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披著羊皮的狼,悍匪蔣英庫(十一)(2 / 2)

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隋宏建的體重從240斤降到130斤,很難想象他到底經曆了什麼,也很難想象他是怎麼扛過來的。

不過由於這起案件的水分太大,足足拖了兩年時間,一直到1996年9月19號,肇東市法院才開庭審理此案。

結果法庭上隋家共請來了七名律師,他們一共提供了37份證據,每份證據都足以證明隋家兄弟沒有作案時間,是被冤枉的。

由於證據確鑿,並且證人眾多,所以法院並沒有當庭判決,接下來又是拖了將近一年,一直到1997年7月7號,才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結果這次還是一樣,沒辦法進行判決,最後隻能把此案上報給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2月27號,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指導意見,將此案再次發回肇東法院重新審理。

肇東市人民法院拿回卷宗之後,對所有證據重新梳理了一遍,最後的處理方式簡單粗暴,但凡是涉及到作證的證人,全部抓回來談心。

談心的過程必然是要上手段的,到了1998年10月10號,涉及此案的十個證人全部重新出具了證言。

1998年11月27號,肇東市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雖然有了新的證言,但沒想到隋家兄弟幾人當庭翻供,四個人聲淚俱下的控訴自己遭遇了刑訊逼供,並要求當場脫衣展示傷痕。

但是法院卻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由,拒絕了幾個人的請求,並與12月23號做出一審判決,隋宏建、和任樹君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隋宏波和隋宏儒犯故意殺人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四兄弟馬上提出上訴請求,1999年4月7號,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撤銷肇東市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將此案發回重審。

1999年6月17號,肇東市人民法院在沒有任何新證據,沒有任何證人到場的情況下,秘密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並與7月21號做出了二審判決,四個人全部犯了故意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由於此時四兄弟已經被關押了將近五年的時間,早就遠遠超出了刑期,肇東市法院的這個判決結果,很明顯具有息事寧人的意味。

四兄弟此刻早已經身心疲憊,再也折騰不起了,隻能無奈的接受了這個結果,沒有選擇繼續上訴。

1999年8月2號,四兄弟回到了闊彆五年的家裡,麵對這天大得冤屈,四個人唯一能做的,隻剩下了抱頭痛哭。

隋家十六口被抓的人中,除了被判刑的四人,其餘十二人裡有十一個無論是被抓還是釋放,都沒有任何法律手續。

隋宏建被抓的一個月後,他奶奶就因為驚嚇過度離世,他妹妹的老婆婆也因為兒媳婦被抓,嚇的一病不起,並於1994年年底去世。

隋家原本的酒店和榨油廠,也因為所有人被抓,導致無人管理,最後關門歇業,整個一大家子的命運,全部因為此事改變。

隋家人咽不下這口氣,隨後便走上了漫長而又痛苦的申冤之路,但是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蔣英庫蔣大官人,卻絲毫不受影響,繼續著自己的殺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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