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城門,拉加西就已經等在那裡了。他剛剛新婚了十天的妻子,已經是一副已婚婦女的打扮,將一條辮子的頭發盤在了腦後。頭上披著擋太陽和風塵的亞麻布,眼睛紅紅的,捏著亞麻布的一角,不時的擦眼淚。
才結婚這點時間,還不知道有沒有孩子,程千尋惻隱之心油然而生,這次不比以前,麵對著隊友,她還是有幾分把握的,或者說僥幸,可這次是真正的來犯敵人。
於是她道:“拉加西,你不要去了。呆在這裡幫我看著點,我很快就會回來的。”
拉加西的妻子立即就臉露驚喜,目光轉向了自己的丈夫,手拉著拉加西的胳膊,眼睛裡的擔心全轉為了欣喜。
拉加西卻往前走了幾步,他妻子的手也從他胳膊上因為遠離而離開:“我不會作其他的,隻會跟在女王身邊當侍衛,報個信傳個話,請女王還是讓我去吧。”
他的妻子又一次臉色黯淡,眼裡在眼眶裡打了個轉後滾落下來。
這個家夥,越是這樣越是不能讓他去。有時候程千尋不知道為什麼,覺得不大對勁的事情往往事後確實會發生些什麼。
她又重申了一遍,這次是命令的口吻:“你留下,來人,將他和他的妻子一起送到王宮,不準他們踏出王宮,直到我回來。”猛地甩下帳篷布,叫著出發。
“女王!”拉加西急了,想跟去,但被侍衛們攔住了。他妻子也在拉著他,含著淚不肯放手。
孽緣呀孽緣。程千尋偷偷地往後看了幾眼,回過頭後不去再看。感情可遇不可求,她何德何能,有了斯內德不算還有了尤利安。
尤利安,多麼能乾厲害的人。都逃不過去,而才成年的拉加西更不夠切的。希望拉加西能理智一些,不要下場比尤利安更慘,她見不得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了。
二十個士兵陪同一起去,不想多帶,反正就憑埃喀什三百個人。根本不夠人家五萬人的,後麵再加兩個零還差不多。隻需要能讓路上強盜土匪不輕舉妄動就行。在這個人口相對來說稀少的年代,能有十個強盜以上的團夥已經算是大規模的。基本上,四五個拉幫結夥就拿著矛和菜刀路上攔路。
緊趕慢趕,第二天中午。終於到了烏爾斯。
烏爾斯城,建在群山中央。左右兩座高山擋住了來犯者的路,前麵後高高的城牆和埃喀什的城牆有得一拚。兩個段城牆前後就對應著兩個國,前是埃喀什,後是薩米勒。
城牆後的瞭望台上的士兵應該早就等著了,遙遙一看到埃喀什方向有一行人來,立即大聲叫著女王來了,下瞭望台開門。還有的去彙報王了。
也不管是不是女王,反正先喊著,讓敵方的人聽到。也能鼓舞一下自己人的士氣。
等牛車到了城牆下,戈登親自出來迎接了。
站在車前,戈登伸出了手,讓程千尋扶著她手,踩著他兵的背脊下了牛車。
“噢~”城裡城外的士兵頓時發出一片歡呼聲。
程千尋也沒想到,這輩子會那麼受歡迎。簡直比天皇巨星來還要拉風。但這也是可以理解,有她在。就可能等於兩國王願意借兵。
她笑了笑:“我就帶了十個兵,不夠烏爾斯王用呀。”
戈登扶著她的手。往城裡進,顯然他是壓製著內心的激動,努力保持著風度,討好著:“女王勝過十萬兵,薩米勒那裡一聽到女王來了,都早已沒心思打仗,想目睹女王風采。”
“是嗎?”程千尋毫無畏懼地走進了高大的城門內,兩旁擠滿了士兵,雖然烏爾斯目前並不算完全的盟友。她微微一笑:“趕了一天一夜的路,我要梳洗一下,再問烏爾斯王借一些首飾。所有人都知道,我最愛戴首飾的,所以烏爾斯王儘量不要吝嗇了,人家遠道而來,總不能讓對方失望吧?”
“那是!”戈登立即命令,準備好洗澡水,將國庫裡的首飾選最華貴的給女王挑。
洗澡水很舒服,程千尋也不怕被人看,戈登也不敢過來看。現在需要用得著她,把她惹惱了,兵都借不到。
穿上帶來的超時代“性感服裝”,她走到一個個端著盤子的侍女跟前。
“這個,這個,這個。。。”她手指飛快地點著。這個時代黃金是所有金屬中最貴的,紅寶石和綠寶石是寶石中最貴的。他們還沒有翡翠和鑽石概念。
一一試著佩戴,等她將大約至少十斤的黃金鑲嵌首飾戴在身上後,往外走。
戈登和他的一乾大臣們都在門外等著,並且不停的商量,大臣之間還辯論爭吵著。
“丁零當啷。。。”有些首飾還帶著流蘇,相互撞擊時發出清脆的響聲。打斷了這些人的話題,都扭過頭看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