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時有一半的男人看傻了,剩下一半看呆了。
“女王!”戈登可以說是用驚豔的表情走了過來。
程千尋伸出手勾住了戈登的臂膀:“麻煩帶我去另一邊,也許薩米勒王願意和我談談。”
“我已經派人去說了。”戈登帶著她走著,嘴邊含著笑:“他一定到城牆下的,任何一個男人如果不來看看大名鼎鼎的埃喀什女王,以後一定會後悔。”
“彆把我說得那麼好,也許我說了他也不會撤軍呢?”程千尋走得有點累,畢竟脖子上套著那麼重的項圈、腰間那麼重的黃金腰帶,胳膊上、手腕上層層疊疊的。這個時代的人真是俗,戴得越多越覺得好,害得她簡直象個聖誕樹,或者就是堆首飾的物件。
到了城牆邊,這裡的城牆應該是戈登改良過的。其他地方的城牆都是一排磚,但他建成了上下自由的城樓,有點歐洲中世紀風格了。
沒有自動電梯,隻有一格格階梯往上爬。渾身戴著那麼重的首飾,那爬上去簡直跟爬亡靈階梯一樣累了。
戈登問道薩米勒王來了沒有,回答是還沒有。
她自嘲地笑了笑:“看來我的魅力還不夠大,薩米勒王不肯來。”
“來了,來了!”七八米高的城牆上麵,士兵對著下麵喊:“他們來了。”
程千尋淡淡道:“打開城門,我要出去。”
戈登緊張了:“女王還是不要出去的好。”
“按照規矩,隻要是邀請過來聊聊的人,都不會相互暗算。”程千尋走到大門口,對著戈登滿不在乎地道:“其實他殺了我,對你更有利,不是嗎?所以他不會殺我的。”
戈登想了想後,感激道:“那麼辛苦女王了。”隨後命令士兵開門。
巨大的木頭樁子被挪開,大門“吱呀”被打開了。外麵的陽光頓時照射了進來,反光作用讓人感覺門的外麵是另一個世界般。
程千尋走了出去,戈登在後麵道:“女王儘管放心,我門就開著,誰敢動你,我的兵就立即衝出去把他剁成肉泥。”
其實也不用,除非這個王是瘋了,否則會對一個女人乾什麼?更何況是一個再過三個月就要指定男人,將埃喀什作為嫁妝的女王。
大約千米遠的地方,駐紮著對方的軍隊,從揚起的土能看到,有幾個人騎著驢過來了。
一行五人,來的人其中一個就是薩米勒王,和其他人一樣,他長得黝黑,卷曲的胡子,光著膀子,因為打仗不能穿長筒裙,所以布隻到膝蓋。
到了她麵前不足五米處,他們停下,就坐在驢子上,居高臨下看著。
程千尋不慌不忙地站著那裡,露出大腿、和胸口溝溝的衣服就是她的戰袍,而渾身的金燦燦首飾就是她盔甲。
果然對方幾人的視線全都被吸引過來了,哪怕是女祭司,也沒有這樣耀眼的。光身上的家當,大約就是隻有萬人左右小國的半個國庫。
不能忘了來乾什麼的,在有人咳嗽一聲後,薩米勒王身邊的隨從回過神,開始大聲地喊著王的各種稱號,什麼平原偉大的、什麼河流域最高貴的,拉七拉八一大堆的。
程千尋聽得有點不耐煩了,抬起手臂,看了看手腕上十七八個細細金手鐲。做工還真是不錯,難能可貴的是,在五千年前,那麼細的金手鐲都能做出近十種紋理圖案。
終於對方將薩米勒王的全名報出後,結束了自報家門。
程千尋放下了手腕,微微一笑:“久仰久仰,本人目前身份是,埃喀什女王。”
薩米勒王一愣,要不是他的大胡子遮著,一定能看到他嘴角網上翹起了吧。過了會兒,他問道:“那麼女王請我來,有什麼話要說的。”
“有!”程千尋直接了當:“請您退兵。”
這下對方朝天翻了翻眼,帶著幾分輕蔑:“女王覺得憑什麼讓我退兵?”
“就憑我打算住在烏爾斯城裡,不想看到打仗。烏爾斯山明水秀,是塊好地方,以後我還想多住住,所以以後也不想看到打仗!”程千尋淡淡地一笑:“我住在尼普爾城裡的時候,也是如此的。其他王包括烏爾斯王都非常大度的退兵了,想必您也會滿足我小小的任性吧?”(),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