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陳朔之支招(2 / 2)

江黎當時隻想救人,沒想的這麼深,她的好心,似乎為周大夫一家帶來了更大的麻煩。

到底是還沒能適應這個世界的律法,在末世,隻要出了基地,便是弱肉強食,殺幾個人家常便飯的事。

甚至有些時候,人類是不分對錯的,隻講究利益,因為一塊麵包丟了命的,比比皆是。

陳朔之是一行人中最有文化的,也熟讀律法,他沉默半響後,開口說:“周大夫最好是和我們一起去永州,無需擔心連累否,畢竟人死的時候,我們不在場,之前我們也與你們家無交情,更不存在合謀殺人。”

周大夫說:“可是如果我們上了通緝名單,路過關卡時,還是被抓起來。”

陳朔之說:“沒那麼快上通緝名單,官府接到報案,要走一個流程,驗屍,確定死因,調查因何事糾紛,你們全家跑了以後,官府也得詢問親鄰今天案發時的情況。即便最後官府不能秉公辦理,將殺人罪名按在你們頭上,最起碼也得兩三天後,而我們已經走了好幾天,縣與縣之間送通緝文書追不上我們。”

周大夫說:“我們的路引隻辦了到永州的,上了通緝名單,到永州我們若是再去辦路引,不是自投羅網?如果不辦路引,在永州早晚也要被抓。”

陳朔之給他出主意道:“到了永州,你們便去州府擊鼓鳴冤!”

周大夫不太能理解陳朔之的話:“主動自首減輕判罰?”

陳朔之糾正周大夫:“你們沒殺人,為何自首?現在隻是猜測衙門會徇私枉法,把莫須有的罪名強行加在你們的身上,你們怎能就此以逃犯身份自居?”

周大夫聽出來陳朔之是精通律法的,虛心拱手:“還請老哥指點。”

陳朔之說:“我姓陳,名朔之,看年歲和周大夫差不多,喚我一聲老陳即可。到了永州,不管南陽縣這邊官府怎麼處理,你們都可以去州府衙門擊鼓鳴冤,狀告南陽縣令徇私枉法,與舅哥狼狽為奸放印子,逼迫到你們無家可歸。”

周大夫說:“我們並無他們放印子的證據啊。”

陳朔之說:“你的孫兒既是證據,縣衙透露你一家辦路引的事情給放印子錢的人就是證據,不管真相如何,你的目的都不是真正要告縣令放印子,而是將殺人一事撇清關係。與其等南陽縣這裡先出手,讓自己被動,不如主動出擊!”

許大力沉思著說:“南陽縣歸永州管轄,周大夫去永州狀告南陽縣令,不就是告訴所有人,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合情合理!”

周大夫問:“這樣能行?”

陳朔之說:“結果怎樣,我不敢保證,但是你們一家的出路,隻有這一條,不然就隻能祈禱,南陽縣官府不會把殺人罪名強行按在你們身上。”

前麵趕車的江黎說:“周大夫你聽陳阿公的吧,他是老秀才,很有文化的,知道的肯定比我們多,信他的沒錯。”

周大夫覺得陳朔之的建議不失為一個好法子,化被動為主動,事情擺在明麵上,坦坦蕩蕩告訴大家他們沒有殺人。

若是躲下去最後被抓,有理也不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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