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麼?
北省,省高院。
這一次,有關於林萬家的二審,是由省高院進行審理的。
因為一審的法院在臨水市中院進行審理。
進行上訴的話,就需要向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
這個案子在一審時進行的是非公開庭審。
也就是說,不對外進行公開。
但是根據蘇白的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本身就有著非常大的問題。
如果不進行公開.…
那麼在內部的處理和矛盾上會很難繼續進行。
就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不進行公開審理。
那麼如果涉嫌在庭審上進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怎麼辦?
進行監察舉報,還是借助輿論的影響力來擴大事態?
以上兩點,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麵來講。
後續的處理都是非常麻煩的,並且有一定幾率實施不成功。
所以不如直接進行公開審理。
最關鍵的是,進行公開審理,有個最有利的情況。
那就是接受公眾的監督,無論判有罪還是無罪,亦或者是判決什麼其他情景。
那麼在公眾的監督下,都會合規合法合理。
極少會出現其他的情況。
所以在上訴期間,蘇白提出的要求中,就有著公開審理。
最終,在法院通知各方時,表明本案也是進行的公開審理。
等候室內,在蘇白被工作人員帶進庭審場後。
沒多久的時間,審判長和合議庭成員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在核實完人員信息後,本次庭審也正式進入到了開庭當中。
由於有一審的先前判罰,所以這一次在庭審上二審審判長洪江濤。
對於這個案件,歸納的是傾向於二審判罰,維持一審原判。
另外.…不僅如此。
在這個案子開庭前,洪江濤還受到了暗示,說這個案子儘量維持一審原判。
對此,洪江濤記在了心裡。
…
不過這一次,除了有合議庭之外,還有一個“審判員”。
那就是伴隨著,由蘇白申請的人民陪審員——李江。
司法部要求,在一些案件重大的案件當中,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
這一次李江是作為人民陪審員進行的出庭。
據李江所知,這還是在陪審製度落地後。
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申請的人民陪審。
但是是庭審實際上的,第一次有人民陪審員陪審的案件。
所以.…北省司法對此也比較重視,安排了他參與進庭審當中。
庭審場上。
涉及到的各方當事人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是關於本次庭審仍然在繼續。
審判台席位,洪江濤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開始了庭審流程:
“本次庭審為上訴人林萬家不服從一審判決,控告其殺害女友劉小雪,提出上訴。”
“現在開始進行質證流程。”
“接下來有幾個問題需要對上訴人林萬家,提出詢問,請上訴人做好準備。”
洪江濤在詢問之前,先對林萬家進行了一個大致的提醒。
上訴人席位上,林萬家雙手戴著手銬,點了點頭:“好的審判長。”
“好。”
洪江濤繼續詢問:“本案當中,你是作為殺害劉小雪的犯罪嫌疑人。”
“根據調查和證據顯示,你的犯罪動機是,因為你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是嗎?”
“不是的,審判長。”
“我沒有因為與劉小雪分手,懷恨在心,產生的殺人意願。”
“我也沒有殺人意願。”
“劉小雪是我女朋友,我們倆在一起那麼長時間了,我怎麼可能會殺害她?”
“這在我看來完全不對。”
“我根本就沒有殺害劉小雪,我在當天也沒有見到劉小雪。”
“審判長,我是冤枉的!”
林萬家在庭審上大聲的訴說著自己是冤枉的。
對此.…
洪江濤點點頭開口:“從這場庭審上來講。”
“伱是有著所有的犯罪嫌疑,以及有著確鑿的證據來證實你是犯罪嫌疑人的。”
“你說你是冤枉的,你能不能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你是冤枉的?”
林萬家猶豫過後才開口:“不能,我沒有實質性的證據。”
“既然暫時不能證明你是冤枉的,那麼還請你儘量的能夠配合庭審。”
“如果你真的是冤枉的,那麼庭審也會還你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聽到審判長的這些話,林萬家心情平靜了下來:
“好的審判長。”
“我配合。”
麵對林萬家的配合,洪江濤繼續開口詢問:
“你說你沒有殺人動機.…”
“在這裡,我想問你,劉小雪既然不是你殺的
,那麼為什麼殺人凶器,水果短刀會出現在你的宿舍櫃內?”
林萬家回答:“我不知道,我真的不清楚這東西為什麼會出現在我的宿舍櫃內。”
“我都沒有用過這種水果短刀,我懷疑這是其他人對我的栽贓陷害。”
洪江濤追問:“你懷疑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那麼你有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嗎?”
“沒有。”
林萬家搖了搖頭。
對於所有的控告,他都沒有任何的證據能表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此時,在林萬家的心裡麵是非常的絕望的。
不知道怎麼樣才能洗清自己的嫌疑。
“既然你沒有證據來證明,那麼你為什麼判斷這是其他人對你的栽贓陷害?”
“因為我真的沒有做過!”
聽到林萬家這樣的回答,洪江濤沒有繼續就著這個問題詢問下去。
因為這個問題繼續詢問,林萬家的回答,還是他沒有犯罪行為,可是又拿不出實際性的證據。
沒有,繼續詢問下去的必要。
“好的,那現在請你詳細的描述一下,有關於當時的經過吧。”
“還有當時你做這些的想法。”
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林萬家開口:
“好的,審判長。”
“當時我所了解的經過,就是我當時和受害人,也就是劉小雪鬨矛盾了。”
“我給她發消息約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