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合理懷疑!撤訴!(2 / 2)

我就抓住你沒有證據這一個點,直接可以把這場庭審控的死死的。

麵對著被告方委托律師一直要求拿出相應的證據,蘇白眉頭緊鎖。

在這個案子當中,他們作為原告方在一開始的準備當中,證據準備的已經可以控告被告方了。

可是.…誰也沒能想到,對方竟然在這個案件中有違規操作!

並且是以欺騙的形式,進行的違規集資行為。

的確….

在目前的庭審,他拿不出證據,不能對來海銀行形成有力的控告。

可是.…

這場庭審即使一審敗訴了,對方也暴露出來了一個致命的關鍵點,那就是有違規的操作。

這種自曝,可以說傷敵一千,自損八百。

蘇白心裡也非常清楚,這場庭審由於對方掌握著實際性的證據,繼續打下去,絕對敗訴。

於是沒有在與被告方委托律師進行爭論,而是向審判長申請:

“審判長,方認為這個案子中所存在的還有很多的問題情況,就比如說,我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所售賣的理財產品是保本理財。”

“可是對方提供的證據證明來海銀行所售賣的理財產品是非保本理財。”

“雙方的證據存在著一定的爭執,並且雙方的證據都是確切而又存在的。”

“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進行休庭來確認雙方的證據是否存在著違規情況。”

“審判長,我方提出休庭申請。”

審判台席位上的審判長,也沒有想到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

這個案件如果繼續審理下去那麼肯定是被告方勝訴。

可是被告方存在著一個什麼情況,就像是蘇白所陳述的那樣,被告方所售賣的理財產品所展現的情況,與原告方所呈現出來的證據,相符合。

可是與售賣理財產品中的協議,不相符合。

這中間是否存在著違法違規的情況呢?

大概率是!

審判長再理清楚這一點以後,扭頭看向原告方席位:“原告方。”

“你剛才提出休庭的申請,具有一定的依據。”

“可是你方目前提出來的這個訴訟申請,也就是一審的訴狀書,與現在答辯的情況不相符合。”

“你方也彆提出休庭了,暫時撤訴吧。”

“撤訴在整理好證據以後,再提交庭審請求吧。”

對於審判長的建議,蘇白點了點頭,同意了下來。

在沒有宣布判決結果的時候,在民事案件中原告方是有權利進行撤訴的。

這個案子,無論是進行休庭還是進行撤訴,最終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隻是進行了撤訴,也就意味著這場庭審實際上是他們一方敗訴。

即使沒有宣判.…在正常的律師眼裡,也等同於敗訴。

決定撤訴,走出法院,李雪珍小臉嚴肅。

“蘇律師.…這個案子,原本就是一個板上釘釘的勝訴案件,對方基本上是作為法律的侵犯者,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

“可是.…對方拿出的證據竟然是依照內容,依照購買理財的條款,條款中的協議屬於非保本理財。”

“這種涉及到的情況不是更嚴重嗎?”

“這涉及到非法集資了吧?完全的欺騙了投資人,卷走了四十多個億!”

“這人未免也太大膽了,來海銀行這麼做,負責人難道就不怕受到刑事責罰嗎?”

蘇白點點頭:“這個案子涉及到的情況還是比較嚴肅的,要比咱們之前想象的還要複雜一些。”

“先不說其他

的.…一般人誰能在第三方的平台審核上寫著保本理財,但是協議中的實際內容卻用的是非保本理財?”

“第三方是有著監督權的!”

“一般的第三方,不會冒著這麼大的風險來為一些銀行做這種事情,因為這是砸飯碗砸招牌的事情。”

“這個來海銀行的膽子的確是比較大的。”

李雪珍:“那咱們現在應該怎麼辦?”

蘇白沉默了數秒:

“來海銀行在這一個案子中,肯定有著違法違規的行為,針對這一點直接向銀監會進行舉報。”

“要求銀監會對這件事情進行調查。”

“法院方麵對於這方麵的監管權其實不是很大,沒有能力去要求第三方平台調取相關的數據,主要看銀監會那邊的態度,在這件事情上屬於銀監會的監管權。”

“如果說銀監會對於這件事情調查,認為來海銀行屬於違規違法的情況,那麼咱們就可以直接拿著證據來進行控告了。”

“現在就是所走的程序麻煩了一點。”

“先看看銀監會那邊的調查情況吧。”

“嗯!”

李雪珍認真點了點頭。

另一邊,餘曼春在離開法院後,朝著蘇白等人的背影掃過幾眼。

作為來海銀行的合作律所,也是負責這個案子的委托律師。

餘曼春多多少少是知道一些內情的,至少在小道消息的流通上,餘曼春很清楚。

蘇白如果想要通過正規手段來認定來海銀行有著違法違規集資的情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這一次的庭審,現在撤訴了,蘇白也算是已經沒有了機會了。

這一點是餘曼春和律所中的很多主任合夥人討論出來的結果。

“這一次白君律師事務所恐怕要栽在這一個案子上了。”

“栽到這個金融案件上,那以後想要插足金融案件,恐怕難了。”

餘曼春心裡默念,同時也慶幸。

同行之間都是競爭關係,白君律師事務所以後不能插足金融性案件。

那麼對於他們來說,明顯是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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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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