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議事規則:不得人身攻擊,不得質疑他人的動機,習慣或偏好,辯論應就事論事!如果喬大人違法,請您去衙門起訴,因為這裡是立法機關,不是執法機關!”
“吳英代表,違規一次,處藍牌警告!”
說著,旁邊的衙吏揚起手中的一張藍色牌子亮了一下,然後在一個小本子上記錄下來。
坐在旁邊的肅慈,原本正想辦法怎麼應對,卻沒想到議會竟然還有這樣的規則!
喬銀低聲笑道:“議會討論的都是很複雜的內容,關係到立法,自然有相應的規則確保會議正常進行!凡是違規的人,兩次警告,第三次請離會場。”
“好!”
肅慈見那個吳英一臉憤悶,卻又無可奈何的樣子,心中頓時一陣爽快。
這時,他也注意到桌子下方的隔子裡,放著一本小冊子;翻開來看,赫然就是“議事十二則”。
原來,各官員和代表們發言,都是有規則限製的。
發言首先要有動議性,杜絕了歌頌讚美之類的無效廢話;然後是一事一議,避免了爭論跑題,另外還規定了每個人的發言時效,不允許被打斷的保護,林林總總,這才確保了議會能一度討論下來。
主席台上那個嗓門巨大的中年男子,正是本屆議會的主持人,洋務衙門的知艦方皓。
這十二條議事規則,並非產生於議會,而是從數十年前第一次海上嘩變就開始起草的。
因為航海不同於陸地,一個弱小的人在陸地上發不出聲音,或許到死都沒人注意。但在航海的過程中,任何一個人的死亡都可能誘發滅頂之災。
為了團隊的情緒穩定,讓每個人都能表達自己的需求,起碼在形式上做到表達,各層級的海員才會彼此妥協,最後達成了一種表麵上的平衡。
這就是“議事十二則”。
在安杜路美達,喬銀發現尼多蘭人也有類似的規則,彼此之間大同小異。就像人都知道船上要裝帆一樣,人也知道在海上要有專門的議事規則。
肅慈則是看著這本小冊子,頗有些愛不釋手。
“朝會如果也用這個規則,那該有多好?那些清流們恐怕就不會亂發言了吧?”
一時間,他甚至萌生了這麼一個荒唐的想法。
這時,議會上也對侯浪平的案例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但彼此爭論並不激烈。
“……我對嚴懲侯大人的提案,同樣表示反對!喬老夫人是聖賢,固然值得我們尊重,但我們不能把一位偉大的人過分神話!今天如果嚴懲了侯大人,那明天又有人舉報,說誰又汙辱了老夫人,或者汙辱了彆的聖賢,是不是又要察訪,又要定罪?會不會有人會為了騙賞,邀功,挾私報複,甚至是單純的心理陰暗,就故意誣陷彆人?立法,是為了穩定社會秩序,而不是給人民埋下隱雷!……”
“……我反對!侯浪平侮辱我們源州的聖人,罪不可恕!我認為一定要遵照古法,將姓侯的淩遲處死!他的家人,誅滅九族,告慰老夫人在天之靈!……”
“……吳紳士,請您發言的時候講明因果關係,讚同與不讚同都要有理由,而不是在這裡帶節奏!我們隻是反對以酷刑加於侯大人,並非說侯大人完全沒有過錯!既然是立法,必然要講求律例的公正性和適用性,喬老夫人是一位值得敬重的聖賢,這是基於道德評價,但她的法律地位和其他人是一樣的!所以侯大人失言汙辱了一位老人,不論她是喬夫人,周夫人,或是趙夫人,這樣的過失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被定義,這才是我們討論的內容!”
“……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這個議題,首先把侯大人定義為了過錯方,這本身就偏離了立法的公正性!如果一個人的言論能被定義為犯罪,那麼一個少年做了春夢,然後他把夢說出來了,是否能定義他為強暴犯呢?這根本是很荒謬的邏輯!言論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看是否有因果關係,侯大人隻是言行失當,最多進行批評教育,去受害者家賠禮道歉!完畢……”
“……我讚同!……”
“……我也讚同!……”
就在許多紳士認為這個結論最合理,但又礙於喬銀的情麵時,喬銀終於舉起了自己的手。
“我覺得汪紳士總結得非常好,不能因為我娘的案件,為社會再埋下隱雷了!若是因此牽扯進更多的人,那才是對我娘的大不敬,所以我讚同這個提案!”
嘩……
喬銀的讚同,再次迎來了一片掌聲。
“我也讚同!”
這讓坐在一邊的小舒學士,也站起來向會場的紳士們打了一躬,不少人也都望向了他。
小舒學士激動地說道:“感謝大家,救了侯兄一命!我知道我隻是個客卿,但我現在是真心謝謝諸位,多謝諸位紳士!……”
嘩……
掌聲,再次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