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那個時間點的時候,我提前半個小時過去了,等到了那個時間,我沒有等到她人就回去了。”
“剩下的我什麼都不知道了,我直接走了,後來再聽到她的消息,就是她遇害了。”
“審判長,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情況。”
“按照你說的,沒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裡了?”
“你是回宿舍了,還是去什麼其他地方了,有沒有人能夠證明?”
洪江濤整理著林萬家的說法,繼續詢問。
“我們兩個約定的時間是在晚上九點半,學校行政大樓後麵的樹林裡麵。
當時我等到九點半的時候,學校行政大樓的燈都關了,而且當時已經沒什麼人了。
該下課都已經下課了。
因為當時剛分手嘛,她沒有來,她也沒有回我消息,我給她發了好多消息。
我以為當時她不過來了,所以就去操場上溜達了一圈。”
“緩解一下情緒。”
“你到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多長時間?”
麵對這個問題,林萬家猶豫了數秒:“大概一個小時左右。”
“能不能具體一下時間?”
“具體時間我不是太確定。”
“可是根據具體的證據上來看,你和劉小雪約定的時間在晚上九點半。”
“你說你在操場上緩解情緒,大概用了一個小時,回宿舍的時間理應在十點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據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時間在將近淩晨12點。”
“據你所描述的緩解情緒的時間相差一個半小時。”
“在這一個半小時中,你做什麼了?”
洪江濤緊盯著上訴人席位,這個問題很關鍵。
因為這涉及到了有沒有作案時間。
林萬家一直在陳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實際的證據來證明他是冤枉。
並且他有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還有主要的凶器證物。
林萬家表述自己沒有殺人,可是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沒有任何的證據來表明自己沒有犯罪行為。
雖然在林萬家的陳述當中,他拒不認罪。
可是按照現在的條件判他有罪,有問題嗎?沒有問題!
林萬家繼續陳述:“我將近淩晨12點才回去,是因為我當時繞了操場緩解情緒,然後又到學校周圍走了走。”
“沒有注意時間。”
“可是你剛才為什麼不陳述出來?”
“因為審判長你沒有問。”
洪江濤:.…
“根據一般的法律情景,即使我沒有問這個問題,可是你為了洗清自身的嫌疑,不應該進行陳述嗎?”
“對於證據以及結合著相關的情景。
劉小雪和宿舍的人說了,要見你,然後離開了宿舍
離開宿舍的時間在9點15分左右,在十五分鐘的時間完全可以到達你所說的那個地點。
可是你卻陳述並沒有見到劉小雪。
從九點半到12點將近,有兩個半小時的時間。
你在這個時間段內完全有著作案的時間。”
“對此,你能不能夠進行有效的反駁?”
“或者說你能不能有客觀的事實依據,有人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林萬家表情有些著急。
他沒有殺人,可是他的確拿不出什麼客觀的事實依據來證明他的清白。
望著林萬家的臉,洪江濤開口:
“上訴人不要講彆的,隻需要
回答有或者是沒有就好了。”
聽到這話,林萬家隻能無奈陳述:“沒有。”
“嗯!”
洪江濤點了點頭,整理了一下自己麵前的材料。
根據現在的提問,洪江濤基本確認了林萬家的犯罪事實。
即使林萬家一直在拒絕承認自己的罪行。
也基本確認了犯罪事實。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根據對於林萬家的提問,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林萬家拿不出來任何的證據來反駁客觀的事實和正常的法定情景。
這屬於什麼情況?
按照一定的特殊情況來的話,這屬於拒不認罪。
說白了.…從事實的客觀角度來講,依照現有的證據。
洪江濤看不出來任何不是林萬家犯罪的情況。
而坐在上訴人委托律師席位的蘇白,也明顯觀察到了審判長的想法。
其實這一點.…不能怪審判長有這種想法。
因為審判長是依照相關的證據來的。
在這種詢問的情況下,林萬家不能出示任何擺脫自身嫌疑的證據。
很容易會造成,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而此時,審判長也問出了關鍵的問題:“上訴人。”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你說你是無罪的,是被冤枉的。”
“但根據現有的,具有客觀事實的證據,對你進行詢問。”
“對於這些問題,你為什麼一個都回答不上來,或者說在這些所有的問題當中,為什麼沒有一個能夠擺脫你犯罪嫌疑的陳述?”
林萬家有些著急,他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情況。
可是他真的不清楚!
林萬家想說些什麼,但他不知道該怎麼去表述這些內容。
沒有等到林萬家的回複,坐在審判長席位的洪江濤,敲響法槌。
示意在質證方麵已經整理完畢,要求檢方開始陳述控訴書。
聽到進入下一個庭審流程。
蘇白深吸口氣,根據目前的情況來講。
林萬家所麵對的情景非常的不好。
這個案件,基本上可以算是一樁栽贓陷害案。
因為有著客觀的事實來證明林萬家有罪。
不屬於缺少證據鏈或者是其他情況。
而林萬家屬於什麼?
林萬家屬於完全沒有證據來證實,自己的清白和無辜。
所以,在進行質證環節過後。
最需要的就是在答辯環節,能夠依照有力的答辯或者是證據來證明林萬家的無辜。
“接下來,才是關鍵!”
蘇白默念。
…
PS:求求月票~
手機版:
『點此報錯』『加入書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