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數量如此龐大的走私犯罪,緝私警察根本就忙不過來,而且這些走私犯在利益的驅使下,常常仗著人多勢眾,堂而皇之的在緝私警察眼皮子底下運貨,暴力抗法的事件層出不窮,而警方由於警力嚴重不足,很多時候都是有心無力,眼睜睜的看著犯罪分子在眼皮子底下溜走,卻沒有任何辦法。
就是在這種背景下,一些地區的邊防機構提出了一個警民聯防的管理思想,就是和當地一些有能力,有實力的群眾合作,大家一起捉拿走私犯。
雙方合作抓到走私船之後,按照船上走私貨物的總價值,邊防機構給予合作人員一定比例的獎勵,一般是貨物總價值的一到兩成。
這種方式說白了就是警方把抓走私的活包給民間,並賦予了他們執法的權利,本案的首犯翁泗亮在作案之前,就是乾這個生意的。
彆看警方給的分成比例不算高,但是很多走私物品的價值是很高的,如果抓住一艘大號走私船,有時候船上的貨物價值幾千萬,這樣的走私船,他們的行話稱為大象。
抓到大象的話,即便是按照最低的分成比例,緝私人員也能到手幾百萬,這些錢在九十年代,誘惑力相當大了。
翁泗亮正是看中了這個活裡的巨大利益,才參與進來的,而且這個活前期並不需要太大的投入,有一條小船就行了,可以先從小的走私犯抓起,等賺到錢之後,再換大船抓大的。
翁泗亮就是這樣一步一步乾起來的,他是最早一批民間參與緝拿走私犯的緝私人員之一,所以也是最早一批通過這件事賺到錢的。
不過慢慢的問題就來了,賺錢的行業,自然免不了競爭,大家一看這件事賺錢,想承包的人就多了。
不過行業一旦成了規模,自然而然的規矩就多了起來,首先就是提高了入行門檻,不是什麼想乾都能乾的了。
想要加入這行,小木船肯定是不行了,船隻型號必須要符合標準,而且要有一定規模的團隊,也就是說必須要有實力才行。
另外就是管理也規範了起來,必須有官方發放的緝私牌照才可以參與緝私活動,沒有緝私牌照,即便是走私船從你眼前開過去,你也沒有權利去管,說白了就是必須持證上崗。
新規則頒發之後,翁泗亮馬上用之前賺來的錢買了一艘符合標準的鐵殼船,然後又通過這條船,申請到了一張緝私牌照,有船有牌照之後,這就是一個可以合法出海緝私的隊伍了。
接下來的三年時間,翁泗亮靠著這艘緝私船,積攢了巨額的財富,在他23歲的時候,就已經有上千萬的資產了,也就是說他在九十年代中期,每年的年收入至少都是三四百萬,
翁泗亮賺到錢的同時,伴隨的就是花錢如流水,坊間傳聞他出去賭博,一把就輸掉一百多萬,連眼睛都不眨一下。
此時翁泗亮已經成了汕尾地區有名有號的人物,不說是汕尾首富,但論起在當地社會上的地位,絕對是數一數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