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對於李棟現有的情況,我們也進行了一定的了解。”
“李棟的家庭的確是困難。”
“對於李棟的家庭條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況,我們醫院方麵深表同情。”
“可是困難並不代表要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的主觀意願是重是輕,都並不影響其確鑿的犯罪事實。”
“請審判長能夠考慮到醫院方麵的情況,進而從這一點出發,進行判定。”
“.….”
周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簡潔,但是突出了一個重點的內容。
——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的犯罪事實清楚,醫院討要醫藥費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徑。
並沒有過錯。
要把矛盾點全部都指向李棟,進而撇清醫院方麵的責任和不良影響。
讓矛盾全部指向李棟,以及網絡的聲音全部指向李棟。
那麼醫院方麵完全可以躲避輿論的指責。
從周偉的角度來講,這一個方法並沒有任何的問題。
但是事實上,公眾和媒體看什麼?
看哪一個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李棟是違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是因為窮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錢買藥啊!
如果他因為懶惰,因為不努力,沒錢買藥而進行盜竊,那麼將會受到人們道德的指責。
可是他懶惰嗎?他是因為不夠努力嗎?!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趕不上,也買不起那種高藥價,那種進口藥品!
再從側麵來說,如果不是林文傑一直堅持要給肖春梅使用進口藥價。
那麼李棟會因為買不起藥而去做違法犯罪的行為嗎?
同樣不會!
所以從這幾點上來講,媒體和民眾所站在的焦點,是站在李棟的立場上去考慮問題。
而不是站在醫院的方麵去考慮問題。
這個案件中誰是弱勢群體,誰是受害方。
群眾們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開庭審直播中,對於醫院方麵的陳述,大多數人也都是進行指責。
“?”
“這醫院的律師說的什麼話,什麼叫做對醫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我不理解!”
“如果不是醫院的那個什麼林文傑給李棟開了天價藥,怎麼可能會出現這種事情?”
“一個月1000塊錢,李棟難道出不起嗎?168100的代繳費用,按照15000一年來算,可以交11年左右!”
“說到底,追究到根本的原因,就是因為開天價藥的原因!”
“說什麼醫院能夠理解李棟,我是一個字都不相信!”
“對啊,這太扯淡了吧?這個案子怎麼看都是醫院在一開始的時候有過錯呀。
追究也應該追究那個林文傑的責任,這個陳述感覺有點扯!”
“這你們就不懂了吧,這明顯是醫院方麵想要撇清自己的問題,但是沒有想到網友不買賬!”
“哈哈哈,看來這醫院的律師不太懂底層人民所考慮的問題!”
“感覺有一點.…醫院方麵的陳述太牽強了!”
“+1+1,醫院方麵有錯,好好認錯,好好整改不就行了,還非要在這裡嘴硬,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到時候大家都去小程序裡麵反映反映!”
“哈哈,可以可以!”
“.….”
另一邊,庭審場上,在審判長的示意下,蘇白也開始做起了法庭陳述。
這一次蘇白做的法定陳述是從減刑答辯上進行陳述的。
在整理好自己麵前的資料後,蘇白緩緩開口:
“審判長。”
“對於這個案子,我方在犯罪事實方麵已經陳述過很多次,認罪認罰!”
“無論判決什麼樣的結果,我方都認同。”
“同樣,我方也有想要表達的內容。”
“李棟,身高一米六九,年齡三十四,做著體力勞動。”
“每個月的月收入不到一萬。”
“使用假公章,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時候,在實在拿不出醫藥費的時候才去使用假公章進行繳納醫藥費用。”
“而林文傑給肖春梅,也就是李棟的妻子開的藥物,每個月的平均用藥費用在一萬二左右,加上其他的,一共在15000左右。”
“在這裡,我方並不想過多的去陳述,林文傑開高價藥的這一件事情。”
“而是我方想陳述,按照李棟的收入和勞動來講,他實在是支付不起這麼高昂的醫藥費用。”
“兩人組成家庭,肖春梅又沒有收入來源,其還有在上學的孩子。”
“家庭的開銷也非常的大。”
“法律無情人有情,如果李棟被判刑嚴重了,那麼,他的家庭將會失去一個主要的收入來源,而造成家庭的破碎。”
“在李棟的整個犯罪行為當中,他並沒有主觀的去侵害他人個人的權益。”
“也就是說,並沒有主觀上的傷害他人的行為。”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李棟犯罪是有著能夠被大眾所接受的原因的。”
“基於這一點.…我希望審判長在判定刑期的時候,能夠考慮到以上。”
“在對李棟進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審判長對於犯罪人員的判決是需要從多方麵進行考慮的。
也是需要從多個角度進行切入的。
犯罪動機,犯罪原因,犯罪危害程度。
這是這些都是需要考慮到的情況。
李棟詐騙,情有可原。
這裡不是說沒有犯罪,也不是說能夠原諒他的犯罪行為。
而是有著靠得住的原因。
而且沒有造成重大的社會危害,也沒有造成他人個人主體的財產經濟損失。
並且在詐騙的行為上,也是利用漏洞而進行的。
從這一點上來講,可以減輕一定的判罰刑期。
陳述完畢。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台席位,現在法庭答辯環節都已經完畢。
隻需要等待著審判長進行最終的判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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