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輕時候就是街上的混混,老了照樣混不吝,仗著年紀大,根本不怕什麼公安機關。
有本事就讓他們抓自己啊。
時間很快到了下午,郭勝芳又把自己的哥哥郭勝龍也叫上,就是那天的男人。
郭勝龍同樣屬於遊手好閒那種,自詡道上混的。
當然,現在不敢說了,掃黑除惡已經常態化,對於這種那是要嚴厲打擊的。
打心裡就看不起什麼法律來,所以聽到妹妹說對方又找事,那是勃然大怒!
兩個人推著輪椅來到了派出所,趙警官一看這陣仗腦瓜子就開始疼了。
這是準備好好說話的嗎?
不過
今天不打算讓兩方見麵,趙警官準備先和一邊談妥再說。
談了一會兒,趙警官就忍不住了,原本以為這個女的不是什麼善茬,沒想到老人那張嘴更是厲害。
“我一分錢不給,我看他能把我怎麼樣!”
“那這樣的話,我們這邊就隻能行政拘留了啊!”趙警官還是說道。
“拘留就拘留,來啊,你們隨便拘,我做錯了什麼,我老了沒看清楚誰撞的都不行是吧?那就拘吧!”
“我告訴你們,我可是有高血壓,還有心臟病的。”
趙警官看向了旁邊的郭勝芳:“你爸年紀大了,那你呢,你在當時也是積極參與的,按照規定,你也得被拘留。”
郭勝芳聞言道:“趙警官,上次我都答應了給錢,你看看對方是什麼態度,非說我爸是敲詐勒索!”
“那現在我爸來了,讓他們也來啊,現在你們都已經認定了,說我和我爸敲詐勒索,那我還給什麼錢。”
“我不給錢,你們拘吧。”
要三千一分沒給,現在自己都答應給五百了,還不行,還要讓進號子,那就蹲著唄。
好說歹說,終於讓答應了,給八百塊,好歹是多了三百。
趙警官走到旁邊撥通了唐方鏡的電話。
“喂唐律師,對現在人已經在所裡了,八百塊,不是唐律師,你說說你那邊的想法,看看是要咋樣?”…。。
手機內唐方鏡的聲音響起:“要讓他們知道錯,趙警官,我覺得你也不用費口水了,彆說八百塊,八萬我也不答應。”
“你們那邊拘留吧,我們不調解,賠償什麼的我們自然會走法律途徑。”
就是說,錢我們自己要,隻想看到他們進去!
得,對方都這麼說了,趙警官也不可能再勸,分歧太大。
寒暄幾句後,趙警官回來了:“郭勝芳,現在對方不接受調解,所以我們這邊也就不勸了。”
郭勝芳聞言還沒說話,旁邊的郭勝龍忍不住了:“八百還不滿意?非得讓我妹蹲號子是吧,他們這難道不是敲詐勒索嗎?”
趙警官:“……”其實我是很想說你法盲的。
“行了哥,不就是拘留嗎,又不是沒被拘過,隨便他,但是想要錢?做他的夢去吧!”郭勝芳在旁邊說道。
郭勝龍沒說話,臉色黑的嚇人,他可是自詡社會人的,結果現在,對方居然能說出必須得讓他妹妹被拘留的話來。
這讓他受不了!
趙警官這邊沒再說話,去了裡麵開始準備程序。
結果查著查著就發現,這郭勝芳的父親有一堆的行政拘留記錄不說,這郭勝芳自己也有那麼兩次。
一次是因為養狗擾民,鄰居來找,還認為自己沒做錯,說什麼狗自己叫,她又管不住。
並且和鄰居動了手,因為這,被拘留了五天。
又一次,狗在外麵嚇著了小孩子,孩子的父親上前踹了一腳,當時就瘋了,上去不停地撓人,把人臉上抓破。
這次是十天。
所以這都是老油條,怪不得都說要拘留了,依舊隻出八百塊,原來有經驗,根本不帶怕的。
那位唐律師這次遇到茬子了,這種混不吝,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拘留根本嚇不住他們。
派出所開始辦理行政拘留的手續,辦完了,人送到拘留所開始執行。
至於郭勝芳的爹,年紀過大免予處罰……這都是可以預見的。
老頭走的時候還在那裡喊,說派出所亂抓人。
做出相應的處罰,肯定要通知當事人,池燕這邊知道了情況,趕緊撥通了唐方鏡的電話。
“唐律師,這都已經行政拘留了嗎?上次不是說沒法拘,還給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嗎?”
