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幾天,也就是那個照片出來後,再問她,她就說看見了一個可怕的怪物,上半身是狼,有利爪,咬死了她的男伴。
可是死者的身上,沒有咬痕,隻有“抓傷”。
目前這位女士的傷還沒有痊愈,奧爾準備天亮後去見見她。
問題三,受害者的身上有兩種不同的傷口,一種傷口破碎雜亂血肉模糊,一看就是被動物啃咬撕扯的,另外一種傷口就比較乾淨明了,那是一道道的“抓痕”,比如最後兩起案子裡的五位受害者。
前一種傷口的受害者集中在七八月,九月開始就沒有了,且受害者的身份大多是郊區農人、流浪漢這一類極其貧困的窮人。後一種的死者都是城市裡的有產者——有房有工作,從九月到現在的受害者就都是這樣的傷口了。
把這兩類受害者歸在一起,因為八月幾位受害者的身上,出現了兩種類型的傷口。
這被當地的警察解讀為,一開始狼人隻會用嘴咬,後來他學會了用爪子。但不對啊,之前的死者身上也不是沒有抓痕,隻是更淺,也更短,就像是真的野獸,比如……野狼?或者大型犬。
“凶手帶著條狗?之後進入城市帶著狗不方便?”
奧爾當然很仔細地翻閱了最初幾位死者的案卷,從他們的受害位置,居住地,生前交往情況,工作情況,家族情況,等等各方麵分析,沒發現他們的任何共同點(這些哈勒姆警局倒是都仔細查詢過了)。
所以這就引來了問題四,這位連環殺手在作案初期就已經有著極強的計劃性了?這不是個新手,他是從其他地方來到哈勒姆的?
所以,得去最初的幾個凶案現場看看,如果是隨機選擇受害者,那麼凶手很可能是在附近窺視了一段時間。雖然案件發生距離現在已經最短的也有四個月了,很多痕跡應該都消失了,但總得去找找,萬一呢?
六點半,天亮了,昨天晚上沒發生新的案件,所有人都鬆了一口氣。
另外昨天白天的兩件事也有消息,被盜的家具找回來了。也找到那位名叫勞瑞·彭科托的前獵人,現雇傭兵了。
被盜家具這件事有些烏龍,因為……是警察局的自己人乾的。
找不到失主的贓物,以及死光了找不到繼承人的遺物,就都歸警局或收歸當地政府所有。索德曼這樣,哈勒姆也這樣。
溫特森家一家四口人都死了,他們家就像哈勒姆的九成九居民一樣,都是在火車開通後來到這兒的外來戶。沒人知道他們過去是從哪兒來的,更沒人知道他們還有沒有血緣上的親屬,那他們家的所有財產,自然就該收歸哈勒姆鎮所有了。
按照法律,這樣的產業本該等上幾年再說的。可按照哈勒姆警察的規矩,這種中下階層的滅門案,他們的財產鎮..政..府是不會過問的。而這些財產的大頭當然歸警局的高層,可零頭則歸普通警察。
比如溫特家,他們的房子和裁縫鋪的股份,賣掉之後歸警長和副警長們。房子裡的家具和首飾,隨普通警察處置。
所以……這次他們就按照規矩給處置了。
早晨警長來跟奧爾說這件事的時候,臉漲得通紅,並且全程不敢和奧爾對視。
“都一樣。大家都一樣的。”奧爾隻能這麼說。
東西要回來也沒用了,那些帶著血跡的物證,床單被褥扔給了二手服裝店,能洗的已經洗乾淨了,不能洗的就剪裁掉肮臟的部分,至於家具在賣給二手家具店後當然也都清潔一新了。
至於那位前獵人……
“我比切克先生晚到,我知道他已經帶著人追下去了,所以我能做的,就是把小本恩從路燈上弄下來。說到這件事,原本我一個人就能妥善地處理的,可其他人也都擁了上來,那些笨手笨腳的家夥,還有人剛摸到腸子又扔了,結果把腸子弄斷了,弄了我一手的大糞!”
前獵人對被叫來問話這件事,並不緊張驚慌,他很輕鬆地應對著,還能吐槽。
“您認識死者嗎?”
“認識。我認識那條街上的大多數人,我被雇了兩個月,如果不是出了這件事,我應該還能繼續在那乾下去。可惜了,妮塔大嬸的奶酪熏肉三明治很好吃。”
“小本恩為人怎麼樣?他有沒有和人發生過矛盾,有沒有仇敵?”
“這個我不太清楚,不過我知道小本恩快結婚了,那天他未婚妻趕來了,那是個好姑娘,看見他的樣子就嚇得暈了過去,醒來後就嚎啕大哭,可真可憐。”
奧爾感覺……這家夥沒說實話,可是到底什麼地方說謊了,卻又沒辦法指出來。甚至把他叫來問話這件事本身,也隻是他個人的懷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和凶手有聯係。
“十分感謝您在那天所做的一切,未來我們還需要您能夠出麵作證,所以,近期請您不要離開哈勒姆。”
“哦。”前獵人看著奧爾,露出假笑,“我當然會留在哈勒姆的,畢竟我也沒地方能去,不是嗎?”
