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漕運司 餘正青的考驗(1 / 2)

最後一張信紙展開,上麵內容也實在不少。

餘正青在信上說,待棉布與稻子入京見過聖上後,聖上必將派人下柳陽府來,並且來人極有可能不止一個。

工部那群瘋子,見到那截棉布後,說不定恨不得全員出動來同安縣呢,到時候她這兒免不得又要熱鬨一陣。

至於紡織機圖紙上不上交,全憑她個人意願,開玩笑,就說那些工匠世家,也不見得他們將吃飯的家夥交給朝廷啊!

就算沈箏是官,但圖紙是她私人所有,她同樣也有著處理權。

但話又說回來,若是沈箏在仕途上若是有想法,那這次便是她結交人脈的絕佳機會。

畢竟工部那群人,認東西不認人,誰拿得出好東西,他們就看得起誰。

而戶部,自是為高產水稻而來,戶部這群家夥就不是那麼好對付了。

照他們所想,你柳陽府同安縣種出畝產如此高的糧食,不第一時間上交惠及民眾,還墨跡什麼呢?除非你能多拿出幾種高產糧食出來,那他們那群老頭子屁都不敢放一個。

但如今一種高產水稻就已經是天賜了,再多來幾種,可能麼?

所以餘正青特意說了,他在給聖上的信上寫到這稻種是同安縣令發現的,那也應當給同安縣衙和縣民一些甜頭才是,大家嘗到了甜頭,將稻種交出去時自當更儘心儘力。

雖這稻種算是一次性買賣,但也不能寒了同安縣人的心不是。

所以他已在信中寫明,請聖上準予,這第一年的稻種售賣權由她同安縣全權負責,在餘正青看來,如今大周的聖上是難得的明君,這一請求他應當會應允才是。

不過餘正青也將對沈箏的兩點要求,寫在了信紙之上,他有且隻有這兩點要求。

第一點再簡單不過,那就是同安縣不能不出售稻種。

這也很好理解,不論是你用何種售賣形式,賣高價也好,競賣也好,但就是不能不賣,話說白了,你同安縣將稻種死死捏在手中不賣,那彆的地兒玩什麼?

這第二點便是那稻種隻能賣給大周子民或官家,決不能讓稻種從同安縣流出大周國境,至於其他渠道是否會流出稻種,那便不是沈箏該操心的事兒了。

在沈箏看來,這兩點根本不算要求的要求,餘正青完全可以一筆帶過。

寫這麼明白,跟不相信她沈箏的為人一樣,她是那賣國求榮的人嗎!

但信紙上接下來的內容,讓沈箏不得不認真對待起來。

隻見餘正青在信上寫到,如今棉布成本與棉花采買價格直接掛鉤,隻有棉花價低,她同安縣織造出的棉布才能買得起低價。

就算他們不賣低價,定價稍高,那也得棉花價低才有利潤可言。

所以餘正青在回府衙後便一直在思索這事兒,如今大周已有較為健全的運河,運河乃朝廷所有。

不過商人若想使用,那也可以,交銀子便是。

但若商船遇見了朝廷運船,需得讓行或改道,若是商船影響了運船運作,那該商人或是商會往後都不得再使用運河。

所以若是沈箏找商人采買棉花,就算走水路能降低成本,也終究會比用朝廷運船的費用高出一大截。

所以餘正青給她想了個兩全其美的法子,那便是與漕運司合作,與漕運司合作的好處可不止降低費用這一點。

漕運司負責押運的貨,不管是在采買時還是運輸時,都打上了公家的名頭,大大降低了風險不說,還能再和產棉地壓壓價格。

但餘正青還在信上言明,她若是願意與漕運司合作,那這棉布生意,她就絕不可能當做私人生意來做了,畢竟她承了朝廷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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