這裡我方表示懷疑的態度。”
“根據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的陳述,在幾個月前,就已經和董白浩提過董果果十歲。”
“並且董白浩和馮雲霞的關係不錯,當時,董白浩還提了一嘴,都已經十歲了。”
“這句話可以明顯的看出來,董白浩可能認為董果果的年齡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認為是十四五周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