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這一層以後,駱母就一口咬定,那所謂的四個人一起從被窩裡給抓出來,不過是村子裡那些農村婦女吃飽了沒事乾的信口開河,完全沒有的事!
要知道,她家兒子可是鄉裡中學的優等生!
她家駱傑那天是做了點什麼,隻不過駱傑和榆樹溝的那個春杏兩個人本來就是夫妻關係,並不存在亂搞男女關係一說。
什麼下藥強迫更是不存在。
那藥物本就是從孫家找出來的,又不是從她兒子身上搜出來的,所以跟她兒子有什麼關係?
麵對不停撒潑耍無賴的駱母,公安同誌們也都是一個頭兩個大。加之駱家不知用什麼方式走通了上麵哪一層的關係,有人不斷施壓,隻說犯事的都是還在讀書的年輕人,法理不外乎人情,應當從輕發落。
是以,公安同誌這邊經過綜合考慮,最終隻給駱傑等人開出了批評和思想教育的處罰。
倒是沒讓他們這些個小年輕去坐大牢。
至於孫家老四,這其中根本就沒有他說話的餘地。
駱家在麗川鄉很有財力,同時也算有點勢力。
再加上孫老四的哥哥弟弟也都不願意為了孫老四亂搞男女關係的事情多出力,更不願意得罪榆樹溝村長。
因此,事情到了節骨眼上,還不是駱家人和榆樹溝村長說什麼就是什麼。基本上就是駱家人和榆樹溝村長想要讓孫家怎麼配合,孫家就怎麼配合了。
至於當事人之中剩下的那個女子。
因為駱傑、孫老四還有春杏都一口咬定他們四個人各自都是心甘情願的,並沒有所謂下藥強迫一事。
加之那女子先前因為羞憤撞過牆,之後便一直渾渾噩噩,那天究竟是怎麼個回事,她自己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因而,這件事就這麼稀裡糊塗給定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