池燕很激動,她之前根本不覺得這件事能有結果,現在能行政拘留已經特彆滿意了!
在她這樣的女孩看來,隻要被抓進去,那都會難受。
然而電話裡老唐的聲音很冷靜:“沒法拘,所以我去申請了複議,複議取消了不予立案決定,責令行政立案。”
“之前呢,對方隻給八百,而我的意思是,賠償的事我們自己想辦法,但是拘留必須得有!”
雖然不在旁邊,但池燕還是下意識的點頭道:“沒問題的唐律師,不過我們自己想辦法,是不是要起訴啊?”…。。
“起訴當然要起訴的,這種人我告訴你,你不起訴是拿不到錢,你放心,我接了你的案子,就肯定要負責到底。”
感謝了一番後池燕掛了電話,突然感覺唐律師的話有異議。
老唐倒是沒怎麼在意,他現在要做的就是去高新區檢察院。
公安機關不立案,同樣可以找檢察院,如果檢察院認為應當立案,那就可以讓公安立案。
而且,受到過行政拘留又不影響刑事處罰,這案子他必須得把對方送進去,否則晚上睡覺都不舒服。
這個進去指的是監獄,而不是什麼拘留所。
行政拘留個幾天不痛不癢的,根本起不到教育的意義!
同樣材料交到了檢察院,又是漫長的等待。
趙警官以及鐘向路派出所這邊都已經麻了,檢察院又來人調查了,沒見過這麼能折騰的律師。
不知道的還以為他收了多少律師費呢,這麼上心,非得把所有程序
都走遍。
這中間又得等好多天,結果老唐這邊還沒咋呢,池燕那裡接到了電話。
“你們不是說非得讓我被拘留嗎,好了,現在我已經出來了,你還有那個小白臉都給我等著!”
“這件事不可能過去!”
郭勝芳在電話裡不斷罵著,池燕直接掛了電話。
她確實感覺到了害怕,想請假呢,醫院這邊根本請不了。
辭職說起來容易,但是真的辭了,從鄉下回來再找這樣的工作可就難了。
這就是維權的另一個問題,維權是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生活的全部。
對此老唐也沒有什麼特彆好的辦法,仔細想了半天後……直接來醫院這邊找了酒店。
反正自己也要到醫院檢查的,要不是還得忙,都想著自己住院了。
打電話什麼的不要緊,就怕對方狗急跳牆。
老唐也沒有告訴池燕,他隻是說,讓池燕遇到事趕緊給自己打電話。
隻是,對方罵完後沒了動靜,這樣子等著,又是好多天過去了。
高新區檢察院內,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看著麵前的老唐道:“唐律師,經過我們這段時間的審查,認為公安機關那邊的處理沒問題。”
“沒到刑事立案的程度,並且已經做出了行政處罰,所以不存在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問題。”
“已經通知公安機關那邊出具不立案理由。”
唐方鏡臉上露出了苦笑,這一步是真的難走。
從最開始去公安機關申請立案,到現在檢察院立案監督同樣被打回來,已經用了很長時間了。
犯罪事實確實存在,但是很輕微,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審查不予立案,那其實也正常。
但是老唐不服,存在犯罪事實,那就應該受到法律懲處!
拿著檢察院的相關回執,又等了幾天,派出所拿到了出具的不立案理由。
公檢法,公檢兩條路都走不通,老唐帶著所有的材料來到了法院。
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告訴才能處理的自訴案件之外,還存在著兩種特殊的自訴。
一種是公訴轉自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那些罪名,檢察院不起訴的,當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而同樣,還有另一種很不常見的情況,那就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司法解釋裡麵用的是或者關係,老唐這裡把兩邊的救濟途徑都用儘了。
程序就是這樣,一步一個腳印,每一步都會有相應的回複,這些回複就是程序上的證據!
已經是三月份了,中間走程序足足走了兩個多月。
光明區那邊的馮學功和康欣欣的案子都已經提起公訴,馬上要判了。
真的是訴訟中不知歲月啊。
三月十六日,老唐專門挑的好日子,宜起訴!
帶著這麼長時間走程序的所有材料,老唐一路來到了高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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