“就這麼讓他走了嗎,蒙代爾警官?”
“找人跟蹤他。”奧爾說,“分兩組,一組在明處,一組在暗處。即使兩組都被他發現了也無所謂,就說是保護他的。”
“是要逼迫他嗎?”
“是的,雖然這麼明顯的招數可能對他沒什麼用。對了,請叮囑跟蹤他的警察們,個人的安全第一。就算跟丟了他也沒關係,或者說,跟丟了他對我們是好事。因為接下來,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以這家夥和狼人案有關為名,通緝他了。”
“您說得對!”被迫放走前獵人的警長一開始還有些鬱悶,但聽奧爾這麼說,立刻高興了起來。
白天換班的攝影師塔尼挑了挑眉,在羅森伯格塞給他的記事本上記錄了兩筆。
接下來,奧爾要去第一起案子的案發現場看看。他走出了警局,天邊的一塊雲飄過,奧爾覺得這雲彩好像是狼耳朵啊……
一對黝黑的狼耳朵抖動了兩下,變成大狼趴在奧爾枕頭上的達利安從被子下麵鑽了出來。他從床上跳到地板上,伸了個懶腰,四隻黑乎乎的狼爪變成了人類的手與腳。
四十分鐘後,穿戴整齊的魚尾區警局局長啃著大塊的豬油渣走進了他的辦公室。他的辦公桌上放了一個沙漏,這是奧爾離開的第二天,他輪休又不想回家,就跑去白磚大道閒逛,在一家店鋪的櫥窗裡,他看見了沙漏。
一粒一粒的沙子很細小,但看著它們,至少知道時間是在流動的,無形的時間瞬間變得有形。
所以他就買了個一小時的大沙漏回來,看著沙漏的流淌……
蒙代爾孤兒院,孤兒院大班的孩子們正在操場上活動,他們都是十二歲以上的。正常的孤兒院裡,這種年紀的孩子很少,更正確地說,他們在正常的孤兒院裡已經不算是未成年的孩子了,他們都已經被送(買?)走了。
不過在蒙代爾孤兒院,這些孩子也沒誰真的沒心沒肺地瘋玩,無論男女,他們大多都在織毛衣的同時,嘴巴裡念念有詞,背誦新聞的是在練習文法,背誦乘法口訣的是在練習數學,背誦街道名稱的這是在未來成為馬車夫做努力,還有背誦《聖典》的,背誦曲譜的,最強悍的是在背誦法律的……
總之,孩子們沒有一個閒著。
一位男性的身影走進了孤兒院,他身材高挑,穿著昂貴的長大衣,披散著黑色的長發,頭戴複古的高筒禮帽,翠色的雙瞳和紅潤的唇,他有著一張極其俊美的臉,俊美到可以用“美豔”來形容,但誰都不會錯認他的性彆。
但更奇怪的是,這麼醒目顯眼的一個存在,可無論是孤兒院裡的孩子們,又或是孤兒院外邊例行圍觀的大人們,好像沒人看見他。
男人走到了一位背誦《聖典》的男孩邊:“你是光明的信徒嗎,孩子?”
“誰會相信那個狗屎?”正在背誦的男孩中斷了一個單詞,在回答之後,又念出了單詞的下一半,而且他低頭編織著毛衣,眼神也專注在手裡的編織物上,沒有任何偏移。和他坐在一起的朋友們也依然在各乾各的,沒人多看一眼那個男人,也沒人對同伴的怪異表示出好奇。
“那你為什麼要背誦它?”
“因為我要進入神學院,我要當一個神父,然後讓我教區裡所有的信徒,都成為‘蒙代爾的孩子’。”
男人挑了挑眉毛,翠色眼瞳裡的興趣感變得濃鬱。
“你們要為他傳道嗎?但我聽說他不喜歡這樣。”
“先生所不喜歡的,是我們從信仰一個偽神,改為信仰他。他不希望任何人放棄自我,將神祇視為至高無上。‘蒙代爾的孩子’信仰的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觀點。我們也隻有這麼說,先生才能允許我們信仰他了。
不過,我們也理解先生的意思。他不希望我們從一個坑裡跳出來後,再跳進另外一個坑裡。但是,我們過去信仰那個偽神,和現在信仰他,意思是不一樣的,我們知道他並非全知全能,他也是一個人類,可是,我們就是信仰他。
信仰他不會傷害我們,信仰他做出的一切選擇,都是為了我們。這類似於對母親或父親的信仰,隻不過,他比真正的血親,更值得我們信賴。”
“假如……他讓你去死呢?”
“我會去死的。”
“可你所相信的他,難道不是一個不會傷害你,為了你好的人嗎?讓你去死還不算是傷害嗎?”
“是的,所以當他讓我們走向死亡時,也必定是無奈的且必須的選擇,而我們也隻有遵從他的選擇,才不會讓慘事發生。而且,我相信他不會讓我糊裡糊塗的死亡,他會為我們解釋清楚,所以,到時候我們必定是坦然且含笑地踏上死亡之路的。”