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章有最高院下達指導,勝訴判定!
南省省高院,在與蘇白進行相關性的交涉後。
沒多久的時間。
高院方麵就將劉文雅這個案子的詳細情況整理完成。
向最高院申請了對該案件,涉及到的憲法是否能夠司法化,請最高院作出指導。
白君律師事務所。
蘇白同樣也在等待著最高院給予高院的回複。
並且在這個案子被關注的同時,出麵澄清了高院方麵的態度。
算是避免了,這個案件造成不良的影響。
實際上。
憲法能否司法化.…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
在蘇白看來,最高院需要考慮到挺多問題的。
一來是,憲法司法化所帶來的影響。
二來,則是要考慮到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當事人的法律權益。
從某一方麵來講,憲法是最基礎的法律如果用其司法化,會造成更不好的影響。
但是.…
在這個案子當中,如果不按照憲法進行辦案,劉文雅被侵犯的法律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這已經完全脫離了法律最基本的意義。
所以.…
對於這個案子,最高院會不會肯定,支持劉文雅獲得保障自身的法律權益。
在蘇白的估算當中,最高院是肯定會支持劉文雅的。
畢竟.…
不管怎麼說,劉文雅的被教育權的確是受到了侵犯。
對於這種被侵犯的情況,如果不支持被侵犯者。
那麼法律的權威將會遭到質疑。
到時候造成的影響會極大!
事實上,最高院方麵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同樣產生了兩方麵的意見。
第一個就是,憲法能不能夠作為判案和支持判罰的依據。
其中有一方麵表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判罰有行政法,刑法,民事法等等。
根本不用憲法來進行判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憲法的最高地位。
即,不支持憲法作為判案和判罰的依據。
而另一方麵則表示,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律,雖然不能全麵的支持判罰。
可是在這個案件當中,劉文雅的受教育權,確確實實的遭受到了他人的侵害。
劉文雅也的確完全符合受教育法被侵害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之下。
如果說不支持劉文雅保護自己的法律權限和法律權益。
那麼不管是從法律的角度而言,還是從最高院屬於最高級法院機關而言。
造成的不良影響都是非常巨大的。
因為這違背了法律保障他人權益的基本條件。
同樣,從最高院的公信力來講,也會遭到質疑。
形成巨大的破壞。
雙方對於這一案件,以及種種情況的討論產生了巨大的爭執。
在來來回回的討論下,最後由最高院院長拍板決定。
法律要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基本的權益。
在其的認為中,認為如果法律不能夠保障每一名公民,獲得基本的法律權益。
那麼造成的影響力和破壞力,是憲法被司法化,都不能相比的。
再有。
關於這個案件也沒有涉及到太極端的情況。
所以完全可以,對於該案件進行專項的指導。
既不影響憲法的重要地位,不使其進行濫用。
也不影響在這個案件當中,保障劉文雅的法律權益和受教育權利。
有了最高院院長的拍板,對於這個案件的指導討論,基本上沒有了其他聲音。
一致決定按照最高院院長的觀點,進行指導。
並且很快,最高院就回複了,關於劉文雅這個案子的相關指導意見。
《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複》
具體內容:
“關於你院申請的劉文雅與葉美珍案,最高院已經過商討。”
“經研究,認為根據本案的事實,葉美珍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劉文雅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權的基本權利。”
“並對劉文雅造成了具體的傷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在得到這一回複,南省省高院方麵很快就對這個案子進行了整理。
如果依照最高院的這一回複來進行判定。
現在這個案件的詳細情況已經非常的清晰了。
原告一方,就是蘇白一方提出來的所有訴訟請求。
都變得非常的合理
葉美珍的確侵犯了劉文雅的姓名權,還侵犯了受教育權。
在這一點上是有著事實證據的。
既然有事實證據,接下來不就好辦多了?
可以直接依照著現實條件直接進行判定了!
說白了,就是這個案件,可以依法進行審判了!
…
在最高院回複的第一時間,段朝海作為本案的審判長,和蘇白講了這件事情。
並且,讓法院通知了原被告雙方,具體的開庭時間。
蘇白在了解到最高院的回複後,心裡長呼口氣。
這個案子最關鍵的點就在於憲法能不能夠作為判案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據。
現在最高院回複,劉文雅的這個案件可以依照憲法的受教育權,來判定被告承擔責任和民事賠償。
最關鍵的問題算是解決了。
依照現有的證據,來對被告葉美珍起訴,達到劉文雅想要的訴訟結果和訴訟請求。
不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尤其是這個案件還是得到了最高院的指導,以及在高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