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自銘的身份被擺在了台麵上。
他倒不是怕什麼被殺人凶手打擊報複,隻是這種情況影響到調查進展是一件相當正常的事。除此之外,所有的輿論風波在他看來隻能說是一種額外的麻煩,隻要自己能夠主動忽略就沒有太大的問題。
因為在他眼中,黎明的真實身份就是李永清,這是一個板上釘釘一般的事實。雖然證據的尋找仍然需要時間,但無數個接點已經顯露出這種衝撞並非巧合。
與此同時,他還結合最初的幾起案件做出了對李永清犯案思路的歸總。比如作為親屬的李鳴德遇害的案件,肖自銘在反複的確認案件細節以後,敲定這實際上應當並不能算作一起謀殺案。
雖然現場留下了近乎張狂的宣告聲明,破碎的玻璃中夾雜著酒瓶的碎片也代表這件事和黎明有關,但肖自銘對摔落的長度進行了測量,發覺李鳴德真正墜落的時候麵前應該並沒有屏障。
而挪開屍體後的現場照片也顯示,雖然因為高度差和碎塊體積的原因,玻璃碎片本就主要散落在距離樓房和屍體更遠的位置,但屍體下方卻恰巧沒有任何一點殘渣。
也就是說,玻璃的破碎看似是因為李鳴德摔落時的碰撞,實際是後續的偽造——因為上方剛好有玻璃的存在,作為凶器的玻璃酒瓶在那裡被發現才會顯得不太刻意,甚至是順理成章。
而這些作為的動機也納入了肖自銘後續的考慮,他得出的結論是:這種舉動是為了表明酒瓶本身隻是黎明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的“證物”,混雜在命案現場而非擺在附近,是為了避免路經的環衛工誤以為這隻是普通的垃圾而收走丟棄這種在城市裡常見的醉鬼容易遺留的東西。
與眾相同,混入其中,也恰好是黎明的一種“殺人美學”。
作為凶手的李永清,恐怕正是在發覺意外出現的同時,為了給遠在另一座城市卻被無端卷入刑訊過程的那位並未殺人的女士脫罪,順帶的做出了這種萬無一失的“施舍”。
肖自銘比任何人都清楚,黎明眼中的自己絕對不是完全冷酷的裁決者。他的冷酷僅限於縝密的手法,近乎完美的脫逃邏輯。這位對頭一不自大,二不露破綻,隻是儘可能的埋頭完成自己的“完美犯罪”,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夠延伸拓展,留下屬於自己的思想印記。
行動的流程如同一絲不苟的機械,動機富有情感卻從不在能力範圍以外感情用事,另外在擁有這樣超出常人的犯罪天賦的同時,他還能保有絕不自傲犯險的原則。能夠實現一次又一次的犯罪而不留下令人察覺突破的線索,隻因為他是一個極具智慧的“正常人”。
也就憑借著這樣的了解,肖自銘才能在最終的研討以後以一種樸不能更樸素,甚至可以稱作簡單粗暴的方法,抓住這樣近乎完美的犯人。
如果理智是黎明的特質,謹慎又是黎明的天性,兩者疊加,卻恰恰是另外一種特質的集合。
肖自銘利用了這一特性,在將引誘黎明前往的地點暴露以後,按照遠離中心區域的人數進行排查篩選,然後又帶人在這樣大批量的人群當中,找出了對外表進行了偽裝的特定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