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並沒有說謊。
8歲那年,父母因車禍雙亡,他被親伯伯收養,但是並沒有辦理收養手續。
隻是因為他伯伯是他唯一的親人,所以按照程序,屬於自行收養。
9歲時被送進了公立的福利院。
雖然有著公立的頭銜,但畢竟不是盈利組織,隻能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就是能吃飽,但是甭想吃什麼好的。
能穿暖,但都是好心人捐贈的。
反正基本上都處於凍不死,餓不死的生活狀態。
福利院也提供上學的機會,但是隻有9年,初中畢業就不能留在福利院,而要走上社會,一切全都靠自己了。
想要獲得新生,要麼被收養,要麼憑借優異的學習成績,拿到獎學金。
然後靠著獎學金,走高中、大學這條路,獲得新的人生。
不過,這些都是極少數。
大多數,都是初中畢業就走上社會,當服務員,洗碗工,去工地扛水泥搬磚等等。
14歲,初二那年,輟學,離開了福利院。
後麵的記錄,隻有2次因為盜竊被抓,拘留了幾天就放了出去。
孫平安歎息了一聲。
同樣都是人,可人生,卻有著極大的不同。
“你偷了多少電瓶?”
“23組。”
“還記得偷電瓶的地方嗎?”
孫平安這問話,就是程序型問話,換成任何警察進行審訊,都是要問這一下的。
基本上犯罪嫌疑人能回答出3-5個,大致的位置,差不多的時間,就行了。
這就是立案的證據。
以前程序模糊的年代,抓一個賊,恨不得把所有懸案都扣他腦袋上。
這也導致了不少冤假錯案的產生。
“記得。”張元點頭道。
讓孫平安完全沒有想到的是,張元竟然用沒戴手銬的那隻手,從褲兜裡掏出了一個破舊的小本子。
“11月4號,晚上9點20,在八裡橋的蘭苑小區門口,我偷了2輛電動車的電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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