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9章 番外篇:言歌篇(1 / 2)

() 吳鶴這次被醫院判定為二級重傷, 他身上的傷因二次燙傷很難處理, 勢必會留下疤痕了, 好在他當時賣力掙紮沒有被灌進太多熱水, 嗓子隻要休養一陣就能恢複如初。

隻是這件事給吳鶴帶來的心理傷害卻是無法恢複的。

吳山毆打虐待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加上之前還有過被拘留的案底, 這次警方是不可能撒手不管了。

張母的希望也在這,如果吳山能因此被判入刑, 學校或許就能網開一麵, 同意張嘉言繼續就讀。

所以這事張母很積極,她希望吳鶴能夠出麵要求法院重判,張嘉言不讚同。這事最近已經引得街坊巷裡都知道了, 學校的同學也在議論, 如果鬨大了, 當地媒體再過來報道, 隻會給小鶴更大的壓力。

吳鶴這次出院後狀態很差, 上一次被吳山毆打後他雖然絕望,可也不像現在這樣, 好像連活著都隻是為了完成任務。

況且親手把自己的父親送進監獄,會成為伴隨吳鶴一生的標簽。

張嘉言不想再讓吳山影響小鶴的生活,尤其是在小鶴如此萎靡不振的時候。

但吳鶴還是聽從了張母的建議,他早就對自己的人生無所謂了, 他願意榨乾自己的所有價值去回報那些幫助過他的人, 更何況對於吳山, 他也不想善罷甘休。

隻是起訴又麵臨了老問題, 未成年人的代理人隻能是自己血親,當然由於這次吳鶴有醫院開具的傷殘報告,情形嚴重,公安部門是可以立案的,但吳山作為吳鶴的唯一監護人最終一定會酌情減刑。

谘詢的律師給他們提了個醒,如果吳鶴的生母願意出庭站在吳鶴這邊,證明吳山不是他的唯一撫養人,吳山就很有希望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隻是吳鶴的母親自從四年前出現過一次後就消失得無影無蹤,吳鶴回想起來隻記得母親當時開的一輛黑色的寧波車牌號的車,可寧波那麼大,他們要怎麼找?

張母死來想起,還是帶著兩個孩子去了寧波,尋求當地警方幫助。

“對,這孩子的母親,應該是十四年前來寧波的,四年前的7月14那天開車來過溫州,你們找找當天或者提前幾天的收費站記錄應該能有,如果她沒有改名字的話,叫賈雲。”

隻是哪有隨隨便便幫彆人查個人信息的道理?何況他們也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那個叫“賈雲”的女人就是吳鶴的母親,吳鶴的戶口是登記在奶奶名下的,隻有他們兩個,連吳山的名字都沒有。

警察道,“叫你奶奶幫你起訴不就行了嗎?”

“哎,警察同誌,他奶奶已經過世了。”

“那戶口怎麼沒銷?”

張母也才注意到這個問題,按照之前房東阿姨說的,吳奶奶過世差不多十年了,十年了居然還留著戶口本。

警察好奇把戶口本給旁邊的老警察看,“這家戶主過世十年沒銷戶,經濟普查居然也沒查出來。”

吳山十有**不在家,吳鶴從小就被他鎖在家裡,他們住的又是破破爛爛不像有人住的地下室,被落下也很正常。

老警察慢慢地翻了兩頁,忽然拉開抽屜掏出眼鏡,又仔細地看了一遍。

“你們是從溫州來的?”

張母道,“對,這孩子是,溫州x區。”

老警察順著她的手看去,在吳鶴身上仔細打量著,“你們說說是出了什麼事?”

張母雖然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可看著似乎有些鬆動的跡象,更是不敢隱瞞,把事情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

老警察聽完也沒回複,反而道,“小唐,你帶兩個孩子出去買點吃的。”

“好。”

張嘉言和吳鶴被警察帶走了,但老警察說了什麼,張母沒有絲毫隱瞞。

原來這警察年輕時就是溫州的,當時還在管戶口登記這一塊,吳鶴的戶口就是他接手的。

老警察記得很清楚,吳老太當時是拿著收養證把吳鶴上的戶口落在她名下的。

因為吳鶴屬於非婚生子,那個時候上戶口本來就麻煩,吳老太找的人說要想給孫 子上戶口就要把吳山的婚姻狀況改成已婚,可那樣吳山以後再結婚會很麻煩。

為了讓兒子再討到媳婦,吳老太才想出收養這個主意,當時還是專門找福利機構辦的收養證。

那時候為了防止有人用領養的方式給超生子女上戶口,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是需要做親子鑒定的,所以不能由吳山出麵,而是由吳老太太出麵做的親子鑒定。

由於隔代鑒定隻能通過y染色體的dna遺傳標記明確共同父係祖先,因此奶奶和孫子之間的親緣鑒定需要爺爺奶奶同時參加,且孩子的生母參與時,結論才比較可靠。

但當時吳鶴的爺爺早已過世,生母又下落不明,吳老太和吳鶴的鑒定結果自然是非血親。吳山文化程度不高,隻知道親子鑒定準確率高達99.9%,於是認準了吳鶴不是他的兒子。

吳鶴還未成年,不能當戶主,吳山又不願意將他的戶口挪到自己名下,所以吳老太過世十年,吳山一直躲著沒銷戶。

吳鶴還小,根本不懂這些,要不是這次拿出來又碰上了當初給他登記落戶的老警察,他到現在都不知道自己是以收養關係被上的戶口。

這其中很多門門道道放在現在已經實現不了了,可當時那個年代還能活動活動關係,張母怕吳鶴受到打擊,反複和他強調了吳老太當初以收養方式給他落戶的理由。

但其實吳鶴已經不在意了,是不是親生的又能怎麼樣呢?他們之間早就沒有任何親情可言,而吳山也從沒把他當做過親生兒子。

他知道奶奶生前的東西都被鎖在一個箱子裡,果然在箱子的最底層找到了一本收養證。

之後的事情就簡單多了,收養人死亡,被收養人無其他親屬,經未成年住所地居委會同意,可由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

張母以監護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吳山虐待收養關係的子女,情節嚴重,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解除收養關係,同時賠償吳鶴精神損失及醫療費用共計20萬元。

吳山當然沒有錢,吳老太過世時留下三套房產,一套是房東阿婆住著的那套,一套是張家的包子鋪,還有一套是地下室。前兩套都被吳山賣掉了,唯一能拿得出來的就隻剩下那間破破爛爛的地下室。

吳山被抓走了,臨走前惡狠狠地說,“等老子出來,一定不會放過你們。”

這個結局看上去皆大歡喜,吳山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吳鶴也不用再受他欺淩,張家也出了一口惡氣,可其實所有人都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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