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有最高院下達指導,勝訴判定!(2 / 2)

劉文雅想要求一個公道,不再是遙不可及的事情。

對於他們原告方而言,現在隻需要等到開庭時間,出席開庭就可以了。

另一邊。

在收到高院通知出席開庭的傳票,葉美珍顯然有一些錯愕。

劉文雅這是不服從一審的判決結果,直接上告到高院,二審去了?

葉美珍知道劉文雅可能要上訴二審。

可是她沒有收到高院方麵通知的任何調解和電話。

還以為可能要等一段時間呢。

沒有想到進展的這麼快。

葉美珍拿著法院的傳票來到客廳,對著王奇瑞開口:

“老公.…這個劉文雅依然不死心,又把我告到高院去了!”

“現在高院的傳票,都寄到咱們家來了。”

“.….”

葉美珍氣憤不平的說著,王奇瑞微微皺了皺眉:

“上訴到高院去了?”

“你現在收到傳票,那就是高院受理了該案件。”

“.…”

“不過沒關係,你現在副校長的位置不是已經確定下來了嘛。”

“就算是那個劉文雅繼續上訴到高院,隻要不判定憲法中的受教育權,對伱而言應該也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的。”

“不用擔心了。”

聽到王奇瑞開口安慰,葉美珍的心情平複了許多。

“那這次庭審,我要不要出庭?”

“還是去吧,副校長這件事情不是已經辦妥了嘛,再有就是這場庭審是在高院審理,不出庭不太好。”

“繼續讓那個周亮代理委托這個案件,一起出庭。”

“嗯嗯,行!”

“.….”

商量好這些,葉美珍也決定在這一次的案件當中出庭。

二審開庭如期而至。

在開庭前夕,段朝海照例詢問,原被告雙方,需不需要調解。

在得到原被告雙方都不需要進行調解的時候。

沒有多說什麼。

既然雙方都不調解,那麼就按照庭審的審判來就可以了。

這一次的開庭,在前期的判定當中進展的都非常的迅速。

畢竟有著準確的事實,以及相應的證據。

實際上,做過多的闡述是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的。

就比如姓名權這個問題以及賠償問題。

這一點隻要原被告雙方將自己認為賠償金額以及相應的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條例陳述出來。

剩下的交給合議庭,合議庭會根據相關的事實進行判定就可以了。

案件的推進進展很快就進入到了,關鍵的問題上——

葉美珍違反了憲法的規定,侵犯了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能不能夠通過憲法來進行判定,葉美珍承擔應有的民事責任問題。

周亮的反駁還是和一審的情況一樣,抓住了憲法不能被判定,這一點進行陳述。

要求審判長駁回原告方的訴訟請求。

但是這一次二審和一審的判定情況完全的不一樣。

因為這一次,關於二審的判罰,以及相應的,依據憲法能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

是得到了最高院的回複的。

所以在這場庭審當中,對於被告方的陳述。

段朝海直接進行了駁回。

“對於被告方陳述的依照憲法,不能夠判定民事責任這一點,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判定被告方當事人葉美珍,侵犯了原告方當事人劉文雅的受教育權。”

“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問題。”

在麵對這一條判定的時候,被告方席位上,葉美珍都聽懵了。

不是.…這怎麼判定,她作為被告人敗訴了?

還能依照憲法進行判定嗎?

葉美珍坐在被告席位上,朝著一旁的律師周亮進行暗示。

示意周亮開口。

周亮對於這一判定,也有一些不理解。

於是開口:“審判長,對於這一點判定我方並不能夠理解。”

“審判長是依照憲法進行判決的.…”

“可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沒有法律能夠表示憲法可以作為判決的法律。”

<b

r>????“審判長如果這麼進行判定,那麼就是沒有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對此我方提出異議!”

“申請審判長能夠收回相關判定條件。”

“因為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判定!”

審判長席位上,關於周亮的反駁陳述,段朝海並沒有進行過多的闡述和解釋。

隻是讓工作人員將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遞交給了被告方。

在看到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周亮的臉色有些不太好看。

原本他還能以沒有法律依據進行判定,申請駁回。

甚至可以進行舉報。

但是現在有了最高院下達的指導文件。

再說其他的都沒有什麼用了。

原告方準備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很充分,這場庭審肯定是要敗訴無疑了!

周亮心裡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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