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表現,為什麼不可以減刑?(2 / 2)

“第二點:我詢問過董果果的母親馮雲霞,董白浩是否多次問及過董果果的情況。”

“或者說董白浩有沒有在先前表露過這種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馮雲霞回答的是,在先前她沒有留意過這種情況,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時候,董白浩都會問一問董果果的情況。”

“表現的的確有點不太尋常的關心。”

“從這一點來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對於這件事情是早有預謀的,隻不過在案發當天,他有了機會,所以實施了侵害和犯罪行為。”

“第三點,董白浩在案發後自首前,對於馮雲霞有過詐騙的行為。”

“這種詐騙行為不是指騙錢。”

“而是誤導馮雲霞,說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種情況,以混淆視線。”

“在這個過程中,馮雲霞因為和董白浩之間沒有什麼仇恨,沒有什麼糾葛,所以也傾向於相信董白浩的話,從而達到了一定的誤導內容。”

“通過這三點來看,我方認為,董白浩的確涉及到了情節惡劣的情景。”

蘇白並沒有將相關的情況繼續表明,因為沒有必要。

以上三點,第一點是14周歲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會進行更加嚴重的懲罰。

第二點來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預謀,早有這個念頭進行的預謀實施犯罪行為。

第三點,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為的時候,對他人進行誤導。

從這一點上來減輕自首情節的立功表現。

這都是蘇白的補充內容,不需要過多的進一步說明。

因為庭審上審判長能夠明白和理解,就已經足夠了。

麵對蘇白的補充。

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微微點頭。

然後詢問被告人委托律師或被告人有沒有什麼其他異議。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師有沒有什麼其他異議?”

“有的審判長。”

餘成抬頭先是看了一眼蘇白。

然後才緩緩做陳述:“審判長。”

“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屬。”

“董白浩在這個案子中的確有著犯罪行為和犯罪事實,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認,也承認對其情節嚴厲的判定。”

“可是我方並不認同公訴人提出來的有著立功表現,卻不進行減刑的陳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師提出來的幾點內容。”

“以下是我方進行反駁的詳細理由。”

“在這個案子的調查和追蹤過程中,在一開始,馮雲霞進行報案。”

“報的是什麼?報的是失蹤!”

“因為在當時誰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裡,遭受到了什麼事情。”

“在馮雲霞連續報案數日的時間內,執法方對其進行了調查,卻都沒有任何的進展。”

“執法人員在沒有任何的線索的情況下,對這個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蹤還是被拐賣,還是被殘忍殺害,這些都不得而知。”

“從另一個觀點和角度來講。”

“那麼這個案子最後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會不會成為一個懸案疑案?”

“同樣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

不去自首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說很難進行破案。”

“在這種情況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現的。”

“至少對於這個案子的破解來講,是有立功的。”

“雖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樣不能否認他的立功表現。”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這個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為冤案疑案的。”

“話說話來,如果這種重大的立功表現不進行減緩刑期,那麼這種自首還有什麼意義?”

“法律上規定自首可以減輕刑罰是因為什麼?”

“是因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勸告犯罪人進行主動的承認刑罰。”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依舊判決死刑。”

“那麼我方完全可以認為,在刑法上自首對於案件有著重大表現,有著立功表現,完全沒有了任何意義!”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提出來的,認為自首情節起不到減輕刑罰的目的進行的反駁觀點。”

“再從被告人委托律師的角度上來講,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了三點內容,完全沒有意義。”

“為什麼這麼講?”

“第一點,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隻是十周歲。”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講,他可能真的隻是認為董果果隻有十周歲。”

“因為董果果常年幫助家裡人,麵相比較老,從這一點上來講,董白浩的認為並沒有錯。”

“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隱瞞情況。”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師陳述的馮雲霞對董白浩過多的關心董果果,認為這一點不對勁。”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對董果果早有預謀。”

“可是馮雲霞是在什麼時候發現董白浩詢問董果果,或者說關心董果果不對勁?”

“是在案發後才後知後覺。”

“那麼在案發前為什麼沒有?”

“有沒有一種可能,這是馮雲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後,她的主觀印象發生了一定的改變,所以造成了這種情況?”

“有可能!”

“所以這一點又能表明什麼,說明什麼呢?”

“不能表明什麼,也不能說明董白浩存在有預謀的情況。”

“至於第三點這一點,我沒有什麼好表述的,因為董白浩的確存在著有一定誤導他人的打算。”

“但是從側麵來講,董白浩存在誤導他人的想法,這一點並沒有錯,而且還誤導成功了。”

“那麼,在誤導成功後,明知道自己有脫罪的可能性,依舊選擇去自首。”

“我方認為這更能表現出他在這個案子中的立功表現。”

“審判長。”

“以上是我方對於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提出來看法的詳細回應。”

餘成低頭看著自己的訴訟材料,將所要陳述的內容全部陳述完畢。

然後抬頭看向公訴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這個案件的各種可能性,他都已經詳細的列舉過。

他想不出對方還有什麼觀點,能夠反駁自己。

如果沒有具體觀點,那麼這場庭審,則是有極大可能性判定死緩的。

餘成深吸口氣,隻要這個案子能夠勝訴!

那麼他踩著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名氣,自身的名氣也會得到顯著的提升!

不過.…

案件的判決權掌握在審判長和合議庭的手中。

這個案子最重要的還是各方的答辯能夠說服審判長,讓審判長進行采納。

對於董白浩的最終判決,還是要看審判長和合議庭的主觀判定。

想到這裡,餘成扭頭,看向審判台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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