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拿出大款的姿態 用飛的,隻需要五分鐘……(1 / 2)

看見寧先生臉上那混雜著得意和玩味的表情, 蘭青青就知道,自己成功了。

現在的他,絕不會懷疑焦泉客想要背叛自己。

他隻會覺得, 蘭青青在挑撥離間他和焦泉客的關係,好讓他主動疏遠焦泉客,作壁上觀, 漁翁得利。

自認為聰明的寧先生, 怎麼會落入如此愚蠢的伎倆中呢?

他不僅不會中計,反而會更加厚待焦泉客,氣死姓蘭的。

蘭青青十分滿意。

很好,就保持這個狀態,不要變。

“蘭小姐真是個妙人啊。”

寧先生感慨:“讓我都忍不住想要和你交個朋友了。”

“這樣吧,正好我和焦泉客也是朋友。不如就由我做東,咱們三個在文華飯店吃頓便飯,蘭小姐也可以在席上和焦泉客討論一下簽約的事宜,怎麼樣?”

他含笑看著蘭青青。

現在的蘭青青, 對於他而言, 有兩重身份。

第一重,是引起了他征服欲的獵物。

第二重,是想要撬他牆角的競爭對手。

在這兩重身份的加持下, 他迫不及待地想要看到蘭青青在他麵前丟人的模樣——這能一口氣滿足他的雙重征服欲。

蘭青青立刻就想答應。

她對寧先生的了解, 遠不如寧先生對她的了解多。

這在博弈中是極為不利的因素。

不了解你的對手, 就無從知曉他為了擊敗你做過那些準備, 也無從預測他下一步會出哪些牌。

還有什麼能比共進晚餐更快地了解一個人呢?

寧先生的邀請, 正中她下懷。

但她不能答應得太乾脆。

因為焦泉客也會出現在飯局上。

她現在可是謊稱焦泉客要和自己簽約,一旦見了真人,不就露餡了嗎?

於是, 她支支吾吾:“呃,這個,我……”

果然,見她想要推拒,寧先生興致更勝:“我可是誠心誠意要和你交朋友,蘭小姐可不能拒絕。你要不來,就是不給我麵子。”

他故意壓低了語氣:“以後再見了麵,我可沒有這麼好聲好氣了。”

這一招威脅對涉世未深的小女生非常好使,寧先生滿意地看著蘭青青像受驚的兔子一般炸了毛,低聲囁嚅著:“好……好吧,我去就是了。”

他點了點頭:“好。今晚八點,中環飯店二樓三號包廂,蘭小姐可不要遲到。”

蘭青青默默點頭。

從公安局出來後,季微之咬牙切齒:“這人實在猖狂。小姐,你給我一句話吧。給我一句話,我把他的腦袋摘下來送給你。”

胡玲和方若明被警察扣留,隻剩她和蘭青青兩個人走在一起,她說話也就越發放肆,不再藏著掖著。

不知道的還以為她們蘭家沒人了呢,什麼貓三狗四的小畜生都能欺負到她們頭上來!

想了想,季微之又補充:“保證不驚動警方。”

她現在做事,不能像之前一樣全憑個人好惡,還得考慮到對小姐的影響。

小姐是律師,她一定不希望自己的保鏢因謀殺罪被起訴。

那樣就太丟人了。

蘭青青搖搖頭:“咱們剛在公安局裡和他發生了衝突,沒過幾天他死了,警方第一時間就會懷疑到咱們頭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現在刑偵技術發達,找對了方向,哪有破不了的案子?”

季微之的手段又稍顯激烈,隻要被抓到,幾乎就是板上釘釘的故意殺人,死刑立即執行。

“我不管你之前在國外混成什麼樣,反正,在我家做事,不許動不動就把殺人掛在嘴邊。你再這樣,我就提議董事會縮減安全部的經費。”

她尚且還有點蘭氏集團的股份,能在公司內部說得上話——雖然她從來沒這麼乾過。

季微之抿了抿唇:“但是以現在的形勢,把他殺掉,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

魏姐自首的時候,差不多把整個寧遠公司的人都供出去了。

公司一旦被查封,焦泉客的合約也就直接作廢。

在法律層麵上,他已經是一個自由人了。

但是寧先生並不隻是靠法律的約束來控製他的。

隻要他手裡還握著焦霞客的命,焦泉客就不敢違逆他。

合約作廢了?我再開一家公司,再和你簽一份合約就好。

寧先生逍遙法外一天,焦泉客就一天得不到自由。

但是,隻要寧先生死了,就沒人能威脅到焦泉客了。

“沒錯,殺人永遠是最簡單的辦法。”

蘭青青讚同:“沒有殺人解決不了的問題。被騙錢了?把騙子殺掉就好。被同事搶了功勞?把同事殺掉就好。丈夫出軌了?把丈夫殺掉就好。”

“把騙子告上法庭、向上司舉證同事搶功、和丈夫離婚……”

“哪有手起刀落,取人性命方便呢?”

