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8章 庭審,新的證據!(2 / 2)

“保本理財的本金全部損失是什麼情況?”

“按照法律金融有關條例的管理規定,保本理財要保證投資者和理財人的本金。”

“這是有著明文規定的。”

“來海銀行不兌付我方的理財產品本金及其利息。”

“這嚴重損害了我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和法律權益,我方要求來海銀行對於我方進行賠償,歸還本金以及利息。”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這一次庭審的委托和陳述。”

蘇白的訴訟請求以及訴訟內容陳述的非常的清晰。

簡單來說,就是來海銀行沒有按照法律要求來進行兌付。

打官司,是為了要求來海銀行支付應當對於他們委托人,當事人應當兌付的本金和利息。

在聽完蘇白的陳述後,審判長扭頭看向被告人席位。

“被告,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你方有沒有需要進行陳述的。”

餘曼春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靜的抬頭看向原告方席位,然後開口:

“審判長,我方申請駁回原告方的所有訴訟請求。”

“並且我方認為我方沒有任何的責任,不承擔任何的賠償。”

在這話一說出來,原告人席位上的薑維瞬間就不淡定了。

啥意思,說這話是啥意思?

他的本金全部都給爆雷了,買的保本理財產品現在一毛錢都不想賠償,還不想承擔任何的責任?

這不耍無賴嘛!

隻是還沒有等薑維開口,餘曼春就繼續翻了翻證據材料開口:

“審判長,我方要提交新的證據。”

“在剛才的證據交流環節,我方已經看過對方的證據了。”

“對於對方提交的保本理財證據,以及購買的是保本理財產品這一點我方並不認同。”

“我方提交的證據則是,當初原告方購買理財產品中具體的協議內容。”

說著這些話,餘曼春將具體的協議,交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

而後工作人員將其交給了審判台上的審判長。

餘曼春繼續開口:

“根據我方提交的材料當中很明顯的顯示,當初在第三方平台簽訂購買我方理財產品的協議當中,就有一句理財風險大,該產品並不是保本產品。”

“原告人一直在陳述我方的理財產品是保本產品,這完全不符合事實,所以從這一點來看,我方認為應當駁回原告方的所有訴訟申請。”

麵對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蘇白愣了一下,購買的產品並不是保本產品?

這是什麼意思?

很快,合議庭在翻看完被告方提交的新的證據以後,將其轉交到了原告方席位。

蘇白著重的將剛才被告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非保本理財這一塊的協議內容看了看。

然後又對比了一下自己這一邊提交的證據。

自己這一邊提交的保本證據,是當初在第三方線上購買時的標簽,標簽上顯示的是保本理財,無理財風險。

通過這一證據,來認定購買的是保本理財。

可是對方呢.…對方出具的是購買的協議!

購買的協議條款內容是非保本

理財。

相比之下,對方的協議條款內容顯然是更完整的證據。

原本蘇白也想要看一看具體的條款協議,可是薑維並沒有下載具體的購買理財協議。

而第三方平台也下架了該產品,找不到了相關的證據。

這也沒什麼,畢竟這一截圖也可以來證明,屬於購買的保本理財。

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什麼。

現在的情況對方直接拿出來了理財協議內容,說其中的內容不是保本協議。

對麵的證據更充足,審判長肯定是更傾向於對麵,因為對麵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這不是保本理財,具有風險性!

而自己這邊一開始的訴訟請求就是錯的。

說白了——

在一開始的時候,這個理財產品的負責人,就是利用打著保本理財的標簽和高利率,來吸引投資人和理財人進行購買。

實際上把所有人都騙了,這根本不是什麼保本理財。

這種做法已經類似於非法集資的手段了!

非法集資四十多個億,還全部虧空!

這.…誰膽子這麼大?

在蘇白翻看著對方提交新的證據期間,餘曼春嘴角含笑,其他不說,隻衝著他們一方提交的新的證據,這個案子直接可以判決了。

原告方提出的訴訟申請肯定要被駁回。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餘曼春繼續開口:“審判長,目前案件的情況已經非常的明了,我方證據充足,對方的陳述和訴訟申請根本沒有證據來立足於事實。”

“因為對方所陳述的是我方屬於保本理財,而我方很明顯在協議中的內容規定並不是保本理財。”

“本金虧損,屬於正常的一個投資的虧損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理應由投資人和理財人自行承擔,這在內容協議上也是說的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

“基於以上。”

“我方申請審判長判定,駁回對方的訴訟申請!”

餘曼春望著原告席位,平靜開口。

她知道,蘇白作為白君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在庭審上有著極高的勝率。

可是在這場庭審上,無論蘇白有著什麼樣的答辯技巧,現在的情況是鐵一般的事實和證據已經在庭審場上。

有再多的答辯技巧也是無用的。

她已經向審判長提出來了駁回原告方的訴訟申請。

這個案子沒有任何意外,審判長絕對會駁回原告方委托律師的訴訟申請,讓蘇白敗訴!

網上號稱百分百勝率的白君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蘇白。

這一次要折她手裡了!

餘曼春心裡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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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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