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劇情的一些解釋(2 / 2)

所以這樣看得話,好像被告在抗辯中可以隨便來,反正賭一把,被發現頂多罰款,但要是贏了的話,那就爽翻了。…。。

我認為這種行為肯定要進行規製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也有規定。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你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構成犯罪的,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在各類規定裡,被告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又沒有具體的罪名。

所以本書裡老酒根據這些方麵的規定,然後結合一些案例,外加一些論證意見來寫,沿用很久以來的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以詐騙罪來追究責任。

同樣,具體在書裡這個案件中我之前還有一種想法,那就是妨害作證罪。

就是說領導指使他人偽造生產線來作偽證,但這樣的理解我和我的一個律師朋友探討之後認為太過於片麵,不管從這個罪名的立法淵源以及現在的理解來看都不能這樣適用,所以這種想法最後被廢棄了。

整個案件,查了無數的資料,單單是筆記我都記了一大堆,有一些東西沒感覺,和律師朋友,以前在法院工作過的朋友都探討了很多,就想著不能寫出來太假了。

但這是小說,需要明確一下。

大家還是要知道,很多書裡的情節都是極其誇張的,現實不可能做到。

有人說這是科幻小說,我不認同。

我覺得這是成年人的童話故事,目的就是讓大家樂一樂,順便能了解一下相關方麵的規定就行。

故事是假的,但書裡列出來的所有規定和一些適用,都是真的。

最後,說個鬼故事,已經六號了,馬上國慶假期就要結束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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