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利劍(1 / 2)

北齊不被騎 花鴉 3053 字 12天前

《麟趾格》是高氏為了竊取魏室權柄而製訂的律法,如今不堪使用,甚至會讓晉陽方麵有機可乘,培養出第二個高氏來。

“律法為王者之鞭,要牢牢掌握在君王手中,鞭子的力度、範圍,全看律法製訂得合不合理。”

合理的標準,自然是看如何符合他們高氏的需要。

“曾有人送信求情,黎陽郡太守房超將其杖殺,父皇交口稱讚,並效仿曹操懸掛木棒,若能繼續實行下去,可以阻遏人情賄賂之風,可惜中途而止。”

對此高洋還有印象,這件事發生在高洋剛剛登基那會兒,當時他還很勵精圖治,想要創造一個風氣嶄新的帝國。

有人走人情到房超那裡,房超將使者打死,高洋非常喜悅,但是都官郎中宋軌上書,說如果請求彆人受賄就被誅殺,那親自枉法謀私又該是什麼刑罰?

那時候高洋還年輕,雙標和無恥沒有練到家,不好意思說我們高家人除外,現在的高洋已經是完全體,再有人上這種奏疏,估計會被他罵一句“天家之事與汝何乾”就打死。

這也是齊國皇權逐漸強化的體現,彼時高洋剛剛登基,權力不足,而現在他有足夠的威望去推行這件事。

“父皇早年曾命百官商議製定《齊律》,然而一直未成,案件的審判仍依據舊魏朝律。那在世人眼中,我們到底是新生的大齊,還是隻是換了國名的舊魏?想是這些官僚不通律法,或故意拖延,若是新法遲遲不推進,則世人不知我大齊之新,舊魏的弊病也就無從清起。”

高洋的臉上出現了狠厲之色,這是他的心病,最恨彆人看不起自己。

“又有被彈劾者,反過來誣告彈劾者的事情,父皇明察,詔令設立彈劾條例,有罪之人不得告發。然而這條規定卻被有心之人利用,先將清白者誣告為罪人,被告人無奈隻得攀指他人,眾多官吏居然無法判斷,涉案者常達千人。這實際上是官員們為求寵信,欺上瞞下,曲解父皇的好意,壞了國法……”

高殷這時候所說的,就純粹是為高洋遮羞了。

因為高洋的規定很沒腦子,有罪之人不得告發他人,那些真正有罪的家夥,就會為了防止自己被告發,先發製人去攻擊知道他們底細的人,而被攻擊的人就隻能拖新的人下水,這樣就會有官員涉入調查,從而可能洗白這些冤枉者。

當然高洋也不是故意沒腦子的,他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讓底下的官員互相攻擊,無法團結,並且有機會去殺死他想謀害的某些官員,符合他殺人的需求。

然而他畢竟是皇帝,高殷作為他的太子,也隻能說他的本意是好的,都給下麵的人執行壞了。

“……所以孩兒以為,出台新法刻不容緩,給務實的官員以倚仗,讓奸猾的人無所遁形,不僅能為世人表率,而且能強化君主的權威,實在是利國利民的大事。”

高洋聽罷,細細思索片刻。

“你如此說,心裡一定有腹案了?”

高殷點頭:“正是。帝王所用的權力,無非獎賞與懲罰,使用它們的要點就在於情理。然而情理有時有進有退,事件有時是非難辨,或許今日這案合該如此判,十年之後有了新證據,卻又將其完全推翻。而獎賞可以追回,懲罰卻不能複原,孩兒認為以後遇上應該獎賞或懲罰的情況時,施行獎賞不能確定時從重,懲罰不能確定時從輕的原則,且保留當事人和親屬在事後永遠追溯的權力,讓他們始終可以申辯。”

“在這個基礎上,設立明晰準確的法令,簡明扼要的科條,再命令官宦人家的子弟必須研習,作為當官之基礎。凡是能提出法令的漏洞,以及能給出解決方案的,無論是誰,都派官員去研究,再上報給宰輔和父皇判斷是否合理,給予適當的賞賜,這樣,我大齊的律令將深入人心,世人也知我大齊治國法中有理,理中有情,何愁不得天下人望?”

高洋默然。某種意義上,這個孩子比自己更懂得如何治理國家,雖然現在隻是嘴上空談,但確實地說中了要點。

國家隻是一個概念,當所有人都承認的時候,“齊國”就存在,而當所有人都不承認了,“魏國”也就不存在了。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