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6章 審判的人情世故,你幫我,我幫你?(2 / 2)

在準備進入庭審前。

劉文雅略微擔憂的開口道:

“蘇律師.…這個案子,會不會勝訴不了啊?”

蘇白笑著搖了搖頭:“放心吧.…”

“這個案子的證據已經非常的明顯了,葉美珍是過錯方。”

“不存在判定不了的結果。”

“肯定能勝訴。”

“但是關於訴訟請求的問題,這一點不好說.…總之而言,看庭審上,審判長對於該案件的看法吧。”

“對於這些事情我都已經做好提前的規劃了。”

“不用擔心的。”

“好的蘇律師.…”

劉文雅點點頭,聽到蘇律師的話,心裡麵不禁安定了很多。

很快到了開庭時間。

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各方進入到了庭審場內。

本次的庭審,相對來說比較簡單,因為被告方葉美珍並沒有進行出庭。

而是將這個案件全權交由了自己的委托律師。

從這一點上來講.…

這個案件的判定,和某些方麵的討論,相比於之前的一些案子要輕鬆上很多。

在之前,蘇白還申請了本次庭審進行公開審理。

但是.…

對於公開審理,被告方以涉及到自身隱私為理由。

拒絕了公開。

法院方麵也駁回了蘇白的請求。

庭審場上。

張夢偉對於該案件進行了簡單的整理,這個案件,說白了隻有兩個關鍵的問題。

第一:葉美珍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的問題。

第二:葉美珍侵犯了劉雅的受教育權。

這個案件的核心點隻在這兩點。

本次庭審,張夢偉作為審判長的心理和傾向,也非常的簡單。

那就是在該案件中,如果說原告方有著準確的事實,有著準確的證據。

能夠.…證實被告方有過錯。

那麼他肯定是按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判定。

但是.…如果原告方的訴訟請求沒有足夠的證據和依據來進行支持。

或者說被告方,和審判員有足夠的法律依據來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那肯定是需要駁回原告的。

這樣也算是賣給了自己同事一個人情。

而且,不違法不違規,不存在違法裁判的情況。

這一點,張夢偉在該案件進行開庭前就已經做好了足夠的準備。

理清思路。

在核對完人員信息等庭審流程,張夢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現對原告方當事人劉文雅起訴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民事訴訟一案,由周市中級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先請原告方當事人或委托律師開始陳述吧。”

麵對審判長要求原告方開始陳述事項。

蘇白開始進行陳述:

“審判長,針對本案所涉及到的內容和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人葉美珍於多年前,利用劉文雅的通知書,頂替劉文雅去上大學。”

“並且.…”

“在去上大學以後,利用劉文雅的名字,進行上學工作等諸多事宜。”

“其中最有利的證據就是——在葉美珍工作期間,仍然利用劉文雅的名字來進行工作,並且在黨籍檔案中,所使用的也是劉文雅的名字。”

“這嚴重的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

“根據我方提供的證據.…”

審判台席位上,作為審判長的張夢偉打斷了蘇白的陳述。

“對於這些,合議庭已經有所了解。”

“原告方就不要再繼續陳述這些內容了。”

“陳述重點吧,直接陳述一下相關的訴訟請求。”

被打斷的蘇白微微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

在民事訴訟中,陳述具體的詳細情況這不是應該的嗎?

並且他

的陳述並不涉及到其他內容,符合庭審的規則。

審判長這就將他打斷要求繼續陳述訴訟請求了?

蘇白疑惑,但沒有多說什麼,開始陳述了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

“好的審判長,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第一: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我方當事人姓名權多年。”

“我方要求,對方給予民事賠償合計,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元七角五分。”

“第二: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代替我方當事人劉文雅,前往大學。”

“並且通過其他手段,讓我方當事人誤以為我方並沒有考入大學。”

“剝奪了我方當事人的受教育權。”

“我方請求審判長對於這一點進行判定,並要求被告方對於我方進行經濟上的賠償。”

“以及公開的道歉行為。”

“.….”

蘇白的陳述隻有三點,要求賠償,要求判定葉美珍剝奪了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以及要求進行公開的道歉。

這個訴訟請求很簡單,但是第二點很關鍵。

因為法院一旦進行判定,那麼葉美珍現有的學曆,學籍,以及檔案都是違法獲得。

那麼完全可以向行政部門,申請注銷。

說白了。

等同於,葉美珍現有的一切,都沒有了。

彆說是副校長,就連她的編製工作,都保不住。

這就是第二點判定的意義。

蘇白抬頭看向審判長席位,等待著審判長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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