“殺人,不過是在逃避解決問題的勞動。”

“把殺人當做解決問題的方法的人,到頭來,除了殺人,什麼都做不到。”

蘭青青一攤手:“你看我,像是如此懶惰的人嗎?”

季微之服氣了:“那小姐,咱們該怎麼辦啊?難道就這麼放過那個姓寧的?”

那個姓寧的實在可惡,她咽不下這口氣。

“怎麼可能?”

蘭青青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她怎麼可能讓一個毒/梟逍遙法外呢?

說話之間,兩人來到了季微之停車的地方。

蘭青青在季微之的車前停下腳步,打量一番,點了點頭:“沒錯,這才像是你的風格。”

她麵前停著的,是一輛火紅的複古哈雷摩托車,非常的張揚,非常的跳脫。

按照季微之的說法,遇到狙擊的時候,這種車很適合棄車而逃。

蘭青青一開始不懂,說這種四周沒有遮擋的車難道不是更容易受到狙擊嗎?

季微之沉默了一會兒,說雇傭兵的事情你少管。

蘭青青於是明白了,她就是圖這車好看,壓根沒考慮過安全性。

也是,反正國內很少遇到槍擊案。

就算是槍擊案多發的國家,也沒見他們禁售摩托車。

蘭青青戴上季微之扔過來的頭盔,跨坐上摩托車,抱緊她的腰,在她耳邊說道:“寧先生是個生性謹慎的人,這樣的人,在涉足犯罪的一開始,就會為自己想好退路。”

彆看寧先生是察覺到事情不對後,才現找魏姐當替罪羊的,早在開始售賣“糖果”之前,他就已經做好了脫罪的準備。

“他的手法很簡單,也很常見。在母公司之下設立子公司,使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人格,這樣子公司的犯罪行為,就無法波及到母公司。”

“除此之外,他還設置了第二重保護措施。他放棄了寧遠公司的經營權,僅保留股份,使自己成為一個隻管在家收錢的股東。公司經營者犯罪,和他股東有什麼關係?最壞的結果,也不過是法院判決沒收非法所得。那他就把這些年販/毒掙的錢還回去就好,本身依舊不會受到其他製裁。”

“此人用心何其歹毒!”

季微之恨恨地說:“難道我們就拿他沒辦法了嗎?”

“要相信法學理論的發展。”

蘭青青安慰地拍了拍她的腰:“你覺得不合理的現象,一定也有法學家覺得不合理,並且給出了解決的辦法。”

當然,這種辦法是否能被立法承認,就是另一回事了。

“寧先生現在的行為,等同於給寧遠公司蒙上了一層麵紗。”

蘭青青說:“隔著這層麵紗,他聲稱寧遠經紀公司擁有獨立於母公司的人格,因此母公司不應為子公司的罪行負責。他還聲稱自己並不掌握母公司的經營權,因此也不該對寧遠公司的任何行為負責。”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刺破這層虛偽的麵紗,讓真相暴露在警察與法官的眼前。”

季微之精神一振:“我們該怎麼辦?”

“首先刺破第一重麵紗。”

蘭青青微笑:“咱們去寧遠安保公司看看。”

要否定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就要證明母子公司間存在人格混同的情況。

所謂人格混同,就是指雙方並沒有獨立的利益,反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寧遠安保公司和寧遠經濟公司,同屬寧遠集團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它們彼此之間,應當是獨立且平等的關係。

那麼,按照常理,寧遠安保公司的保鏢,在為寧遠經紀公司旗下的藝人提供貼身保護的時候,是應當收取相應的報酬的。

這個報酬,還應該處於合理的市場價區間範圍內。

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否則都算利益輸送,人格混同。

她把這個道理解釋給季微之聽,季微之恍然大悟:“也就是說,隻要我們能證明寧遠經紀公司沒給焦泉客的保安開工資,就能刺破他們虛假的麵紗?”

蘭青青點點頭:“通俗來講,是這個道理。”

如果寧遠經紀公司和寧遠安保公司互相獨立,那麼,如果不給錢,人家保安憑什麼要給你乾活呢?

不拿錢就乾活,隻能說明,你們兩家分明就是一家,你們的獨立人格都是虛假的。

“寧先生既然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靠‘子公司獨立人格’來為自己脫罪,那麼,他就會非常注意,不讓母公司和負責洗/錢運/毒的經紀公司產生人格混同。但是,對於並不直接參與犯罪的安保公司,他就不會如此謹慎了。”

子公司是安保公司,那母公司有什麼活動,調派子公司的人手維持秩序,過後沒有及時結清報酬,也是很常見的事情吧?

蘭氏集團還沒有發展到如今的規模時,蘭雅茹女士也乾過類似的事情。

規模不大的集團企業,因為管理結構不充分,經常會發生這種母子公司混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