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長遠規劃(1 / 2)

絞明 珩毅 3436 字 11個月前

在明朝,想要成為一個優秀的知縣,必須要做到全才

第一,“凡賦役,歲會實征,以丁產為差”,每年根據本縣的人口、田產的數量,來負責征收相應比例的賦稅,及分配本縣應該承擔的徭役。

第二,“歲歉則請於府若省蠲減之”,當本縣出現收成欠佳,亦或遭遇自然災害時,可上表府或省,請求酌情減免當年的賦稅、徭役。

第三,“決訟斷辟”,凡在本縣發生的案件由知縣負責審理和定刑,但需注意知縣完成案件的審理後,需上報州府,隻要不是死刑,則隻需各省的刑部清吏司審定即可,如江西的案件就交由江西清吏司決定,刑部同意後,知縣方可執行刑法。

第四,“勸農振貧”,知縣需在春夏農忙季節,巡行鄉間,鼓勵及督促百姓要努力種地、養桑,同時知縣還需救濟和幫助本縣的窮人。

第五,“討猾除奸”,知縣有肅清本縣奸佞小人之責,對於那些欺行霸市,魚肉百姓的狡猾之徒,知縣一定要嚴厲打壓。

第六,“興養立養”,知縣有發展本縣農業生產,提高本縣的生活水平,及教導本縣百姓,大興教育,樹立教化之責。

第七,“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隻要涉及本縣的事情,知縣都有權管轄,如向朝廷舉薦本縣的人才、在本縣宣讀及執行朝廷的法律、負責向本縣年老而又賢能的老人必要的生活物資,按時供給酒食,並替朝廷加以禮敬、負責本縣的祭祀活動等。

可以說明朝的知縣,職責很繁瑣,幾乎是無所不包,隻要在該縣發生的事情,知縣都有權處置,哪怕隻是百姓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隻有知縣認為該管,他就可以管。

當然,朝廷雖然賦予了知縣如此多的權力,但也不奢望他一個人就能完成,所以朝廷還替知縣配備了很多的助手。

如縣丞、主簿負責替知縣處理糧馬、征稅、戶籍、緝捕的事情,典吏負責替知縣處理巡邏、牢獄之事,縣教諭負責替知縣處理縣學事宜,驛丞負責替知縣處理往來迎送事宜等。

但是真正實行的時候,知縣到底會怎麼做,看看現在明朝各縣就知道,不管知縣能力夠不夠,在上任後第一件事就是成為一縣之主,必須所有人都聽從他的吩咐,大事小事都得經過知縣才行,就算知縣說錯了,也要執行下去。

知縣在乎的是縣內的大戶,大戶可能與上麵有各種掛連,一旦出現問題,可能知縣的位置不保,知縣要儘可能與大戶站在一起。

但底層老百姓就無所謂了,就算出現問題,可能一輩子沒有離開過縣級區域的他們,根本不可能威脅到知縣,便出現知縣和大戶們一起壓榨剝削底層老百姓的情況。

知縣也知道要避免底層老百姓造反,但本身對老百姓的關注就不夠,又如何知道治下百姓生活情況是多麼困苦。

而人民軍政府,在治理一縣之地時,需要安排一位縣長和多位副縣長,縣長和副縣長都不需要全才,副縣長隻要精通管理一項事物即可,縣長則是對各方麵都了解一些,居中協調各部門,一旦發生大事時,由縣長召集副縣長們舉行會議,舉手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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